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外经济合同管理,以降低经营风险,防止损失,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合同订立前的审批、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以及合同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合法有效的对外经济合同及协议(以下统称合同),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图表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合同、废旧物资出售合同、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外加工合同、技术、劳务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合同等,但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经济责任制合同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SG0119—20**法律事务管理实施细则

  4、合同管理职责

  4.1法定代表人职责

  4.1.1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1.2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对外订立的合同,指导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1.3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4.1.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

  4.2法律事务部职责

  4.2.1制订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2.2制订集团的标准合同文本。

  4.2.3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核。

  4.2.4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订立和管理情况。

  4.2.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

  4.2.6参与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3合同订立单位职责

  4.3.1起草合同并按程序报审批。

  4.3.2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属本单位负责的合同。

  4.3.3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3.4做好合同的台帐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4.3.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3.6处理合同纠纷的协商、索赔、更改、调解,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

  4.3.7按期统计、汇总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4.4财务部门职责

  4.4.1审核财务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4.4.2严格执行合同中的付款、收款规定。

  4.4.3加强与合同订立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4.4.4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4.5印章管理部门职责

  4.5.1对经过了审核、批准的合同盖章,对违反审核、批准程序的合同一律不得盖章。

  4.5.2做好合同用印登记。

  5、合同审批权限

  5.1集团本部各类对外经济合同按照附表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5.2根据公司章程需要报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5.3对于只有单价没有总额的合同,一律由集团分管领导及以上领导审批。

  5.4各审批权限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合同提交上级领导审核,但不是将自己的权限再向下授权。

  5.5为规避审批而拆分合同金额的,根据集团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5.6各子公司合同审批权限按照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5.7本规定明确的是合同签定文本的审批权限,对于合同涉及的具体业务是否开展、如何开展等事项仍按原相关制度执行。

  6、合同管理基本原则

  6.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6.2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业务部门(包括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得以本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6.3除下列业务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严格禁止不签书面合同就支付预付款:

  6.3.1先收钱后发货的销售业务,但该业务需经审批权限者签字审批同意。

  6.3.2生产、办公所需即时、零星采购(5000元人民币以内)。

  6.4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禁止合同上加盖部门印章。

  6.5禁止签订虚假业务内容的合同。

  7、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

  7.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般由销售、供应、基建规划部等单位的中层及以上领导,或业务员作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无权或超越权限对外签订合同,作为违纪行为处理;造成集团公司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2在对外经济合同签订前,经办人必须认真了解、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

  7.3合同文本必须参照法律事务部制作的各类合同的范本起草。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条款必须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验收标准、计量单位、付款方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对合同范本更改的内容、补充协议的内容涉及集团公司责任承担等法律风险的,须由法律事务部审核确认后执行。

  7.4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必须按顺序编号,防止漏失。

  7.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7.6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7.7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须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合同订立前的审核、审批

  8.1按照合同金额大小,集团公司合同分为10万元以下合同、10万元以上合同两类。

  8.2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国内销售合同金额50万以下)合同的审批流程如下:

  填写合同

  审批单

  领导审批

  审批

  起草合同

  8.3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国内销售合同金额50万以上)合同审批流程如下:

  起草合同

  填写合同

  审批单

  法务审核

  领导审批

  10万元以上合同如果使用集团合同文本签订且对其内容未进行删改的,也可不经法务审核直接送领导审批。

  8.4法律事务部主要对合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准确性;

  2)合同文本的标准化、违约条款及诉讼条款;

  3)其它存在法律风险的条款。

  为了确保合同的审核质量,业务员应当在正式签约前报法务审核,不得将已盖有对方印章的合同报审核。

  8.5业务部门认为合同不能按照法务审核意见修改的,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纳法务意见进行修改。

  9、合同签署、用印及归档

  9.1合同代理人必须在合同尾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非经分管领导批准,业务员不得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书或公章(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

  9.2合同凭审批后的合同审批单申请用印。

  9.3合同签订后,我方必须至少持有1份合同原件。通过传真签订的合同,原则上要求对方将合同原件邮寄给我方。年度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

  9.4业务部门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整理归档。合同管理员须收集和归档各种有关的合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合同正副文本及附件;

  2)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

  3)对方的名片、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通讯工具号码等;

  4)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5)合同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7)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函电)等,均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

  10、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0.1合同付款依据必须具备品质确认,数量准确,付款凭证合法,验收通过,使用单位无异证明。

  10.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验收、入库验收、内部项目验收等制度及合同规定,做好有关验收工作,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咨询,还是工程竣工等均应严格验收手续,同时以书面形式保留验收资料。

  10.3合同执行中,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或当事人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10.4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10.5合同过程中,我方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经办人(包括有关技术部门)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6我方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10.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以按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从先协商,后诉讼的程序予以处理。

  11、附录

  11.1合同文本审批权限表

  11.2本制度自20**年3月25日起实施。法律事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采编:www.aishibei.com

篇2:第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街道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务中心,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凡是需要购置物资必须经校长审批方可购置。

  (三)、财会人员职责

  1、会计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学校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运用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做好学校领导参谋。做好学校的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

  2、出纳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及时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应收票据,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3、报帐人员负有出纳的职责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⑴、及时将学校收入解缴银行,并将收入记帐联和银行存款回执交学校会计人员入帐;

  4、财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记帐凭证每月应连续编号、认真复核、及时打印、妥然粘贴,发现有错及时更正,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性。

  由于凭证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帐簿发生错误,只能通过调整凭证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另编记帐凭证以红字冲错误凭证,重新编制正确凭证,任何人不得通过其他操作对机内帐簿作无痕修改。

  5、报表是进行会计信息综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报表必须按规定要求报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6、做好财务分析。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财务管理以及事业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篇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维护财会工作的程序,使各项经费的使用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财政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机关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树立效益、节俭、遵纪的观念,根据经费的来源,合理安排使用。

  (二)经费管理实行专项经费预算管理,预算外经费纳入统一管理办法。

  (三)经费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财务报销有关规定

  (一)单据要求

  1、原始凭证(发票)要符合会计法规定,即由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

  2、原始凭证(发票)要合法、真实,书写整齐、清洁,记载准确、完整、大小写要一致。

  3、一般原始凭证(发票)所具金额在壹仟元以下的,由现金支付;超过支付限额的,由转帐支票支付。

  4、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财政规定。

  (二)审批要求

  1、所有原始凭证(发票)、自制凭证都要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签名。

  2、所有原始凭证(发票)、自制凭证都要经主管日常工作的局长签名同意后,财务科方可给予报销。

  3、单项超过伍仟元的支出,需经局党委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日常工作的局长签名同意后,财务科方可给予报销。

  4、车管科的驾驶员日常出车补贴,车管科科长根据实际情况,签名同意后,财务科给予报销。

  三、商品采购、领用有关规定

  (一)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一般商品采购,由本局总务人员办理。

  (二)商品采购审批要求:

  1、商品采购必须事先由申购科室填写《购物采购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由局总务人员凭单采购。

  2、单次采购金额在壹佰元以内的用品,由各科室的负责人向总务人员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购物采购单》后,总务人员凭单采购。

  3、单次采购金额在叁佰元以下的用品,由各科室的负责人向科室分管领导提出购物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交与总务人员凭单采购。

  4、单次采购金额在叁佰元以上的用品,由各科室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长同意后,总务人员凭单采购。

  (三)商品采购

  1、总务人员采购商品,需按财务规定开具有效凭证。

  2、总务人员发票报销,经有关人员(职能科室负责人)证明,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长签名同意后,财务方可报销。

  (四)领用物品规定

  本局同志向总务人员领用物品,应在物品领用登记表中签名,总务人员定期(半年一次或每季一次)向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长汇报商品采购、领用情况。

  (五)总务人员采购商品,应坚持公正、公平、节约的原则,把好质量关,若有违反规定采购的行为,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4:酒店财务部工作考核制度

  酒店财务部工作考核制度(一分为RMB5元)

  一、奖励标准

  1.拾金不昧者奖2分;

  2.检举揭发不良行为者奖4分;

  3.爱护公物、节约不浪费者奖2分;

  4.团结同事,尊重上司发扬酒店文化突出者奖4分;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10分;

  6.工作卓越,受到口头或书面表场者奖2分;

  7.在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等方面有创新或在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奖励10分;

  8.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酒店经营,管理有突出贡献者或为酒店赢得声誉者奖10分;

  9.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场者奖2分;

  10.在服务接待过程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了良好企业形象者奖2分;

  11.完成本职工作杰出榜样奖10分;

  12.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为保护国家、公民及酒店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奖10分。

  二、财务部量化标准

  1.上班未提前15分钟到岗参加班前会者扣2分;

  2.上下班不打卡扣2分,代人打卡对方各扣10分;

  3.上下班不穿工衣、工鞋、袜、不戴工牌,仪表不达要求者扣2分;

  4.工作岗位卫生不合格者扣2分;

  5.迟到、早退、以到岗时为准,一次扣2分,超过30分钟作为旷工一天处理并作书面警告;

  6.上班时间看报、吃零食、聊天、听音乐、看电视、干私话、打私人电话或公话私打一次扣3分;

  7.工作不主动、消极怠工扣3分;对客服务不主动、不热情,引起客人投诉者扣4分,重犯双倍处罚;

  8.上班前酗酒扣5分;

  9.吃食酒店或客人食品或饮料扣5分;

  10.严禁偷吃、偷拿酒店物品,违者按销售价格的10倍罚款,并作行政处分;

  11.交班不填写工作记录或交班不清者扣2分;

  12.因工作入房不敲门,不报明身份者扣2分;

  13.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无故推辞扣4分;

  14.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扣2分;

  15.上班时间在禁烟区吸烟扣2分;

  16.个人卫生差者(妇女不化妆,长指甲,长发过肩,涂指甲油、浓妆;男:长发,指甲过长,留胡须,有异味)扣4分;

  17.上班时间不在指定工作岗位,擅自离岗,下班在酒店营业区内闲游扣4分;

  18.上班时间未按规定佩带工号牌或擅自调换更衣柜扣2分;

  19.上班时大声说话,喧哗,远距离喊人扣2分;

  20.非工作需要穿酒店制服外出,一次扣2分;

  21.见到客人或上司不主动打招呼,问候扣2分;

  22.本部门所有物品,未经部长级以上领导批准,擅自外借一次扣5分,造成损坏应按原价赔偿;

  23.未及时报出当日出具的各种报表的责任人,一次扣5分;

  24.未按规定认真填写各类证、帐、报表及财务处理内容,一处错误扣2分;

  25.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者处以原数额5倍罚款,并作行政处分;

  26.事假必须24小时前申请并报部长级以上说明原因,批准生效方可,否则当旷工处理,严禁电话请假;

  27.病假一律要有当地医院病假单,否则作旷工处理;

  28.上班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工作消极,顶撞上级一次扣5分并书面警告;

  29.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班,调休,当班者作旷工处理,替班者扣4分;

  30.休假期满,不按时返回者,三天内作旷工,过三天者自动离职处理;

  31.工作中弄虚作假者扣10分,并作行政处理;

  32.破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以外)扣4分并作行政处理;

  33.未经客人同意,随便翻动客人物品,扣4分并作行政处理;

  34.因工作失误造成客人投诉或与客人发生争吵,根据不同程度扣10分或扣效益工资,并作行政处理;

  35.处理事情独断专行,不请示汇报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扣10分;

  36.私自使用客人物品,将酒店物品擅自拿出酒店外(除有经理级以上批条外)根据价值10倍罚款,轻则扣10分或扣效益工资,重则作行政处理;

  37.私自收受回扣扣20分,并作行政处理;

  38.私卖不属于酒店的商品及物品物料的,一经查出,追究当事人及部门经理责任,并按所持商品及物品的价值处以十倍罚款,重犯者开除;

  39.拒绝酒店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扣6分并作行政处理;

  40.因工作失误造成酒店财物损失,短缺,原价赔偿外并作行政处理;

  41.拾到客人物品,不上交或不作正常遗留物品手续者扣10分并作行政处罚;

  42.私自兑换外币扣20分,并记书面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43.在酒店惹事生非者,轻者扣20分,重则开除;

  44.当值时睡觉扣10分并书面警告;

  45.变相出售商品给客人扣10分并行政处分;

  46.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他人声誉,视情节轻重扣10分,重则行政处分;

  47.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除赔偿外并重扣20分;

  48.利用客人资料敲诈客人钱财者立即开除;

  49.侮辱、谩骂、恐吓他人,与客人吵架立即开除;

  50.偷盗酒店或客人、员工财物者立即开除;

  51.携带或收藏违禁品如枪械、利器、毒品及炸药等立即开除;

  52.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立即开除;

  53.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立即开除;

  5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立即开除;

  55.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立即开除;

  56.不按财务制度规定,擅自截流、挪用营业款者,追回损失,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57.伪造单据、文件、意图行骗,以取得金钱上的利益,立即开除;

  5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月内累计二次旷工,作自动离职或开除处分。

  三、收银员量化标准(在遵守财务部及所在营业部门量化标准的同时,附加以下几条)

  1.未按规定唱收唱付,找钱时扔、摔、放、甩者违者扣5分;

  2.对客人服务不主动,不热情,受客人投诉扣除5分,并书面警告;

  3.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顶撞上级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作行政处分;

  4.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者,负责全额赔偿。若属于责任事故者扣10分;

  5.收半日租金或全日租金而不计入营业收入,违者重扣20分;

  6.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上岗和离岗者扣5分;

  7.未按规定流程结帐者扣3分;

  8.未按规定程序投币者扣5分;

  9.因工作进入客房不敲门,不报明身份者扣2分;

  10.敲门不用手指,而用其它物品扣4分;

  11.站立时依靠其他物体,接电话时背向客人或有不雅动作扣4分;

  12.输入客人资料与登记单内容不符扣2分;

  13.受理客人特殊要求而不检查落实扣5分;

  1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客人住店、离店等手续者各扣1分;

  15.接到客人消费情况发生变化的通知时,未及时更改电脑资料者扣5分;造成失误者全额赔偿,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16.未经允许泄露客人资料,给客人造成不便者扣20分,情节严重者作行政处分;

  四、仓管人员量化标准:(在遵守财务部量化标准的同时,附加以下几条)

  1.在库内吸烟、动用明火、会客及使用大功率电器者扣10分;

  2.各类鲜货、蔬菜等到货时,未按规定清点、过称、记录者扣5分;

  3.入库商品出现因验收疏忽导致商品不合格者扣10分,并作行政处分;

  4.仓库物资摆放零乱者扣5分;

  5.未按规定挂放登记货品卡者扣5分;

  6.出入库物品未及时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者扣5分;

  7.库内物吕未遵循"先进先出"而导致霉变、过期等扣20分;

  8.偷吃库内食品者扣5分;

  9.因工作失职导致库存物质的短缺扣20分,情节严重者作行政处分;

  10.违反仓库发货制度,先出货后补办手续及白条抵库,扣10分;

  11.未按规定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扣5分;

  12.未按规定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扣5分;

  13.盘点前未将本月入库和发出的商品数量全部入帐者扣5分;

  14.离开仓库时,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者扣5分;

  15.库存物品必须做到物卡、帐卡、帐帐相符,违者扣2分;

  16.未经批准,私自允许非本岗当班人员进入仓库者扣5分;

  17.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借用库内商品者扣10分;

  18.因失职导致库存遗失或损坏者扣10分,并按原价赔偿;

  19.处理仓库废品时未全额上缴或弄虚作假者扣20分,追回原款,并作行政处分。

篇5:酒店财务部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部管理制度(九)

  为加强酒店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管理制度

  1.酒店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信用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2.酒店对外付款一般采用转帐结算方式,如采用现金结算,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3.酒店管理当局,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牵制、控制制度;

  1)现金内部控制,实行分工负责制,相互牵制,实行钱帐分离,现金收支出纳,会计核算凭证,通过会计相互监督;

  2)空白银行凭证和预留印鉴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个人兼任;

  4.建立健全严格的开支审核、审批制度:

  1)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现金限额待定),所有超限额的支出,必须以支票或其它转帐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须总经理亲笔签字批准,方可付现;

  2)所有开支必须经过授权审核人审批,报送总经理批准,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5.出纳应根据酒店制定的付款和费用核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每笔业务,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如出纳凭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付款的,由出纳负责追回,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出纳收取各营业点的现金,必须于当日16:00时前全部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和挪用现金,违者按偷窃论处;

  7.出纳保险柜内,不得存放个人财物,一经发现,全部没收;

  8.周转金是酒店财务部借支给酒店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专项款项,只可用于收钱找零,支付客人预收款,外币兑换等用途,不得擅自挪用和转借他任;

  9.各营业点收银员在收取钱,物品等需在帐单,报表上加盖私章,以示责任;

  10.出纳报帐完毕后,须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核销印章或现金付讫,转帐付讫印章,以示原始单据已报销;

  11.收银员,出纳员在操作运作中,收取的假币及现金的短款由责任人自行全额赔付,遵循长缴短赔的原则;

  12.核定库存现金,收银员周转金限额(收银周转金,实行三班交接),库存现金,周转金最高限额,一般只保留3000元(待定),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周转金;

  13.严格执行各营业点收银员,周转金每班交接制度,认真记录好每班交接情况,严格登记;

  14.酒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往来结算而收到的款项,应及时入帐管理和核算,任何人不得拖延,禁止保留帐外公款,公款私存,严禁白条抵库;

  15.实行对库存现金、周转金和银行存款经常性的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制度(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杜绝弊端发生;

  16.会计人员、收银员如因工作调整或不需周转金,必须办理相关的交接及退款手续,交接时,应有监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由移交人编写移交清单,经接交人核对后,必须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一式三份;

  17.严禁将客人给予的小费私人占有,若客人给予小费,应将小费投入小费箱中;

  18.严禁采购物品及办理其它业务索要回扣(包括礼品),若供应商、客户执意要给予回扣(包括礼品),应如数交公;若私自占有,按贪污论处;

  19.严禁私卖不属于酒店的商品及物品、物料,一经发现有此情况,追究当事人及部门经理的责任,并按所持商品或物品物料价格的十倍罚款;

  二.外汇管理制度

  1.外汇的收入支出必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条例"执行,严格收支管理工作。

  2.每天营业收入中的外币,收银员必须详细记录在营业收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证一并缴交出纳进帐。

  3.营业收入中的外汇转帐凭证,在收到凭证的每二天即委托银行转帐。

  4.外汇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一切营业收入的外汇现金,不得坐支,外汇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5.宾客交外币结帐,一律按当天中国银行兑换现钞的汇率折算人民币,不得擅自更汇率的比值,也不得取整舍零作汇率折算人民币,必须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

  6.严禁套取外币,也不得违章代办兑换手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兑换外币。

  三.借支款项规定

  1.借款包括采购借款、工程借款及业务借款;

  2.酒店各部门凡因零星采购、修理,因公出差等需用款项(包括现金、支票),由用款人填制借支单,详细说明用途及需借款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批,并按借款审批权限,逐级送审;

  3.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原借款单一律存放在财务,会计凭单入帐,借款人须在借款事由完成三天内或一周内(待定),办理报销冲抵手续,还款或报销抵帐时,财务将借款单返还借款人,逾期未办理的,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借款人第一次借款尚未报销,原则上不予办理再借;

  5.一律不准私人借用公款;

  6.超越审批权限的借款,出纳有权拒付,倘若出现越权的借款,出纳要承担全部责任;

  四、发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发票的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发票,制定如下规定:

  发票的使用

  1.各经营部门只要经济活动已经发生,收银员已经收取款项,才能提供税务发票,没有发生经营活动,原则上不能对外提供发票;

  2.对于发生经营活动要求多开发票,收银员应先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并规定如下:

  a)房务部:住宿客人要求多开发票,原则上不多开,特殊情况(金额较小不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签字,按10%代扣税金;

  b)餐饮部:客人消费结帐要求多要定额发票,原则上不能提供,但金额较小(不超过500元),由部门经理签字,并按10%代扣税金;

  c)没有消费,客人要求虚开不应给予,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到财务部办理;

  发票的领用

  1.发票内部领用由收银领班统一领用保管,营业点收银员到收银领班处领用和注销;

  2.收银领班根据所需发票的领用数额,到财务部核单员处领取和注销;

  发票的保管

  1.发票存根联由收银领班集中统一交由财务部核单员;

  2.不能缺页;

  3.开票错误必须连同存根联一起,三联同时作废,并注明"填错作废";

  4.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五、收银业务周转金管理规定

  1.收银业务周转金的发放:财务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拟定收银业务周转金数额(),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并挂前厅收银处往来;

  2.收银业务周转金的使用:收银业务周转金是酒店财务部借支给酒店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专项款项,只可用于收款找零、支付预收款、外币兑换等用途,不得擅自挪用,如有紧急情况需用于其他用途,须经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

  3.收银业务周转金的内部控制:由财务部和各使用部门共同控制;

  a)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业务周转金,日常管理由各使用部门收款员负责,并报财务部备案;

  b)各收银点收银员需建立业务周转金每班交接制度,设立交接登记簿,记录每班交接情况;

  c)各部门指定专人须定期检查核对本营业点业务周转金,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d)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营业点周转金,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检查,每月至少检查四次,月末须将检查情况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4.业务备用金的交回:

  a)如因业务量减少而减少的周转金,须经财务部经理核准后,应立即通知各收银点将多余的款项及时交回财务部;

  b)如因业务调整或不需周转金,收银员应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需2名监交人在场);

  六、收银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严格遵守酒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3.严格按规定的收银、投币程序进行操作;

  4.严格遵守保险室的管理规定;

  5.严格按规定发放钥匙,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6.严禁私自兑换外币,不得挪用周转金或将周转金借给他人;

  7.快速、准确地为客人提供结帐服务;

  8.认真做好每一班的交接记录,并做好相关的信息传递;

  9.严格按实际消费开具发票,不得多开、虚开发票,不得将空白发票联撕给客人;

  10.负责填制有关报表,整理营业单据,以便稽核;

  11.对于超出自身职权的事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12.对本班未能完成的工作应清楚地交于下一班完成;

  1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换班、改班;

  14.对假币及现金短款,由责任人自行全额赔付,遵循长缴短赔的原则,不得长吞短缺;

  15.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共设备设施,按正常程序操作电脑,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及专业技能;

  16.未经许可,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包裹带入工作岗位;

  17.按时参加财务部及所在部门例会;

  18.尊重上级,服从分配,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1.应收款项是指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应收和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它应收款等;

  2.酒店一般采用现金结算方式,避免应收款的发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赊销的,应严格按照酒店审批程序和权限,并根据购贷方信用确定其赊销的限额和期限;

  3.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应收款,应积极催收,贯彻谁经办、谁追款,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应收款项顺利收回,做好资金回笼;

  4.未经批准擅自给客户赊销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5.担保挂帐,只有部门经理以上的人员才能担保挂帐,担保人应在单据上亲笔签字,方可生效;

  6.担保人对自己担保的挂帐应在一个月内由其本人负责催收结清,财务人员予以配合;

  7.收银员根据挂帐协议,将帐务作相应处理,及时催收,收到帐款时,将帐款及时交于财务,不得坐支和挪用;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酒店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内部核算和管理,并将其实物和价值分开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及其有关的合同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的正式文本酒店应至少有两份,行政办一份,财务部一份)。对实物的管理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详细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单价、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等,并定期与财务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2.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分级是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酒店内部各部门或各人管理,归口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管理,各部门设备归各部门管理,各部门对使用及分管的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管理,各部门设备归各部门管理,各部门对使用及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确保其安全、完整,加强保养和维护,充分发挥其效用;

  3.已购置的固定资产,因使用部门内部调拨,应由调出部门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经调拨双方确认,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一份连同固定资产卡片交调入使用部门造册入帐,另一份作为调出部门注销在册的固定资产及日后查对;

  4.因个人责任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应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以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对于酒店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设施设备(如摄像机、投影仪等),应由工程部指派专人保管,进行日常维护,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6.使用部门因营业或工作需要,需购置新添固定资产应书面提出购置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如属更新,应同时提出原物品处理意见),填报新增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呈总经理审批;

  7.已购置的固定资产因闲置需转让,应将转让固定资产处理报告连同转让金交财务部,而财务部根据有效审批报告注销在册的固定资产,并作相关的帐务处理;

  8.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盘点情况表报送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转让和报废的处理,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或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其有关说明送财务部、工程部批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保管管理制度;

  2.酒店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写时间和编号;

  3.会计档案应为本酒店财务工作提供便利,外单位借用时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和总经理批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且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会计档案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损毁、散失和泄密;

  十、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1.酒店所有物资应按类别分别管理;

  2.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自己的工作职责,保管好所有物资,并登记物资明细帐,做好进仓物资的验收及出库物资的发货;

  3.对所有物品帐卡都需设置"最高存量、最低存量",以利于库存物资的存量管理;

  4.所有仓库物资需经财务部、使用部门、采购员三方同时在场验收后方可入库;

  5.各类鲜货、蔬菜到货时,必须认真清点、过秤(安排专人监秤)并做好记录;

  6.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要求及规格、数量等与"申购单"上的要求,不符的物资,拒绝进仓,并及时向采购部经理报告;

  7.任何一种物资出仓须凭申领部门经理、采购部门经理签字的"申领单"方可发货,一并开出"领料单",领货人必须在领料单上签字;

  8.存货物资要贯彻执行"先进先出"定期每月翻堆的仓库管理规定;

  9.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根据物资的类别、特点分堆存放;

  10.仓库保管员对仓库所储存的物资,必须按固定堆存存储,并在物资所在的货位上设"货品卡"凡出入仓物资,应予当天在货品卡上登记并结出存货数,以便与物资明细帐相核对;

  11.存仓的物资必须做到物卡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每月末仓管员应根据物资明细帐记录的收付发生额和余额数字,编制"收、发、存盘存报告表"报送财务部;

  12.仓管员对所保管的物资应经常检查,对滞存在仓库时间较长的物资,要主动向部门经理反映滞存情况,对仓库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保质期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采购部及时调换;

  13.建立健全仓库盘存制度,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前仓管员应将本月入库和发出的物品数量全部入帐,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14.除按酒店规定办理货物出仓手续外,任何人不得私拿仓库物品离开仓库,违者按偷窃处罚;

  15.仓库对任何部门均应按正式出仓手续方可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的做法,严禁用白条作为出库凭证抵作库存,发现白条抵库,一律由仓管员负责,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签字批准;

  16.保证仓库物资安全,仓库发货必须在仓库办公地方发货(门口),不得在仓库内发货;

  17.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属责任事故,追究过失人的责任;

  18.仓库物资在发货地点由领货人点验离开后发生的短缺,由收货方自负,仓库不负补偿责任;

  19.库房要做到三无(无鼠、无蚊、无蟑螂),地面要干净,无积水,无垃圾,货架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无浮土、灰尘;

  20.商品入库时,厂家及供应商附送的赠品,应及时入库入帐,不得私人占有;

  21.凡仓库包装废旧物资变卖时需有证明人在场,变卖款项应及时上缴财务入帐;

  22.财务部有权对领用的物品物料进行追踪检查,各部门不得隐瞒拒绝检查。

  十一、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为商品和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管员的陪同下进行,不能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员检查;

  3.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6.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7.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十二、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设置明显的告示牌);

  2.仓库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要保持通道畅通,周围不得堆入易燃易爆物品;

  3.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独设库存放,不得同其他库房混用;

  4.库内物品要码放整齐,不得过高、过宽,物资须距电线、灯泡50厘米以上,灯泡不超过60瓦,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5.仓库保管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器材摆放位置及有效期;

  6.如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7.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8.仓库员离开库房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隐患,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十三、酒店废品处理制度

  1.废品的范围:玻璃酒瓶、啤酒瓶、罐头空壳、废纸、纸盒、旧报刊、废旧塑料纸、废旧麻袋、破毛巾、破桌布、住客掉弃的旧烂衣物、以及餐厅的兽骨等;

  2.各部门搜集的各种废品统一交由仓库处理,金额全额上交财务(需有二人以上为证);

  3.仓管部在收到各部门送到的废旧物品时,应做出登记,注明品名、数量,逐月按各部实交废旧物品汇总数量;

  4.各种废旧物料(属酒店设备方面)的处理收入,要冲销营业成本,其余废旧物料作废品收入,作为全酒店统一分配;

  十四、财务部例会制度

  建立财务部例会制度是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内部垂直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的必要措施,为使例会规范化,特拟定以下制度:

  1.部门例会:

  1)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五17:00点(如遇到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参加人:由财务部经理主持,会计、出纳、核单员等全体财务部人员参加。

  3)内容:

  a.财务经理传达酒店例会有关会议精神。会计、出纳、核单员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交办事情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有待解决的问题。

  b.财务经理总结一周工作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2.收银员会议:

  1)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15:00(如遇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参加人:核单员、出纳、收银员及其所在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

  3)主题:协调会议

  双方反映一周的工作情况,提出须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的问题以及工作中有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