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锅炉、空压机等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压力容器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内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
第二节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压力管道管理部门由机动部、安全科、使用部门(矿山、生料车间、烧成车间、制度车间、包装车间)组成,其相关职责如下:
一、机动部作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部门之一,其职责为:
1、安排专人负责公司压力管道的管理;对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进行登记、编号、建卡,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做好记录,上卡检查;
2、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定期检验制度》对公司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并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在线检验报告;
3、对公司内停用或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在停用或报废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4、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要求,保存与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质量相关的技术文件。
二、安全科作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部门之一,其职责为:
1、监督公司内使用的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严禁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粗制滥造及改制;
2、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与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参与或组织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内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4、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三、使用部门(矿山、生料车间、烧成车间、制度车间、包装车间)作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部门之一,其职责为:
1、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章程中相关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日常检查、记录等工作;
2、如需要增加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应提出项目计划书,经厂长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方可由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3、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使用部门有权拒绝验收使用;
4、对在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隐患,及时向安全科汇报。
第三节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
一、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元件制造单位都应具有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接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格证明;
三、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应按照《锅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试行)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车间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操作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
六、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巡回检查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七、当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运行出现异常现象,发生事故时,相关部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与报告制度》采取措施,反映实际情况;
八、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使用部门应配合计划检查科对公司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节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巡回检查制度
各使用部门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负责巡回检查。巡回检查时间(每月至少两次)。检查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运行是否正常;
二、管道、管道接头、阀门及各管件密封有无泄漏情况;
三、防腐层、保温层是否良好;
四、管道支吊架紧固、腐蚀、支撑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支架基础是否有下沉倾斜现象;
五、管道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过热等异常现象;
六、法兰有无泄漏情况,紧固件是否齐全;
七、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八、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如压力表等);
九、发现异常时,按照《压力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中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五节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定期检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实行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为6年。
二、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在线检验工作由计划检查科负责,在每年7月前完成此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在线检验报告》。
三、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由计划检查科负责向门头沟区质量监督局申请,由门头沟区质量监督局进行全面检验。
四、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五、所有检验报告及时归档保存,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应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
六、公司内从事在线检测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全面检验由已经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门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
第六节 压力管道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内使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及以下技术文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
1、项目报建审批及告知的相关资料;
2、压力管道技术参数;
3、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监督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资质;
5、焊工资质、检测人员资质;
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管道元件、安全保护装置及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8、管道安装记录(防腐记录、焊接记录、穿跨越隐蔽施工纪录等);
9、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纪录;
10、管道的单体试验及整体式运行记录;
11、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试纪录;
12、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在用压力管道到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包括:
1、管道运行记录、巡检纪录;
2、历年定期检验方案、定期检验报告,最近一次安全保护装置校验证明;
3、管道改造施工纪录、检修纪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纪录、管道故障处理纪录;
4、安全隐患消除纪录、事故处理报告。
三、上述资料由机动部负责保管。
第七节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与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岗位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科、计划检查科相关主管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组件发生裂纹、泄漏;
3、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发生冻堵;
4、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5、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生产。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安全科必须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2、发生一般事故后,安全科应向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3、安全科负责将事故报告归档。
<爱拾贝 www.aishibei.com>篇2:技术基础管理制度
技术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技术基础管理,为设备管理提供管理资料,技术信息和参考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设备技术基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标准化、设备档案和图纸资料等工作。
第三条设备标准化
设备标准化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管理技术标准应根据设备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设备档案
一、机动部要建立全部设备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目录;
2、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设备调试记录等;
3、设备卡片、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设备变动记录等;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5、历年设备缺陷及事故情况记录;
6、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
二、基建、技改、安装等项目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实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归入设备技术档案。
三、设备档案应及时整理填写,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
第五条图纸资料保管
一、公司资料室负责保管现有及新改扩项目的图纸资料。
二、机动部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负责保管设备的图纸资料。
三、凡向外单位索取的主要图纸资料由公司资料室保管并负责图纸复制及复制图纸的报告。
四、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退回公司资料室存查。
五、基建、技改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交公司管,并将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试验记录等的文件复印件交资料室存档。
六、车间应复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图纸资料,建立定期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的建档。
七、所有机械设备配件图纸、底图、蓝图和有关资料,电气有关图纸均公司资料室管理。
八、公司所有蓝图、底图均按车间、设备分开存放。用完后都必须按原次序放好(每张分底图、蓝图两份),以便查阅。若底图有破损,应及时粘补或复制。
九、机动部要编制全部设备的配件目录,详细说明设备所需配件的名称、图号、材料、重量等,所有蓝图和底图必须有详细登记,以便能较方便的查阅图纸。
十、公司所有图纸资料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指公司外单位)。
十一、废旧图纸的报废和销毁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六条图纸测绘
A、全厂设备配件图纸主要由机动部电气、机械负责人员测绘、校验、制图;
B、对无原图的零部件、电气机械要抓住检修时机,主动进行测绘或校对原图,一般情况下不得用来制作配件;
C、新绘图纸应严格按照国家制图标准制图。新绘图经过校核(一般零部件图可由同级技术人员互审。技改图纸须经有关负责人审核)。
第七条设备档案管理
1)机动部要有专人负责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及时、详细、真实地填写设备有关情况。
2)设备档案的保管
A、全厂设备档案由机动部设专人、专柜保管。
B、设备档案内容不得伪造、涂改,不得由他人代填、代管。
C、设备档案要经管理人员许可,才能查阅。
篇3: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公司为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为各部门配备了生产维护设备所需的各种工器具,为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效能,减少公司工器具的非正常流失损耗,特制定本制度;
2、生产工器具管理实行两级管理:公司级管理、车间级管理;
3、生产工器具配备按工作需要分为:公司公用工器具、车间公用工器具、班组公用工器具、个人工器具;
4、公司公用工器具是指各车间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大型、特殊的专用工器具,供公司各车间公用。公司公用工器具由机修车间按本制度管理;
5、车间公用工器具是指本车间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工器具,供本车间各班组公用。车间公用工器具由各车间按本制度管理;
6、班组公用工器具是指各维修班组日常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工器具,供本班组使用。班组公用工器具由所在车间按本制度管理,日常保管、维护、维修由各班组负责;
7、个人工器具是指因维修分工不同而配置的满足最基本的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工器具。个人工器具由所在车间按本制度管理,日常保管、维护、维修由持有人负责;
8、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
第二节各级工器具配备管理的职责
一、机动部作为公司级工器具管理机构其职责:
1、负责建立、修订、完善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
2、负责审定个人、班组、车间、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建立公司生产工器具配置表,表样见《公司生产工器具配置标准表》;
3、负责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帐,并动态管理。表样见《公司生产工器具台帐》;
4、负责公司公用工器具的配置、申购、维修及报废工作:
A负责鉴定各部门工器具的损毁情况,批准以旧换新;
B负责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器具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据本工器具管理处罚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处罚;。
C机动部经理作为工器具公司级管理责任人,对上述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条各车间作为公司车间级的工器具管理机构,其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并可根据需要建立车间工器具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本车间各级工器具配置标准,填写《公司生产工器具配置标准表》经机动部、总经理批准,机动部备案。
3、负责建立本车间各级工器具台帐,详细记录《公司生产工器具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鉴定本车间工器具的损毁程度,申请以旧换新。
5、负责监督、指导本车间各级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做好车间工器具的保管、维护和维修工作。
6、车间主任或设备主任作为工器具车间级管理负责人,对上述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7、各班组组长作为班组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对本班组公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维护负责。
8、个人对各人所持工器具的保管、使用、维护负责。
各部门不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文档,或管理文档填写不及时、不清晰、不完整者,对其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节工器具的配置请购
1、各车间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制定车间工器具配置表,报机动部核定汇总为《公司工器具配置表》,报总经理批准。凡列为《公司工器具配置表》的工器具称为标准配置工器具;
2、各车间需新增工器具种类或变更工器具配置标准,必须提出正式的书面变更申请,按《公司工器具配置表》项目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机动部核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予以变更。书面变更申请交由机动部存档;
3、机动部核定每种工器具的最低库存量,并将最新的《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表》下发给库房,库房根据《工器具配置表》核定的最定库存量,填写标准工器具请购单,由采购部完成采购入库;
4、采购部按照库房的工器具请购单及时采购相关工器具,保证工器具的最低库存量;
5、采购部必须严格控制采购工器具质量,如因工器具质量不合格或采购不及时造成生产、设备、人身安全受到损失时,对采购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节工器具的领用发放
1、标准配置工器具的发放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
2、各种工器具因各种原因失效后,由该工器具的责任人应如实完整填写《工器具报损申请单》及《领料单》,报相关工器具管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持《工器具报损申请单》、《领料单》及失效工器具到库房更换新工具。
3、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工器具,由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审批《工器具报损更换单》、《领料单》即可;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工器具,由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和机动部逐级审批《工器具报损更换单》、《领料单》;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工器具,由车间工器具负责人、机动部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工器具报损申请单》、《领料单》。
4、工器具的更换无特殊情况要求必须在每周一下午统一集中办理,各车间必须将《工器具报损申请单》存档。
5、库房人员核实手续完备后,回收失效工具,发放新工具,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发放工具。库房人员不按规定发放工具者,处100元罚款。
6、如果库房暂时没有该工器具的库存,《领料单》及失效工器具,等工器具到货后及时通知领用人领取。库房人员通知不及时导致因缺乏工器具使生产受到影响者,对库房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7、各部门生产工器具必须按本制度进行管理,未列入《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表》的生产工器具,库房一律不得发放。
第五节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维修、报废、外借
1、公司公用工器具由机修车间负责管理及日常保管维护维修,车间公用工器具由各车间负责管理及日常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班组工器具由各班组所在车间负责管理,日常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由本班组负责,个人工器具由个人所在车间负责管理,日常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由本人负责。
2、各部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每月必须对本部门工器具清查盘点一次,认真检查所有工器具的数量及状态,出现丢失或损坏及时按本制度处理,并做好记录。机动部将会同各车间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执行,对责任人罚款50元,如因不执行本条规定导致工器具管理混乱或造成生产影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工器具。违章使用造成工器具失效者,按价赔偿后,予以旧换新。
4、工器具持用人或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工器具。如有丢失,按价赔偿后,予以换新。
5、工器具持用人或责任人必须精心维护好自己的工器具。如因维护不善造成工器具失效者,按价赔偿后,以旧换新。
6、公司配置的工器具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维护不力造成失效或丢失从而影响工作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7、工器具持用人或责任人必须尽力修复失效工器具,尽量减少报废和外修,努力降低工器具使用成本。
8、具有维修价值的工器具必须进行修复使用,各级工器具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以旧换新报废工器具。
9、公司内部不具备维修能力,但可外修的工器具由各车间填写《外修申请单》交采购部联系外修。经采购部确认无外修价值可以报废的工器具以旧换新。
10、库房统一保管以旧换新的废旧工器具,定期联系采购报废销毁,不得重新流入公司内部。一经发现拿废旧工器具重复以旧换新者,将按偷盗公司财产处理,并对库房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11、公司所有工器具无论是外借给个人还是外借给其他公司都必须办理外借手续,未办理借用手续或手续不全者私自将工器具外借他人使用者按盗窃公司财物处理。
12、外借工器具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用工器具名称、规格、价值,以及借用原因和价值在100元以下者,需经车间工器具负责人批准,价值在100元至500元之间者,须经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和机动部经理批准,价值在500元以上者,须经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和机动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第六节处罚
各部门责任人员不按本制度执行,造成工器具管理混乱或影响生产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节其它
1、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及维修相关车间的工具管理;
2、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内部实施细则;
篇4: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备件管理基本任务是科学、合理地储备备件,有计划地组织备件的采购和生产,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为加强公司备件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件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备件的耐热、耐磨性能,延长备件的使用寿命。
第三条在备件管理中,要坚持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原则。
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管科室职责:
1、公司在线机电设备备品、配件的统计、建档;
2、依靠现有技术力量完成在线机电设备用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备品配件的技术验收;
3、根据备件的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4、负责磨机易损件、铸件;窑系统用耐热钢件、易损件;大型减速机、进口设备零部件的申购;负责在线机电设备用非国标、非行业标准的备品、配件的申购;
5、大修计划用备品、配件的申购;
6、制定备品、配件合理的储备定额。
第五条采购部职责:
1、统一协调备品、备件采购、入库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2、负责备品、配件的按时、按需采购;
3、负责备品、配件的提运,组织入库、验收。
第六条库房职责:
1、负责备品、配件的定置;
2、负责按备品、配件的保管、存放要求正确保管备品、配件;
3、负责备品、配件的迅速发放;
4、负责备品、配件的定期统计,并抄送机动部、各生产车间;
5、国标件、行业标准件、日常维修、保养用件的申购。
第七条生产车间职责:
1、负责本车间设备备品、配件的申购;
2、协助机动部对本车间设备备品、配件的验收。
第三节备品、配件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八条根据大修计划、备品、配件的使用周期编制年度的备品配件外购计划,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特种配件如:水泥窑轮带、托轮;大型齿轮以及大型铸钢件、大型电机、进口配件(可按国家规定组织进口)等,应有合理数量的储备。
第九条配件管理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综合技术管理工作,要求必须做到:
1、配件年度计划在十二月份编制完成。
2、储备定额每年修订一次。
第四节备品、配件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重要设备备件采购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生产车间、机动部协助采购部完成。按合同购进的铸件、大型、特种备品、配件由供方给予质量合格证。
第十一条备件采购一律由采购部负责,严禁采购质次价高的备件。
第十二条三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备件的应用工作由机动部负责制定实验整体计划,由采购部负责采购供应。
第十三条采购部及时做好备件的催货和提运及入库验收工作。提运由采购部门负责。验收由采购部召集,生产车间、机动部及库房各负其责。
第十四条对到厂的重要备件,采购部应及时通知生产车间、机动部、库房有关人员联合验收,如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组织验收工作,造成损失由采购部负责。
第十五条配件进厂之前先由提货人按图纸要求核对尺寸,尽量减少不合格品进厂。配件到厂后由生产车间、机动部安排专人负责技术验收工作。综合库仅对配件的数量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由验收人签字。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配件,分为两类,第一类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对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这类备件必须由采购部负责退货处理;第二类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或经简单处理后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对使用寿命无影响或影响较弱的,由生产车间、机动部验收人员汇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留厂入库,并在入库验收单上注明。采购部负责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备品、配件的自制要合理安排。凡自己能加工制作的配件,未经机动部批准不得送外单位加工制作。
第十八条对于无图纸配件验收,应尽量选用原设备厂家供货。在备件进厂后,机动部负责测绘存档。
第十九条凡有押金的包装物,备件入库后,由采购部负责办理将包装物返还供货方的发运手续,做到收货地点、单位及发货站的逐一落实。
第五节备品、配件的入库、发放及数据统计
第二十条备品、配件到货后,库房按相关规定执行入库程序。如发现与实物不符可拒绝入库,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入库的备件,库房及时地做好帐、卡、物的登记工作,并在帐页中注明准确的存放地点。
第二十二条备件的发放应严格按发放制度执行。如在领用备件时找不到备件的定置管理失误,由库房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综合库要把每月编制的备件库存报表生产车间、机动部。备件库存数量低于最低库存时,保管人员立即通知主管科室。
第六节备品、配件的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由于设备更新、改造、报废或备件生锈、腐蚀等原因而造成备件报废,由机动部提出申请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报废。
第二十五条由于超储、多储而造成了备件的严重积压或设备更新不再使用,库房与机动部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作转售调剂处理。
篇5: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的管理,消除设备隐患,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计划检修是建立在积极采用现代化故障诊断技术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防维修体制,是全员生产维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建立在以时间损耗为基础的预计检修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知检修两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在积极推广预计检修的同时,更要努力尝试预知维修,充分提高计划检修预防维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降低维修成本。
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
第四条设备必须进行计划检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设备检修周期的要求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设备计划检修必须与工艺生产相互协调,互相促进,互相创造条件,最终达到生产、检修的相互统一,如遇计划检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做出更改的计划检修安排。
第六条设备计划检修的范围指工艺生产流程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七条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使用周期、磨损程度,设备运行中的异常征兆,点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问题,以及其他技术改造等情况进行计编制。
第三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第八条设备检修计划按大、中、小修分别编制
1、大修计划由各生产车间在大修前45-60天内提出年度检修项目,经工艺技术部、设备主管部门审定后,报总经理审定项目及内容。
2、中修、小修计划由各生产车间提出,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设备检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检修项目中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2、检修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数量;
3、检修用备品配件一览表,包括主机名称、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材质;
4、检修分项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5、检修起止日期。
第四节设备检修管理
第十条停车检修时,必须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五个环节,做到“三好”“一成功”(检修质量好、任务完成好、安全检修好,开车一次成功)。
第十一条无论大、中、小修均须遵照安全规程进行。
第十二条检修完毕后,做到工完、料静、场地清。
第十三条检修质量验收
⑴不论大、中、小修的检修项目,在完工后必须进行检修质量验收,坚持“三个不交工”“五个要求”。(“三个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五个要求”:零部件齐、声音正、功率定、仪表灵、资料全)
⑵检修质量的验收的依据:
1、《设备检修规程》;
2、设备检修记录;
3、设备试运行记录;
4、参与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的评价;
5、设备大中修质量验收工作:A类设备由机动部、工艺技术部、生产车间组织验收;B、C类设备由生产车间组织验收;
6、设备小修质量验收工作由生产车间组织验收,班长、岗位、维修工、车间主任共同进行验收;
7、凡经检修后的设备,均需填写设备检修卡片,一份归车间,一份归设备主管部门归档。
第十四条检修卡片由检修负责人、岗位操作者、验收负责人分别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