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并配备病案管理的兼职人员1名。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 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业务院长批准,可以摘录复印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至少保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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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产科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包括死亡)全部回收病案室。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

  1.病案室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2.病案室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3.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

  4.门诊患者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5.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

  6.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7.复印归档病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可以复印。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8.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