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瓷砖购销合同

工程建设瓷砖购销合同

工程建设瓷砖购销合同

  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06陶瓷砖附录 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 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 为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06附录 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 天内购方支付总货款的 %(即 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起 天内,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的%,以此类推;

  3、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年 月 日前付至总货款的 __%;

  4、余总货款_%作为质保金,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____个月内,即不迟于 ___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九、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____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201 年 月 日

  电 话:

  供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20**年 月 日

  电 话:

Editorial:www.aishibei.com

篇2:标志牌标识牌购销合同

  标志牌购销合同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流星雨"牌XL超长余晖辉蓄光发光标志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流星雨"牌XL型超长余晖蓄光发光消防标志牌一批,具体数量见附件清单,附件和合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玖元整(¥2149元)

  三、供货地点:z市经济技术开发区z路16号

  四、交货时间:20**年05月11日前交货。

  五、质量保证:

  (1)标牌外观平滑、整齐、无明显毛刺、裂纹、划痕、损坏和颜色不均匀等现象。所使用的材料无拼接现象。

  (2)本标牌的发光材料化学性质稳定,在非人为毁坏的情况下标志牌综合使用寿命可长达5年以上。

  (3)在保质期内,由于产品的的材质或者技术上的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提供无偿维修或者更换服务。

  (4)该产品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监督检测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证(见附件)。

  六、结算方式及时间:乙方向甲方送货并经甲方收货人确认数量无误后__5__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给乙方。

  七、运输和保险:乙方承担货物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卸货保险费用及风险。

  八、检验和索赔: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清单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核对,如发现规格不符数量不足等问题,或包装不良造成货物受损、短缺等情况。双方应列出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应于两周内补足或更换,并承担运费。

  九、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生产并按期交货,甲方按照规定的时间付款,违约者需向对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