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药械管理制度

消毒灭菌药械管理制度

消毒灭菌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

  2、感染管理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3、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要对消毒灭菌药械进行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证件,监督进货产品的质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4、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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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1、病人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人应立即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

  2、凡遇有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密隔离,用过的房间要消毒,用过的敷料要烧毁,对其被褥、衣服必须消毒;医护人员出入病室必须穿隔离衣、帽、鞋,并每出入一次必须换衣、帽、鞋并及时消毒处理。

  3、病人的被套、床单、枕套和诊查单不准带有血、尿、便痕迹,做到随脏随换。禁止在病房、走道上清点衣被。

  4、病室内要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经常通风换气,消除污染。每日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1次,每次1小时;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用消毒液拖地消毒。

  5、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消毒。

  6、治疗室、病房、厕所等的拖把,应标识清楚,分开清洗,悬挂晾干,每周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处理。

  7、血压计袖带应每周清洗,特殊污染后随时消毒。听诊器保持清洁,接触病人后及时消毒。

  8、弯盘、治疗碗用后及时放入消毒液进行预处理浸泡消毒后,送消毒供应室灭菌后再用;体温计用后放入消毒液内浸泡消毒,清水冲洗后晾干备用。

  9、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必须进行床单元的终末消毒,其它物品按病室消毒隔离措施执行。

篇3:院内消毒隔离管理总则

院内消毒隔离管理总则

  一、无菌技术原则

  1、无菌操作环境应清洁、宽阔。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扫地,更换床单等工作,减少走动,防止尘埃飞扬。

  2、无菌操作前,工作人员要穿戴整洁,帽子须遮全头发,口罩须盖住口鼻。最好用一次性口罩,一般情况下,口罩应每4-8小时更换,一旦潮湿微生物易于穿透,应及时更换。

  3、无菌物品必须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且有明显标志。无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气中,应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中。无菌包外需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期,按有效期先后顺序摆放。无菌包的有效期一般为7天,梅雨季节5天,过期或受潮、污染应重新灭菌。

  4、进行无菌操作时,应首先明确无菌区和非无菌区。凡经过灭菌而未被污染的区域称无菌区,如已铺的无菌盘内面,已消毒的手术区和穿刺部位等。

  5、进行无菌操作时操作者身体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距离。取放无菌物品时,应面向无菌区。取无菌物时应使用无菌持物钳。手臂应保持在腰部或治疗台面以上,不可跨越无菌区,手不可接触无菌物。避免面对无菌区谈笑、咳嗽、打喷嚏。用物疑有或已被污染和沾有水液时应予更换并重新灭菌。

  6、一套无菌物品只供一位病人使用,以防交叉感染。

  二、一般原则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原则。

  2、医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不戴戒子、手镯、耳环,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接触病人前后要洗手,肥皂应采用悬挂式,擦手毛巾每日更换,接触特殊感染或传染病病人后应浸泡消毒双手。

  4、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垫一擦手。

  5、凡感染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实行双消毒,即消毒——清洁——灭菌或消毒。

  6、凡能耐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应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凡士林,油类和粉剂应采用干热灭菌。

  7、清洁彻底(去污)是保证消毒或灭菌成功的关键。

  8、棉布包装材料应洗涤去浆后再使用,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洗后才可再次使用。

  (一)、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的消毒

  1、空气消毒:

  方法:紫外线灯、熏蒸。

  时间:病区治疗室、换药室每日二次,病房每周一次,手术室每次手术后消毒加每晚一次,门诊小科每日一次,每次>30min。

  2、物体表面:包括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卫生间等物体表面。方法:用清洁的湿抹布,每日2次擦拭各种用品的表面。当表面受到病源菌的污染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或用紫外线距污染物进行照射30min.。

  3、地面:采用湿式清扫,用清水或清洁剂拖地每日1-2次,当地面受到病原菌污染时用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拖地。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化验室的各科物表及台面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拖地。

  (二)、常用医疗用品的消毒

  1、体温计在清洁的基础上,用0.5%过氧乙酸浸泡5min后再放入另一0.5%

  过氧乙酸浸泡30min,或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后,清水冲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2、湿化瓶、螺蚊管、引流瓶、氧气面罩在清洁的基础上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清水冲净、沥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一人一用一日一换一消毒。

  3、注射器、输液器、手套、鼻导管、胃管、引流管、吸痰管等使用一次性一用一换。

  4、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血压计外壳、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乙醇擦拭消毒。

  5、压舌板、开口器、窥阴器用后清洁去污、擦干,用压力蒸汽灭菌后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6、扎脉带:用后清洁擦干,浸泡在500mg/L含氯制剂中30min,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7、治疗盘、离心器每日清洁,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每周消毒一次。

  8、泡镊桶、碘酒、酒精小瓶每周更换2次,清洗擦干后高压灭菌,干燥保存泡镊桶4小时一换。

  三、卫生洁具的消毒

  抹布、拖把分别使用,不得混用,拖把明显标记,分区使用,用后浸入500mg/L含氯消毒剂中30min,再用清洁水洗净,凉干备用。

  四、常用物品消毒处理原则

  1、无菌物品包布必须用双层,一换一清洗。

  2、无菌包放入专用柜内,一次性无菌物品必须置于清洁容器中,定点定位,按时间先后顺序放置和使用,避免积压失效。

  3、敷料、棉球储槽每日消毒一次。

  4、伤口换药先换无菌伤口,后换污染伤口,最后换感染伤口。

  5、湿化瓶每日更换消毒,湿化液每日更换,用无菌蒸馏水。

  6、负压吸引器停止使用后引流瓶、引流管、瓶盖均应用500mg/L含氯制剂浸泡消毒30min后清洗凉干备用,引流管口按插在消毒瓶内。

  7、静脉输液导管24小时必须更换一次。

  8、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用复合碘涂擦二遍,待半干燥后即可注射。

  五、本院消毒液

  1、复合碘:主要用于注射部位,手术切口,粘膜消毒。

  2、0.5%过氧乙酸:体温表浸泡。

  3、75%酒精:浸泡棉球。

  4、2%碱性戊二醛:内窥镜、泡镊桶、车针消毒。

  5、含氯制剂:浸泡消毒、拖地、擦物表。

篇4: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管理小组,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三、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组织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督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8%以内。

  六、经常与市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篇5: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