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 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 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 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 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 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 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 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 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 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 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 薪酬结构种类

  1) 年薪制加期权股;

  2)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

  3) 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 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 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 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 根据深圳市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深圳市户口员工的房补,以“住房公积金”体现,直接存入个人帐户; 而非深圳户口的员工作为相应的福利, 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 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住房费用, 可以据实报销。

  5、 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6、 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7、 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并有财务部门的监督核算。

  8、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其年薪总额的50%—70%按月发放,根据收入标准相应级别确定每月的预期收入额,剩余30%—50%部分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工资定级权限

  1、 各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2、 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工资的人员,工资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备案,财务部经理负责编制报表及发放的执行工作;其他人员的工资定级文件由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 利润中心人员工资定级:

  1) 各事业部总经理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与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中各项指标挂钩,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 事业部总经理以下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由事业部经理制订并随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 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业务人员、操作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事业部总经理确定后报运营和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4、 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定级:

  1) 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其工资级别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部门负责人制订,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三、工资收入标准(见附表)

  附表1:利润中心管理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2:成本中心管理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3: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4:操作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5:业务人员收入标准。

  8-8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对象

  1、 非年薪制部门经理;

  2、 经理助理;

  3、 非年薪制主管。

  二、报销额度

  1、 部门经理:200.00元;

  2、 经理助理:150.00元;

  3、 主管:100.00元。

  三、报销办法

  1、 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额度的以报销额度为限,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为限;

  2、 当月30日前报上月20日到当月20日费用,不可跨月报销;

  3、 实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员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相关规定

  1、 公司给予报销费用的手机每日晚10:00之前必须开机;截稿日通宵开机;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复机或不接电话。如经核实,一个月内有累计两次在要求时间内未开机或未复机情况,本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

  2、 交通费用报销对象及额度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采编:www.aishibei.com

篇2: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外地长驻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部长(5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副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须经董事长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报帐时由董事长签字认可。

  3、住宿费报销标准:

城市

地区

公司领导

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

工作人员

安装维修人员

一类

京、津、沪、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

住宿费

220

80

55

45

伙食补助

28

25

25

25

交通

据实

12

8

8

二类

一般地区(含重庆主城区)

住宿费

160

60

45

35

伙食补助

20

16

16

16

交通

据实

10

8

8

三类

重庆市内各区县

住宿费

80

40

20

12

伙食补助

15

10

10

10

交通

15

10

5

5

四类

乡、镇

住宿费

60

30

15

10

伙食补助

15

10

10

10

交通

5

5

4

4

  注:(1)住宿费系指房间标准;

  (2)因特殊情况超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座工具标5、准

级别

公司领导

中层干部

安装维修及其他工作人员

项目

飞机

经济舱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可报销

水翼船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可报销

火车

硬卧

软座

轮船

三等舱

四等舱

四等舱

市内出租车

按实报销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报销

  5、员工分类标准:

  第一类:公司领导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类: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

  第三类:工作人员指公司除一、二、四类之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类:安装维修人员。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

  (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4)出差乘坐火车、轮船,符合从晚上8点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或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的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补贴:

  A.慢车和直快列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补贴;特快列车非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补贴、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补贴;

  B.乘坐四等舱位(含四等舱位)的分别按实际乘坐舱位票价的一定比例计发补贴,其中四等舱位按票价的30%、五等卧按票价的40%、五等散按票价的60%计发补贴。

  (5)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6)出差补助天数实行:按出差自然(以日历为准)天数补助。

  (7)各部门派往外地长住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到达驻地后按以下标准实行包干:

  重庆、成都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5元包干;

  武汉、无锡等地,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45元包干;

  广州(京、津、沪、穗)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5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10)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经审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多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5倍罚款,给予其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2倍的罚款。

  (1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给多派人出差的部门领导处以多派人出差费用的2倍罚款。

  (12)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应报金额的10%进行处罚,同时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除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外,可额外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庆市范围内(除万州区、梁平、云阳、开县、忠县外不予补助)按一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陕西、河南、贵州按二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其它地区按三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

  (14)异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在深圳工作期间按正常上班计薪。

  四、本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二十日

  ##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

本部门

部门

随行人

其他部门

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差路线

出发时间

暂支旅费

出差事由

分管领导

直属上级

申请日期

报销记录

会计填写

报销日期

报销金额

备注

报账会计:

  注(1)本表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统计考核依据

  (2)除“随行人”外,其他栏目均只填写本部门人员出差情况

篇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健康和实验室财务的安全,使实验室的工作环境符合良好有序的要求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实验室领班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

  3.2部长负责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及要求

4.1仪器设备

  4.1.1主要仪器设备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其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性能用途、操作步骤、检查方法(包括开机、关机、校正、运行检测)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4.1.2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和维护维修说明书、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操作说明书等,都必须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员取用。

4.2压力容器

  实验室灭菌锅:

  1)使用时,安全阀在0.23Mpa压力下自动起爆,如压力已升到0.23Mpa时,安全阀不能正常启爆,应停止加热,检查原因,排除故障;

  2)定期通知仪修对压力表进行校验,确保压力指标准确;

  3)锅内有压时,切不可打开坚固螺丝栓,以防发生事故;

  4)进行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4.3玻璃仪器

  4.3.1玻璃仪器的清洁

  1)洗涤玻璃仪器时注意勿碰破

  2)玻璃仪器的烘干

  a 加热时不可使器皿骤热,并应注意抹干器皿上流下的水。

  b 烘干玻璃器皿时,温度应维持在120℃以下。

  c 对于急于干燥的仪器或不适合放入烘箱的较大的仪器可用吹干的方法,通常用少量乙醇、丙酮(或最后再用乙醚)倒入以控去水分的仪器中摇洗控净溶剂(溶剂要收回),然后用电吹风吹,开始用冷风吹1~2min,当大部分溶剂挥发后吹入热风至完全干燥,再用冷风吹残余的蒸汽,使其不再冷凝在容器内。此法要求通风好,防止中毒,不可接触明火,以防有机溶剂爆炸。

  4.3.2玻璃仪器的使用:使用各种玻璃器具,要轻拿轻放,小心清洗。避免碰破面被划伤。禁止使用化验室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4.4化学药品

  4.4.1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试验。

  4.4.2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应采取防护措施,带好胶皮手套,防止溅出造成灼伤。另必须要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4.4.3倒用硝酸、硫酸、盐酸等必须带上橡皮手套,启开盐酸、乙醚和氨水等,挥发的试剂瓶时,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尤其是在夏季,启开是及易大量冲出,如不小心,会引起严重的伤害事故。

  4.4.4稀释硫酸、盐酸时必须仔细缓慢地将酸加到水中,边到边搅拌,而不能将水加入到酸中。

  4.4.5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沙浴或用电热套,绝不能用明火,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以防爆沸。

  4.4.6凡盛装过强腐蚀性、易燃或有毒药品的容器或移用过此类药品的移液管,必须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清洗干净。

  4.4.7使用有毒药品,切勿触及伤口或皮肤,操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洗手。

  4.4.8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4.5用电安全

  4.5.1实验室内的电器设备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5.2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4.5.3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如电器设备无法接地,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4.6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4.6.1普通伤口:以生理盐水清洗伤口,以医用胶布固定。

  4.6.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6.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4.6.4当眼睛内进入溶液飞沫或其它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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