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公司为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为各部门配备了生产维护设备所需的各种工器具,为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效能,减少公司工器具的非正常流失损耗,特制定本制度;

  2、生产工器具管理实行两级管理:公司级管理、车间级管理;

  3、生产工器具配备按工作需要分为:公司公用工器具、车间公用工器具、班组公用工器具、个人工器具;

  4、公司公用工器具是指各车间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大型、特殊的专用工器具,供公司各车间公用。公司公用工器具由机修车间按本制度管理;

  5、车间公用工器具是指本车间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工器具,供本车间各班组公用。车间公用工器具由各车间按本制度管理;

  6、班组公用工器具是指各维修班组日常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工器具,供本班组使用。班组公用工器具由所在车间按本制度管理,日常保管、维护、维修由各班组负责;

  7、个人工器具是指因维修分工不同而配置的满足最基本的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工器具。个人工器具由所在车间按本制度管理,日常保管、维护、维修由持有人负责;

  8、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

  第二节各级工器具配备管理的职责

  一、机动部作为公司级工器具管理机构其职责:

  1、负责建立、修订、完善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

  2、负责审定个人、班组、车间、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建立公司生产工器具配置表,表样见《公司生产工器具配置标准表》;

  3、负责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帐,并动态管理。表样见《公司生产工器具台帐》;

  4、负责公司公用工器具的配置、申购、维修及报废工作:

  A负责鉴定各部门工器具的损毁情况,批准以旧换新;

  B负责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器具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据本工器具管理处罚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处罚;。

  C机动部经理作为工器具公司级管理责任人,对上述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条各车间作为公司车间级的工器具管理机构,其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并可根据需要建立车间工器具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本车间各级工器具配置标准,填写《公司生产工器具配置标准表》经机动部、总经理批准,机动部备案。

  3、负责建立本车间各级工器具台帐,详细记录《公司生产工器具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鉴定本车间工器具的损毁程度,申请以旧换新。

  5、负责监督、指导本车间各级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做好车间工器具的保管、维护和维修工作。

  6、车间主任或设备主任作为工器具车间级管理负责人,对上述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7、各班组组长作为班组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对本班组公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维护负责。

  8、个人对各人所持工器具的保管、使用、维护负责。

  各部门不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文档,或管理文档填写不及时、不清晰、不完整者,对其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节工器具的配置请购

  1、各车间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制定车间工器具配置表,报机动部核定汇总为《公司工器具配置表》,报总经理批准。凡列为《公司工器具配置表》的工器具称为标准配置工器具;

  2、各车间需新增工器具种类或变更工器具配置标准,必须提出正式的书面变更申请,按《公司工器具配置表》项目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机动部核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予以变更。书面变更申请交由机动部存档;

  3、机动部核定每种工器具的最低库存量,并将最新的《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表》下发给库房,库房根据《工器具配置表》核定的最定库存量,填写标准工器具请购单,由采购部完成采购入库;

  4、采购部按照库房的工器具请购单及时采购相关工器具,保证工器具的最低库存量;

  5、采购部必须严格控制采购工器具质量,如因工器具质量不合格或采购不及时造成生产、设备、人身安全受到损失时,对采购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节工器具的领用发放

  1、标准配置工器具的发放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

  2、各种工器具因各种原因失效后,由该工器具的责任人应如实完整填写《工器具报损申请单》及《领料单》,报相关工器具管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持《工器具报损申请单》、《领料单》及失效工器具到库房更换新工具。

  3、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工器具,由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审批《工器具报损更换单》、《领料单》即可;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工器具,由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和机动部逐级审批《工器具报损更换单》、《领料单》;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工器具,由车间工器具负责人、机动部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工器具报损申请单》、《领料单》。

  4、工器具的更换无特殊情况要求必须在每周一下午统一集中办理,各车间必须将《工器具报损申请单》存档。

  5、库房人员核实手续完备后,回收失效工具,发放新工具,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发放工具。库房人员不按规定发放工具者,处100元罚款。

  6、如果库房暂时没有该工器具的库存,《领料单》及失效工器具,等工器具到货后及时通知领用人领取。库房人员通知不及时导致因缺乏工器具使生产受到影响者,对库房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7、各部门生产工器具必须按本制度进行管理,未列入《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表》的生产工器具,库房一律不得发放。

  第五节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维修、报废、外借

  1、公司公用工器具由机修车间负责管理及日常保管维护维修,车间公用工器具由各车间负责管理及日常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班组工器具由各班组所在车间负责管理,日常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由本班组负责,个人工器具由个人所在车间负责管理,日常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由本人负责。

  2、各部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每月必须对本部门工器具清查盘点一次,认真检查所有工器具的数量及状态,出现丢失或损坏及时按本制度处理,并做好记录。机动部将会同各车间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执行,对责任人罚款50元,如因不执行本条规定导致工器具管理混乱或造成生产影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工器具。违章使用造成工器具失效者,按价赔偿后,予以旧换新。

  4、工器具持用人或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工器具。如有丢失,按价赔偿后,予以换新。

  5、工器具持用人或责任人必须精心维护好自己的工器具。如因维护不善造成工器具失效者,按价赔偿后,以旧换新。

  6、公司配置的工器具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维护不力造成失效或丢失从而影响工作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7、工器具持用人或责任人必须尽力修复失效工器具,尽量减少报废和外修,努力降低工器具使用成本。

  8、具有维修价值的工器具必须进行修复使用,各级工器具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以旧换新报废工器具。

  9、公司内部不具备维修能力,但可外修的工器具由各车间填写《外修申请单》交采购部联系外修。经采购部确认无外修价值可以报废的工器具以旧换新。

  10、库房统一保管以旧换新的废旧工器具,定期联系采购报废销毁,不得重新流入公司内部。一经发现拿废旧工器具重复以旧换新者,将按偷盗公司财产处理,并对库房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11、公司所有工器具无论是外借给个人还是外借给其他公司都必须办理外借手续,未办理借用手续或手续不全者私自将工器具外借他人使用者按盗窃公司财物处理。

  12、外借工器具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用工器具名称、规格、价值,以及借用原因和价值在100元以下者,需经车间工器具负责人批准,价值在100元至500元之间者,须经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和机动部经理批准,价值在500元以上者,须经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和机动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第六节处罚

  各部门责任人员不按本制度执行,造成工器具管理混乱或影响生产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节其它

  1、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及维修相关车间的工具管理;

  2、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内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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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备件管理基本任务是科学、合理地储备备件,有计划地组织备件的采购和生产,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为加强公司备件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件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备件的耐热、耐磨性能,延长备件的使用寿命。

  第三条在备件管理中,要坚持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原则。

  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管科室职责:

  1、公司在线机电设备备品、配件的统计、建档;

  2、依靠现有技术力量完成在线机电设备用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备品配件的技术验收;

  3、根据备件的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4、负责磨机易损件、铸件;窑系统用耐热钢件、易损件;大型减速机、进口设备零部件的申购;负责在线机电设备用非国标、非行业标准的备品、配件的申购;

  5、大修计划用备品、配件的申购;

  6、制定备品、配件合理的储备定额。

  第五条采购部职责:

  1、统一协调备品、备件采购、入库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2、负责备品、配件的按时、按需采购;

  3、负责备品、配件的提运,组织入库、验收。

  第六条库房职责:

  1、负责备品、配件的定置;

  2、负责按备品、配件的保管、存放要求正确保管备品、配件;

  3、负责备品、配件的迅速发放;

  4、负责备品、配件的定期统计,并抄送机动部、各生产车间;

  5、国标件、行业标准件、日常维修、保养用件的申购。

  第七条生产车间职责:

  1、负责本车间设备备品、配件的申购;

  2、协助机动部对本车间设备备品、配件的验收。

  第三节备品、配件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八条根据大修计划、备品、配件的使用周期编制年度的备品配件外购计划,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特种配件如:水泥窑轮带、托轮;大型齿轮以及大型铸钢件、大型电机、进口配件(可按国家规定组织进口)等,应有合理数量的储备。

  第九条配件管理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综合技术管理工作,要求必须做到:

  1、配件年度计划在十二月份编制完成。

  2、储备定额每年修订一次。

  第四节备品、配件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重要设备备件采购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生产车间、机动部协助采购部完成。按合同购进的铸件、大型、特种备品、配件由供方给予质量合格证。

  第十一条备件采购一律由采购部负责,严禁采购质次价高的备件。

  第十二条三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备件的应用工作由机动部负责制定实验整体计划,由采购部负责采购供应。

  第十三条采购部及时做好备件的催货和提运及入库验收工作。提运由采购部门负责。验收由采购部召集,生产车间、机动部及库房各负其责。

  第十四条对到厂的重要备件,采购部应及时通知生产车间、机动部、库房有关人员联合验收,如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组织验收工作,造成损失由采购部负责。

  第十五条配件进厂之前先由提货人按图纸要求核对尺寸,尽量减少不合格品进厂。配件到厂后由生产车间、机动部安排专人负责技术验收工作。综合库仅对配件的数量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由验收人签字。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配件,分为两类,第一类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对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这类备件必须由采购部负责退货处理;第二类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或经简单处理后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对使用寿命无影响或影响较弱的,由生产车间、机动部验收人员汇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留厂入库,并在入库验收单上注明。采购部负责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备品、配件的自制要合理安排。凡自己能加工制作的配件,未经机动部批准不得送外单位加工制作。

  第十八条对于无图纸配件验收,应尽量选用原设备厂家供货。在备件进厂后,机动部负责测绘存档。

  第十九条凡有押金的包装物,备件入库后,由采购部负责办理将包装物返还供货方的发运手续,做到收货地点、单位及发货站的逐一落实。

  第五节备品、配件的入库、发放及数据统计

  第二十条备品、配件到货后,库房按相关规定执行入库程序。如发现与实物不符可拒绝入库,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入库的备件,库房及时地做好帐、卡、物的登记工作,并在帐页中注明准确的存放地点。

  第二十二条备件的发放应严格按发放制度执行。如在领用备件时找不到备件的定置管理失误,由库房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综合库要把每月编制的备件库存报表生产车间、机动部。备件库存数量低于最低库存时,保管人员立即通知主管科室。

  第六节备品、配件的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由于设备更新、改造、报废或备件生锈、腐蚀等原因而造成备件报废,由机动部提出申请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报废。

  第二十五条由于超储、多储而造成了备件的严重积压或设备更新不再使用,库房与机动部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作转售调剂处理。

篇3: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的管理,消除设备隐患,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计划检修是建立在积极采用现代化故障诊断技术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防维修体制,是全员生产维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建立在以时间损耗为基础的预计检修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知检修两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在积极推广预计检修的同时,更要努力尝试预知维修,充分提高计划检修预防维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降低维修成本。

  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

  第四条设备必须进行计划检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设备检修周期的要求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设备计划检修必须与工艺生产相互协调,互相促进,互相创造条件,最终达到生产、检修的相互统一,如遇计划检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做出更改的计划检修安排。

  第六条设备计划检修的范围指工艺生产流程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七条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使用周期、磨损程度,设备运行中的异常征兆,点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问题,以及其他技术改造等情况进行计编制。

  第三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第八条设备检修计划按大、中、小修分别编制

  1、大修计划由各生产车间在大修前45-60天内提出年度检修项目,经工艺技术部、设备主管部门审定后,报总经理审定项目及内容。

  2、中修、小修计划由各生产车间提出,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设备检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检修项目中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2、检修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数量;

  3、检修用备品配件一览表,包括主机名称、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材质;

  4、检修分项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5、检修起止日期。

  第四节设备检修管理

  第十条停车检修时,必须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五个环节,做到“三好”“一成功”(检修质量好、任务完成好、安全检修好,开车一次成功)。

  第十一条无论大、中、小修均须遵照安全规程进行。

  第十二条检修完毕后,做到工完、料静、场地清。

  第十三条检修质量验收

  ⑴不论大、中、小修的检修项目,在完工后必须进行检修质量验收,坚持“三个不交工”“五个要求”。(“三个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五个要求”:零部件齐、声音正、功率定、仪表灵、资料全)

  ⑵检修质量的验收的依据:

  1、《设备检修规程》;

  2、设备检修记录;

  3、设备试运行记录;

  4、参与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的评价;

  5、设备大中修质量验收工作:A类设备由机动部、工艺技术部、生产车间组织验收;B、C类设备由生产车间组织验收;

  6、设备小修质量验收工作由生产车间组织验收,班长、岗位、维修工、车间主任共同进行验收;

  7、凡经检修后的设备,均需填写设备检修卡片,一份归车间,一份归设备主管部门归档。

  第十四条检修卡片由检修负责人、岗位操作者、验收负责人分别签字生效。

篇4: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润滑是设备运行的必要环节。为了延长设备(零部件)的使用寿命、减少磨损,降低动力消耗,更好地保证、促进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线设备的润滑管理及油品的采购、库房验收与贮存。

  第二节设备润滑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设备润滑管理机构由公司主管科室、各生产车间、库房组成。

  第四条公司设备润滑主管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并定期修改全厂在线设备的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表;

  2、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润滑油(脂)的采购、贮存、使用等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最终意见;

  3、负责组织推广润滑先进技术和新旧润滑标准的宣贯工作;

  4、负责公司主机设备润滑油品的委托检验工作;

  5、负责统计公司的润滑油年消耗量。在保证设备安全的前提下,提出合理改进措施,减少消耗,降低费用;

  6、提出大型减速机的换油采购计划;

  7、监督各生产车间设备润滑管理的实施。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根据《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制定本车间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负责严格按照设备润滑“五定表”的要求开展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设备润滑记录;

  3、负责统计本车间的润滑油年消耗量;

  4、负责本车间废油品的回收布置与返库;

  5、负责按设备润滑主管科室的润滑油(脂)检验要求,在指定点抽取油样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6、负责提出本车间润滑方面的改进建议;

  7、及时消除漏油现象。

  第六条库房职责

  1、负责按润滑油品的存放要求定置未出库的润滑油品;

  2、负责润滑油品的发放;

  3、负责存放、处理各生产车间回收的废油品;

  4、库房负责提出低于日常最低库存量的油(脂)采购计划,保证各种油(脂)的储备数量。

  第三节设备的基本加油标准及相关要求

  第七条保持设备各润滑部位的油位、油量非常重要,其参考标准如下:

  1、柱式油标、油尺的油位应在标定的刻度线以上,大型减速机的油位应在标定的刻度线以上30-50mm;

  2、圆形油标的油位应在其直径的1/2 ~ 2/3;

  3、滚动轴承的充填润滑脂量应为轴承空隙容积的1/3 ~ 1/2;

  4、圆柱齿轮、锥齿轮润滑的油位,应浸过2.5倍全齿高,脂润滑时应保持齿轮齿面经常有一层油膜;

  5、蜗轮蜗杆传动的油位,应淹浸至蜗杆中心线(蜗杆在下)或蜗轮下部(蜗杆在上)2.5倍全齿高;

  6、凡采用稀油强力润滑部位的循环油压,应控制在0.15-0.3MPa范围内;

  7、润滑油(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更换。

  ⑴油内有水,油呈淡黄色(乳化);经化验水分大于0.5%者;

  ⑵油内含有机械杂质、异物或铁屑等;

  ⑶粘度±15%者;

  (4)酸值增加(中合反应值):1mgkoH/g者。

  8、典型轴承温度一般控制标准:

  ⑴巴氏合金不超过65℃;

  ⑵铜合金轴承不超过75℃;

  ⑶铁合金轴承不超过70℃;

  ⑷滚动轴承不超过75℃。

  第四节润滑油的采购、验收、贮存及废油处理

  第八条主机设备(含大型减速机)润滑油品种、数量、牌号、生产厂家由公司确定,采购部进行商务谈判、采购。

  第九条设备的润滑用油(脂),不能随意改变品种或牌号。如因推广先进润滑材料或市场供应短缺时,须由公司最终确定。

  第十条入库的润滑油(脂)由综合库人员验收:合格证、化验单、牌号及出厂日期。凡是标识不清、使用回收桶的油(脂)均不得入库。

  第十一条润滑油品应保存在防风、防雨、防潮、防盗、防火的库房内,各种油(脂)均须有明显标识,不能出现无标识的储备油。发放要计量。油抽子要专油专用。各车间临时存放油(脂)时,应排放整齐,分组分类存放,保持清洁,标识清晰,密封盖有效。

  第十二条各车间回收的废油由综合库保管,标识醒目,以防误用。废油品的处理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篇5: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其他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1、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对外销售商品过程中与购货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主要包括:散水泥、袋装水泥以及熟料合同。

  2、采购合同是指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外进行物资采购与供货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主要包括:物资采购、原料采购、设备采购合同

  3、工程合同是指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与工程承建方签订的经济合同。

  4、其他合同是指公司签订的除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合同以外的合同,主要包括:运输、维修、借款、担保、抵押、保密、劳务用工、租赁、保险合同等。

  四、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六、公司各部门经理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负责合同的签订、管理、履行义务。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

  一、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三、除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四、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五、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超过壹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七、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凡订立质押抵押等担保条款的,必须经本公司全体股东签署意见后方位有效。

  八、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九、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申请,注明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十、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十一、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十二、公司总经理对所有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公司财务经理对合同订立的全过程拥有参与权与监督权。

  十三、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十五、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十六、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十七、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三份,由财务部、办公室、具体业务部门分存。

  十八、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申请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三、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四、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申请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3、发票不完整或未取得发票的。

  4、手续不完善的。

  5、财务部认为需提供其他资料的。

  五、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资料。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二、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四、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五、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六、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