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
1、压疮风险评估:积极评估病人情况是预防压疮关键的一步,对病人发生压疮的危险因素作定性、定量的综合分析,预测压疮风险;入院后定期或随时进行评估,急性病患者应在入院时进行评估,此后每4 8 h评估1次,或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评估;长期护理的患者应在入院时进行评估,此后第1个月内每周评估1次,之后每月评估1次;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评估
2、压疮风险上报告制度和程序:一旦发现有压疮危险的病人,要对病人进行压疮风险评估,向病区护长、科护士长、护理部报告;并做好交接班,填写压疮报告单上报护理部。
(二)认真实施有效的压疮防范制度与措施
1、健全的培训计划:压疮评估表的理解与应用;压疮预防措施;
2、制定明确的压疮预防指引:针对不同程度的压疮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指引,包括体位转换;减少摩擦力和剪切力;压力减缓用具的使用;皮肤护理;营养支持;健康宣教等。对高危病人实行重点预防。
3、压疮预防措施的落实:对皮肤高危因素和压疮上报患者,病区或科内组织护理查房,必要时请造口治疗师或伤口小组成员到床边指导,制定个体化的预防措施;认真落实执行预防措施,压疮预防效果的跟踪。
(三)有压疮诊疗与护理规范实施措施
1、压疮监控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伤口小组,发挥专科护士的作用;完善的压疮上报、会诊、处理制度;定期开展压疮发生率、患病率调查;压疮预防与治疗效果的跟踪。
2、压疮会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①造口治疗师或伤口小组疑难病例会诊:对压疮上报患者必要时由造口治疗师或伤口小组成员到床边指导,制定个体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同时对疑难病例组织伤口小组成员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
②不可避免压疮(又称难免压疮)定性会诊:对皮肤高危患者发生院内压疮时伤口小组组织2人以上的会诊,对其压疮发生进行定性,讨论并最终确定为难免压疮或可避免压疮。
3、掌握压疮处理原则:应用伤口湿性愈合理念处理伤口;根据伤口清况合理选用敷料;正确选择伤口清创方法,确保安全;伤口细菌培养取样方法正确;掌握转介医疗处理的指征。
4、准确填写压疮评估与护理记录单:压疮记录内容必须与评估相符;能突出专科特点,如压疮的分期、部位、大小、潜行、窦道、基底情况、渗出液情况、周围皮肤情况等。
5、正确分析影响压疮愈合的主要因素:全面评估影响压疮愈合的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主要因素;针对主要因素制定解决方法。
edit:www.aishibei.com 爱拾贝篇2: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临床检验“危急值”的管理,确保"危急值"及时反馈,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危急值”是指检验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生命。
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填写《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电话、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并填写详细《临床科室危急值接收登记本》,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一、“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检验科必须在《检查(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如溶血、黄疸、乳糜状等。
3、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收到标本时间、报告时间、检验报告者、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
4、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5、各医技科室要在检查(验)报告“危急值”项目处加盖“危急值”提示章。临床检验科凡打印报告除加盖“危急值”提示章外,在项目结果后还有“HH”或“LL”的提示。
6、各医技科室在对病人检查过程中发现急、危、重病人出现危急症状应立即启动急诊急救应急预案,并与临床医生、护士联系,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7、门诊检验报告“危急值”项目处加盖“危急值”提示章,门诊医生见到盖有“危急值”提示章的检验报告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
8、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做好下一步的救治工作。
9、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10、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医技科室如未按要求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结果,一次扣罚1分;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一次扣罚1分,病历无记录一次扣罚0.5分;《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登记不及时、漏登或缺项过多,扣0.5分。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
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处联系,以便逐步规范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医院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五、在实验室操作手册中应包括危急界值实验的操作规程,并对所有与危急界值实验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临床检验的“危急值报告”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检验医师制。
六、“危急值”报告项目及报告范围。
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范围
(一)、检验科
检验项目 白细胞计数 |
单位 109/L |
低值 2.5 |
高值 30 |
备注 静脉血、末梢血 |
血红蛋白含量 |
g/L |
50 |
200 |
静脉血、末梢血 |
血细胞比容 |
% |
15 |
60 |
静脉血、末梢血 |
血小板计数 |
109/L |
50 |
静脉血、末梢血 |
|
凝血活酶时间(PT) |
S |
30 |
抗凝治疗时 |
|
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S |
70 |
静脉血 |
|
纤维蛋白原定量 |
g/L |
1 |
8 |
血浆 |
酸碱度 |
PH |
7.25 |
7.55 |
动脉血 |
二氧化碳分压 |
mmHg |
20 |
70 |
动脉血 |
碳酸氢根 |
mmHg |
15 |
40 |
动脉血 |
氧分压 |
mmHg |
45 |
动脉血 |
|
血氧饱和度 |
% |
75 |
动脉血 |
|
血钾 |
mmol/L |
2.5 |
6.5 |
血清 |
血钠 |
mmol/L |
120 |
160 |
血清 |
血氯 |
mmol/L |
80 |
115 |
血清 |
血钙 |
mmol/L |
1.6 |
3.5 |
血清 |
葡萄糖 |
mmol/L |
2.2 |
22.2 |
血清 |
尿素 |
mmol/L |
36 |
血清 |
|
肌酐 |
μmol/L |
530 |
血清 |
|
胆红素 |
mmol/L |
307.8 |
血清 |
|
淀粉酶 |
U/l |
>正常参考值上限3倍以上 |
血清 |
|
细菌培养及药敏 |
培养出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肠杆菌科细菌、耐万古霉素肠球菌、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 |
|||
无菌部位标本细菌培养 |
血液、骨髓、脑脊液培养阳性 |
(二)、功能科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不适宜平板)
3、急性心肌损伤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率失常
(1)心室扑动、颤动
(2)室性心动过速
(3)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4)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
(5)预激伴快速心房颤动
(6)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7)二度Ⅱ型及高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8)心室率小于45次/分的心动过缓
(9)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三)、CT室
1、严重的颅脑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2、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3、脑疝
4、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5、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除外复查病人)
6、肺栓塞
7、急性主动脉夹层
8、消化道穿孔
9、急性胰腺炎
10、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
11、眼眶内异物
(四)、放射科
1、一侧肺不张
2、气管、支气管异物
3、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大于50%以上)
4、急性肺水肿
5、心包填塞、纵隔摆动
6、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7、食道异物
8、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包括肠套叠)
9、外伤性膈疝
10、严重骨关节创伤:
(1)脊柱骨折伴脊柱长轴成角畸形
(2)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
(3)骨盆环骨折。
(五)、超声科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大量心包积液,前壁前厚度大于等于3cm,合并心包填塞
3、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4、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心率过快
篇3:产科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篇4:产科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篇5: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院报告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惠济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