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电力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电力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管好、用好电力设备设施,发挥其最佳效能,降低能源能耗,提高电力设备设施利用率,确保生产安全可靠进行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由机动部及电修车间共同管理。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一条机动部及电修车间作为本公司的电力设备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方法的贯彻与修订工作。

  第二条机动部对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的管理其职责:

  1、负责全厂电力设备设施的全面管理工作,安排并指导电修车间和总降完成相关区域电力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负责建立完善的电力设备设施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确保电气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清晰完整正确有效。

  3、负责制定公司电力设备设施检修计划,并监督指导检查评估检修过程和检修效果,重大检修项目要做好检修记录。

  4、负责对公司重大电力设备设施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对存有隐患的电力设备设施及时制定有效的检修计划。

  5、负责组织对电修车间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车间电气维修水平。

  6、负责组织对电气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进行调查。

  7、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的电量统计。

  8、负责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9、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和电力增容方案的制定、评估、审定工作。

  10、负责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的申购、外修、验收及报废工作。

  11、负责公司电力管理业务的对外技术联络工作。

  第三条电修车间对公司电力设备设施的管理其职责:

  1、负责除总降及供电主线路(主电缆沟)外的其他公司所有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工作。

  2、负责建立、修订完整完善的电力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3、负责完成计划检查科下达的检修计划,并做好检修记录。

  4、负责对公司电力设备设施巡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存有隐患的电力设备设施及时上报计划检查科。

  节电管理

  搞好用电调荷工作,提高功率因数,减少无功损耗。

  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使用新型安全、可靠灵敏的电气元件和产品,提高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操作的可靠性。努力提高设备运转率。

  努力推广对公司电力设备设施进行“小改小革”改造过程图纸方案要详尽。其图纸及方案要由计划检查科及电修车间电气管理人员共同讨论审定后方可实施。

  安全用电

  第四条所有电气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都应贯彻执行国家电力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电气安全规程”所有电气操作人员都必须进行定期的“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高压设备、线路停送电必须依据本公司供停电操作规程进行,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六条临时电源的供电由电修车间按公司临时电源使用管理规定具体执行,要求安全可靠,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拉临时电源,严禁超负荷使用临时电源。

  第七条电气操作须用的绝缘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并送有关部门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总降是本公司的配电中心,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搞好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确保安全供电。

  第九条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值除35KV进线保护由供电公司整定外,其余动力系统各整定值包含高压电机保护整定值由计划检查科及电修车间共同计算整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条紧急停电:当发生供配电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总降紧急停电,各单位与总降联系申请停电,总降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总降值班人员记下申请人姓名、职务及停电时间、停电理由。断电执行完毕申请人必须到总降补办停电手续。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供配电人身设备事故后,机动部要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外单位用电统一由机动部计划,电修车间执行。在公司供电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签定供电协议后方可实施。

  电力设备设施巡检制度

  第十八条为确保电气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减少故障频次,真正做到预防检修,特制定本巡检制度。相关电气维修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记录。巡检制度内容如下:

  第十九条巡检内容:

  1、变压器:

  检查并记录各变压器运行电流、温度、油位、呼吸器硅胶颜色、各接线端子有无松动打火现象、高压隔离开关有无松动打火现象、密封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漏油现象、运行状况评估。(白班)

  2、水电阻控制柜:

  检查并记录水电阻水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及时补水、水温是否超高、短封接触器是否异常、真空管、短封线是否温度超高、运行状况评估。(白班)

  3、柴油发电机:

  检查并记录蓄电池充电状况、蓄电池补充液多少。(白班)

  4、各配电室:

  检查并记录各控制回路所需元气件有无异响、各出线端子有无松动过热现象、运行状况评估。(白班)

  5、高压控制柜:

  检查并记录各高压控制柜内部元气件有无异常、各接线端子有无松动过热现象、运行状况评估。(白班)

  6、CO分析仪:

  检查并记录气体流量是否正常(正常值0.5L/min)真空表压力是否正常(正常值0~0.02Pa)硅胶颜色是否需更换(正常为蓝色)冬季应检查取气管伴热带工作状况,(手握伴热带有温度)集水筒中是否存有冷凝水及时排放、运行状况评估。(白班)

  7、公司辅机设备(电机)

  检查并记录电机运行电流、前后轴承温度、电机地脚螺栓有无松动、电机本体震动状况、运行状况评估。(白班)

  8、石破碎主电机:

  检查并记录电机运行电流、滑环有无打火现象、碳刷磨损程度、前后轴承温度、电机地脚螺栓有无松动、电机本体震动状况、运行状况评估。

  9、水泥磨主电机

  检查并记录电机运行电流、滑环有无打火现象、碳刷磨损程度、前后轴承温度、定子温度、电机地脚螺栓有无松动、电机本体震动状况、(轴承温度上限80℃、定子温度135℃)运行状况评估。

  10、水泥磨循环风机电机:

  检查并记录电机运行电流、前后轴承温度、电机地脚螺栓有无松动、电机本体震动状况、运行状况评估。

  11、配料皮带秤:

  检查并记录各配料皮带秤速度传感器是否松动、荷重传感器有无卡料现象、各配料皮带秤皮带负荷值是否在正常范围内(80%~140%)皮带是否跑偏卡料并及时通知岗位。

  第二十条巡检周期

  1、内容中1~7项由白班电修人员巡检,其中除第6项CO分析仪每天巡检外,其余项每3天一巡检。

  2、机动部电气管理人员每周对上述电力设备设施至少每周巡检一次。

  3、电气小班人员除完成日常维修外,对上述8~16项每天必须巡检一次。

  4、巡检后认真填写《电力设备设施巡检记录表》。

  5、公司在定期设备检修时暂停巡检。

  第六节奖惩

  第二十二条无故不巡检者罚款100元,巡检记录记录不详者罚款10元。

  第二十三条电力设备设施检修完毕后,应对现场及所检修电力设备设施清理。不清理者罚款10元。

  第二十四条电力设备设施检修过程详尽记录,并保存完好。记录不详者罚款10元。

  第二十五条对于对电力设备设施提出“小改小革”的建议者,如方案经公司采纳实施后产生效益时,部门可申请对建议提出人奖励50~200元。

  第二十六条电力设备设施巡检过程中,发现电力设备设施重大隐患,并及时避免的奖励50~300元。

  第二十七条电力设备设施检修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

Editor:爱拾贝 www.aishibei.com

篇2:体育设施对学生造成伤害预案

  体育设施对学生造成伤害预案

  为了落实上级下达的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精神,确保学校体育设施的安全性,让学生既受到了锻炼,又安全不出事故的方针,我校特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规章制度预案1.由体育老师每天对设施进行检查。

  2.需要维修的及时上报,由专人维修,并记录在案。

  3.对设施有裂痕或松动、有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更换。

  4.定期保养,定期对所有设施加固。

  5.如有学生做器械活动,由专职教师及时到场、讲解,并做示范,做好保护工作。

  6.保护学生做活动时出现的每一个伤害动作。

  二、排除应急预案

  1.由当课教师做好应急处理。课外活动时出现意外,在场其他学生应及时报告给值班教师处理。

  2.一般事故。如属情况十分轻微且能做出明确判断,可在学校校医室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并拨打120求助。

  3.加强教育,让每位师生都了解事故出现后的紧急处理办法。

篇3:学校教学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设施由各分管人员认真保管、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总务处整修。不安全的器具,对学生有危险的器具,任课教师应立即停用。确保学生安全。

  2.教学仪器中的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有关规定,单独保管、单独存放、单独建帐。教务处定期进行检查。

  3.危险品、易燃易爆仪器及物品的添购,需由实验管理员每学期初造计划,说明使用情况,库存情况,添购数量,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审核后执行。

  4.教务处每学期两次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仪器中的不安全器具、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立即报告校长。

  5.各实验室、教学楼、办公楼,要做好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人员疏散方案。对实验室管理员定期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学习。训练应急操作动作,明确应急对策方案。

  6.各实验室、保管室每月要有安全自检记录,保证教学设施完好、安全使用。

篇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一、目的

  1、规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2、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3、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

二、 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特种设备、普通设备都有要存档,实行分类管理;电气、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具体由设备科负责履行本制度;

  3、厂房设施由厂办(或基建科)负责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特种设备、普通设备、电气、动力管线和厂房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氧气、乙炔瓶等)、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均应列入特种设备管理。

  2、特种作业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安装、维修、检测要有相应资格证;并按规定登记、报废。

  3、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4、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定期检查。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6、定期维修。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

  7、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五、普通设备安全管理

  1、机械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

  2、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技术、安全、使用部门负责人联合验收签署后,方可使用;

  3、属冲、剪、压等设备,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后方可使用。

  4、所有设备必须依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定期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

  5、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有记录;

  6、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设备出现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科及维修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8、建立设备事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六、电气设施安全管理

(一)动力

  1、配电房周围严禁易燃易爆和容易产生沉积粉尘和纤维的环境的作业。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配电房各间隔的门应向外开启;门的两面都有配电装置时,应两边开启。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长度超过7 m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超过10 m的低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

  3、配电房内各通道应符合要求,不得堆放杂物。高压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时,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出口。

  4、配电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防止小动物钻入。通向站外的孔洞、沟道应予封堵。

  5、配电房的重要部位应设有“止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应装有应急照明灯。

  6、配电房应备有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站台、各种标示牌、临时接地线、验电器、脚扣、安全带、梯子等各种安全用具。应配备可用于带电灭火的灭火器材。

  7、配电房内应备有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电缆布线图、二次回路接线图、设备使用说明书、试验记录、测量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等技术资料。

  8、配电房内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值班制度、巡视制度、检查制度、检修制度及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二)配电柜(箱)安全

  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7、保护线连接可靠。

  8、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三)电气线路安全

  1、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2、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挢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3、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安全部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4、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四)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设备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设备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安全部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七、厂房设施安全管理

  1、厂区内发现危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必须及时修复,一时难以修复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企业人身和财产安全。

  2、厂区、车间和宿舍的通道(路、门等)必保持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健全有效。

  3、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清晰,车辆停放区域规划合理整齐。

篇5: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

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办法

  1、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

  (1)有效控制感染,争取最佳疗效。

  (2)预防和减少抗生素的毒副作用。

  (3)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避免产生耐药菌株。

  (4)密切注意病人体内正常菌群失调。

  2、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建议

  (1)抗生素治疗的适应症主要为细菌性感染及部分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和寄生虫感染。病毒性感染一般不使用抗生素。

  (2)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生素。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有针对性地选用抗生素。

  (3)力争在使用抗生素前留取临床标本,及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学诊断并进行药敏试验。

  (4)联合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临床指征。应能达到协同作用或相加作用,减少药量和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细菌的产生等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关作用甚至是拮抗作用,可以加重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生素联用。主要适应指征为:

  (a)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

  (b)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c)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地控制的混合感染。

  (d)较长期用药细菌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e)联合用药使用毒性较大药物的剂量得以减少。

  (5)严格掌握抗生素的局部用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生素,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不得使用,必要时可使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醋酰钠等。

  (6)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预防用药。

  (7)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能力,不要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3、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

  下列情况一般视为不合理使用抗生素:

  (1)选用对病原体或感染无效或疗效不强的药物。

  (2)剂量不足或过大。

  (3)给药途径或给药间隔时间不正确。

  (4)用于无细菌并发症的病毒感染。

  (5)病原体产生耐药后继续用药。

  (6)过早停药或感染控制已多日而不及时停药。

  (7)发生严重毒性或过敏反应时继续用药。

  (8)应用不适当的抗菌药物组合。

  (9)存在药物间的配伍禁忌。

  4、抗生素的管理

  (1)医生应掌握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各种知识,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药敏试验,合理选用。

  (2)护士应了解各种抗生素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3)临床各科室应制定本科室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制度。

  (4)药剂科应建立抗生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落实,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生素的信息。

  (5)院感科定期从检验科收集资料,公布临床标本分离的主要细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以供临床选药参考。

  (6)确定某种抗生素限制使用的依据有:

  (a)细菌药敏监测资料表明,医院内分离的菌株已对该抗生素普遍具有耐药性。

  (b)有证据表明,使用该抗生素可导致多重耐药性细菌的产生,并且对这种抗生素有耐药性的细菌数持续上升或其最小抑菌浓度有持续上升的趋势。

  (c)医院感染暴发时,分离的菌株对该抗生素都具有耐药性。

  (7)确定解除某种抗生素限制使用的依据是:凡曾限制使用的抗生素经一定时间后,其敏感菌株频率已恢复到日常水平。

  (8)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抗生素对不同细菌疗效、副作用大小、价格等情况,将抗生素分为一线、二线、三线药物,实行分线管理,分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将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药物为第一线药物,有处方权的医生均可根据需要使用。

  (b)毒副作用较大或价格昂贵或抗菌谱广对人体微生态影响大的药物为二线药物,需经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同意签字方可使用。

  (c)毒副反应很大或需要保留的药物为三线药物,需经科主任及副主任医师以上同意或专科会诊方可使用。

  (d)下列情况可直接用二线或三线药物,但若药敏结果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改为第一线药物。

  ①病情严重者,如败血症或感染性休克、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心肺复苏后感染或器官移植后感染、脏器穿孔、急性或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多发性创伤引起的全身炎性反应综合征。

  ②免疫状态不良,包括:长时间免疫抑制治疗、接受放疗或化疗、中性粒细胞<1.0×109/、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