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级酒店成本费用及定额管理制度

四星级酒店成本费用及定额管理制度

  四星级酒店成本费用及定额管理制度

一、营业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酒店成本的主要内容:

  1、餐饮成本。主要指食品、饮品的原材料、辅料的进价加运费、税费等费用的成本。

  2、客房成本。主要指客房内为客人提供的一次性消耗用品,包括文具、印刷品、卫生间用品等等。

  3、商品成本。主要指商品的进价加有关费用构成的成本。

  4、其他成本。除上述项目外的洗衣房、电话业务等构成的营业成本。

  第二条营业成本核算的原则:

  1、月结成本计算为每月第一天至当月末最后一天。以此统计核算当月的成本支出。

  2、财务部按营业部门设置"营业成本"帐户,核算各经营部门所发生的营业成本。

  3、设置"在产品"帐户的部门(主要指餐饮部),为准确核算其成本,必须在当月末通过库存盘点,填报"盘点表",按实调整所耗用金额。

  4、严格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凡已发生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所耗费用,应分期摊入各期营业成本中。

  5、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切实分清各经营部门的营业成本与营业费用的界限,以准确核算成本率。

  6、制定正确的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后,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改变,均须严格照章执行。

  第三条实行预算管理,编制各项营业成本计划。

  1、成本计划应在各经营部门积极配合下,由财务部汇总编制。

  2、编制的方法和成本核算的方法应一致,以便于成本分析和考核。

  3、成本计划编制完成后,要按计划审批程序报批,经总经理室批准后,由财务部据以组织执行。

  第四条建立成本分析制度

  1、财务成本控制部根据当期成本核算资料,编制成本有关报表,并定期对各项营业成本进行分析,完成分析报表。月度成本分析应在每月终了的10天内完成。季度的在每季末15天内完成。年度的可以在第二年的1月份内完成。

  2、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议。根据酒店实情可按月、季召开,由总经理主持,财务部及各部门经理参加。财务部向会议提供各项成本的分析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改进的建议与措施。总经理针对成本分析所提出的问题,责成各经营部门提出措施及进时解决,以确保成本计划圆满执行。

  3、成本分析的办法。通常可采用对比分析和因素分析法,也可将几种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第五条餐饮成本核算与控制:

  1、财务部成本记帐员每天及时将各餐厅营业成本登记入帐核算。

  2、各餐厅营业成本核算必须将食品与酒水分开核算,以准确其成本率。

  3、餐饮部各厨房向仓库领用的食品原料、饮料及购入后直拨厨房的鲜活原料,均在所属餐厅设置"在产品"帐户内核算。月末通过"食品原料盘存表"、"饮料盘存表"计算出实际耗用食品饮料的成本。

  4、各餐厅、厨房之间的食品、饮料的调拨,一律凭"食品、饮料内部转移单"进行,并通过核算予以调整。

  5、切实加强对餐饮成本的核算与控制工作。确定餐饮制品配量消耗定额,制定菜肴标准成本。定期编制"成本日报"、"成本月报"等报表。核算食品饮料的成本率与毛利率,并通过成本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与措施。

  第六条客房成本的核算与控制:

  1、财务记帐员将客房内一次性消耗品记入"客房成本"中进行核算。每月核算出其成本率。通常都很低,因为客房的最大费用是"折旧费"。

  2、客房的成本控制主要采用物料消耗定额管理方法。

  3、定期对客房成本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影响成本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七条商品成本的核算与控制:

  1、商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度。商品的进销调存一律按零售价格记帐,同时设置"进销差价"以核算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2、设置"商场营业成本"一级帐户,按商品种类或柜组设置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商品的营业成本。

  3、商品的进销差价,在核算期内按商品差价计算。

  4、年终,商场应通过实地盘点,对各种库存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并给予调整,以准确计算营业成本。

  5、加强对商品成本的控制。切实采取措施降低商品进价成本,销售适销对路的商品,防止商品积压。加强商品的保管,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浪费。

  第八条其他成本的核算与控制:

  1、洗衣房营业的成本。财务部设置"洗衣房营业成本"科目。按洗涤熨业务的标准价格制定标准定额成本,分别核算其成本。月末,根据"在产品"的实存量,按实调整营业成本。酒店经营部门的洗涤成本列入自身部门的费用内。酒店外的洗涤业务除核算成本外,还要同洗涤收入一起核算利润盈亏。洗衣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洗衣的各项耗用支出。

  2、电话业务成本。财务部设置"电话业务成本"科目。并分设"国际直拨"、"国内直拨"、"市内电话"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业务成本的支出,月末核算,要分清客人与酒店内部用电话的有关成本,并分别列入不同的科目进行核算。 控制酒店内部使用的长电费,按酒店规定的制度执行。

二、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酒店的费用可以分为三大类:

  1、营业费用。主要指客房、餐饮、商场等经营部门发生直接费用。

  2、管理费用。主要指行政管理费、市场营销费、能源及维修费用等

  3、非经营费用。主要有折旧费、大修理费、董事会费、土地使用费、房产费、保险费、汇兑损益、利息等。

  第二条 营业费用是各经营部门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计入各经营部门的营业费用中。管理费用是酒店行政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各经营部门的费用中。

  非经营费用则是酒店经营者无法直接控制的费用,它是归属投资者(业主)负责控制。

  第三条酒店的三大类费用,一律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末由财务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财务部对费用的实际使用负有考核、分析和控制的责任。

  第四条 财务部按各类费用核算的要求,设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一级帐户,按部门设立二级帐户,按费用项目设置三级帐户。以此进行核算。

  第五条费用归集和核算的原则:

  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酒店当月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在有关费用中列支,月末结转后各项费用没有余额。

  2、凡能直接分清费用受益对象的一般以直接列入方法为主。凡不能直接分清受益对象的,选用正确、合理、简易的分配方法进行分摊。

  3、经各种计算和分配进入管理费用的各项费用,不采用共同分摊的办法再次分配,均直接进入酒店管理费用中。

  4、非经营费用不进入酒店经营费用中,直接在税前利润列支,不参加分配。

  第六条费用的归集与分摊方法:

  1、各部门为客人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计入各部门的有关费用项目内。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固定摊销率分配进入各部门,报废残值按原比例冲减有关费用项目。

  2、工资和福利由人事部负责归口管理,并由财务部月末编制"工资福利分配汇总表"分别计入各部门的费用中。

  3、各部门因内部管理需要所领用的各项物料用品、材料等,以及业务需要因公招待费,分别计入各有关部门的费用中。

  4、员工餐厅作为成本单独核算各类成本支出,月末由人事部进行统计,财务部制作分类表,凡经许可在费用中列支的,即分别计入各部门费用中。

  5、凡以酒店为主体发生的行政费用,如行政管理费、市场营销费、能源及维修费等,作为酒店费用支出,不列入各部门进行摊销售销。

  6、非经营费用不列入各部门费用的核算。

  7、对于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通过"预提费用"科目分期预计入费用。

  8、对于本期支付而应由以后月份分摊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期计入有关费用,其分摊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费用的分析与控制。

  1、建立和健全定期分析制度。财务部定期根据酒店各项费用的支出进行分析,做出费用分析报告。

  2、分析的方法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与因素分析法,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做,效果将更好。3、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各项费用的考核与控制。(1)通过预算管理制定各项费用的指标。(2)将费用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3)各部门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努力降低费用。(4)财务部定期对各项费用的耗用进行考核。(5)通过对费用的核算与分析、找问题、查原因、提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三、定额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定额管理是酒店管理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酒店推行计划管理、质量管理、经济核算和劳动人事管理的基础,也是推行酒店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条件。

  第二条定额的制定必须坚持"先进合理"的原则,即在目前的经营条件下,经过努力,多数职工或部门可以达到、部分可以超过,少数的可以接近水平。

  第三条酒店定额管理的分类及其内容:

  1、劳动定额,是指酒店为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劳动量消耗的一种数量标准,包括酒店的劳动组合,岗位的人员配备及单位时间内所需完成的工作。其计算公式有:

  酒店劳动生产率定额=酒店营业收入总额/酒店总人数

  各经营部门劳动生产率定额=该部门营业收入总额/该部门人数

  客房服务员清扫房间定额=客房出租总间天数/(服务员人数·工作天数)

  洗衣房人员劳动定额=按内部结算价计量的洗涤量·洗衣房职工人数

  2、物资消耗定额。指在酒店现有经营条件下,为宾客提供一定量服务所应消耗的物资的数量标准,包括:

  (1)客房物料用品消耗定额,是客房出租每一间天所需要消耗物料用品的数量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物料消耗定额=客房物件用品配备标准·客房出租间天数·(1-配备未使用系数)

  布件消耗量定额=客房布件配备标准·出租间的天数

  布件可使用次数·(1-配未使用系数)

  物料、布件消耗资金定额=物料、布件消耗定额·单价

  2、食品原料成本定额是餐厅为宾客提供膳食所需消耗的食品原料的数量标准。其主要定额有:

  食品原料消耗定额=菜点主副料及调料配料的标准之和

  食品原料成本定额(综合食品成本率)=(1-食品综合毛利率)

  3、能源消耗定额。它是指酒店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用的煤、燃料油、煤气、水、电等物资的消耗限额,其标准由工程部参照历史上经营情况消耗水平予以制定。

  4、流动资金定额。它是酒店在保证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前提下所需的合理、最低限度的资金占用量,它依据年度的生产、经营任务物资消耗水平及市场物资供应状况加以制定,其分类定额有:(1)储备资金定额。它是在保证酒店经营活动前提下用于物资储备方面的最低消耗量、储备量。(2)结算资金定额。它是依据目前原结算方法,酒店与旅行社及其他客户结算状况,经分析调整而确定的最低限度的资金占用量。(3)资金利用定额。主要有营收资金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等。

  5、费用定额按照国家规定和费用开支的限额,分费用和固定费用两种:(1)变动费用。它是指与酒店经营有直接联系,费用额随经营状况变动而变动的这部分费用,其费用定额为: 变动费用定额=营业收入·变动费用率 (2)固定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费用支出相对固定的这部分费用。

  第五条酒店定额管理贯彻集中领导、分级管理、专业人员与群众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明确酒店、部门、班组各级定额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发挥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六条定额管理对各专业管理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具体分工是:

  1、财务部负责各类费用限额和资金利用定额、物料用品和低值消耗定额,等等。

  2、劳动人事部负责各类人员的劳动定额及劳动生产率。

  3、工程部负责能源消耗定额。

  上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各项定额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各专业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分管的定额进行管理,财务部负责召集有关定额管理人员的活动,协调各项定额之间的关系,平衡各类定额的水平。每年的11月为酒店定额修定期,各分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应依据本年度的执行情况和酒店的具体要求,运用专门的方法,确定明年定额水平作为明年综合计划编制的依据。

  第八条定额执行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行定额的实施办法,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台帐和统计报表,确保定额资料的齐全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2)汇集定额管理与执行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分析意见。

  (3)协助专业管理部门修订下一年度的各类定额。

  第九条定额制定的常用方法主要职责有:

  (1)统计分析法。它是利用以往定额完成的记录和统计资料,经过整理分析,并结合目前的条件来确定定额的方法。

  (2)工作测定法。它是通过对操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测定而确定定额的一种方法。

  (3)经验估计法。它是由专项定额管理人员、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同员工结合起来,根据操作规程、业务特点、历史状况及酒店经验管理要求,凭工作经验来确定定额的方法。

  以上几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选用,也可几种方法结合使用这样才能使定额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促进酒店定额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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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成本费用执行控制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执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责权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等工作。

  2.总裁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除等的审批。

第二章 成本费用预算分解

  第3条 企业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分解成本费用预算指标。

  第4条 成本费用预算指标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第5条 各部门应将成本费用预算指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部门的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成本费用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6条 在分解预算指标时,应考虑内部产品和劳务互供的影响,指标与措施同步,责权利相统一。

  第7条 各部门应将年度预算作为指导,编制月度预算,以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8条 各部门应当结合年度预算的完成进度,按照规定格式编制月度预算报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按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财务部和总裁,由总裁审核确认给予批准。

  第9条 月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严格按照批复,将完成月度预算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算控制

  第10条 各部门在日常控制中,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消耗、费用定额定律标准,加强实施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第11条 财务部与采购、生产、计划、营销等部门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牵头和监控作用,及时发现成本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自觉进行成本费用控制。

  第12条 采购部控制

  1.原材料及各种辅料等物资的采购,是生产经营环节的源头,其成本在产品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采购部和其他对采购成本有影响的部门要负责采购成本的控制。

  2.采购部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货比三家,提高采购率、大厂直供率和合同订货率,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企业库存,防止重复采购,避免物资积压,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第13条 生产技术部控制

  1.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生产装置物耗、能耗和加工损失管理,降低生产消耗,提高产品产量。

  2.要推进科技进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改进工艺和操作,对技术投入的产出负责,提高产出率。

  第14条 设备部控制

  1.设备部要加强维修费用和设备更新费用的预算控制,通过对设备的精心操作、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提高大修质量,确保设备的长周期运转。

  2.维修工程和更新项目必须纳入正常的工程项、决算管理,对规定标准以上的维修工程和更新项目的预、决算,应由工程审计机构进行必要的审核,防止效益流失。

  第15条 安全环保部控制

  1.安全环保部门要抓好安全生产,减少因安全事故和非计划停工造成的损失。

  2.消除、减少环保责任事故,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控制安全环保费用。

  第16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的计量验收工作,从接货、装卸、运输、进厂、入库、发货出库等环节入手,专人负责、准确计量,严格统计,努力减少途耗、库耗。

  第17条 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各项目要按照“谁发生,谁控制,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从严从紧,精打细算。

  第18条 各部门应建立成本预测制度,把成本费用管理的重点放到事前预测和过程控制上。

  1.企业事先应对生产计划、生产工艺方案进行成本预测,根据预测数据进行决策,优化生产方案,合理配置资源,使成本费用得到事前控制。

  2.在事中要定期对生产过程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成本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使成本得到事中控制。

第四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20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规范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工作,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2.加强企业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2条 成本费用核算依据

  1.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2.有关的消耗定额、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的政策文件。

  3.企业内部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要求。

  第3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2.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3.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4.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6.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7.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第4条 合理确定消耗定额

  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前提就是制定企业各项消耗定额,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企业的材料消耗定额,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定额。

  2.劳动定额,包括产品生产工时、消耗定额、产品产量、劳动生产率、停工率等方面的定额。

  3.设备利用定额,包括各种机器设备的利用率等。

  4.费用消耗定额,包括各种制造费用的消耗定额。

第二章 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第5条 本企业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财务部集中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各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填报有关原始凭证,并进行初步审核、整理和汇总。

  第6条 本企业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的总裁负责制,财务部经理受总裁委托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成本核算会计在财务部经理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事宜。

  第7条 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成本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任,以开展本部门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

  第8条 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成本核算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制定并修订各项定额,对上报财务部的成本费用核算数据全面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开展各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第9条 成本核算人员的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做到结构合理、项目齐全。

  2.收集、整理成本核算数据,按规定项目、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准确计算、编报、分析、预测和控制成本费用。

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方法和项目

  第10条 成本核算对象

  1.生产成本。

  2.制造费用。

  第11条 费用核算对象

  1.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2.其他费用。

  第12条 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1.对能直接归属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直接列入相应成本对象的成本中。

  2.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成本费用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采用分配的办法进行归集,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人员比例、工作量比例予以分摊。

  3.本企业采用品种法作为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品种法即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特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以“品种”www.aishibei.com为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2)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

  (3)以“品种”为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

  (4)以“品种”为主要对象进行成本分析。

  4.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的变更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方可进行。

第四章 生产成本核算

  第13条 根据实际产量和实际消耗的材料、人工、费用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14条 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1.采用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划定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待摊和予提费用。

  3.划清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虚报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4.凡是规定不准列入成本的开支,都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5.按成本费用发生项目进行归集,归集过程中保持成本核算与实际生产经营进程的一致性。

  第15条 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1.根据各部门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根据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发生的一切生产费用进行归集。

  3.将归集的费用予以结算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直接记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照产量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期末有在制品产品,应将归集起来的生产成本按产值在完工产品和在制品之间分配,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16条 材料成本核算

  1.材料成本包括材料购买价格、运杂费、装卸费、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2.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成本。

  3.凡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7条 燃料和动力成本核算

  燃料及动力按实际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及动力的,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8条 直接职工薪酬成本核算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19条 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1.核算原则

  企业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下同)应单独核算成本并进行分配。

  2.核算办法

  辅助生产车间(部门)生产的水、电、汽及提供的劳务等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职工薪酬、制造费用),通过相对应的成本要素或成本中心归集。

  第20条 在制品成本的核算

  1.对于各月之间变动不大、在制品数量较少、生产周期较短的情况,不计算在制品成本。

  2.对于各月之间变动较大、在制品数量较多、生产周期较长的情况,计算在制品的原材料成本。

第五章 制造费用核算

  第21条 企业因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凡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制造费用,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22条 制造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折旧费、物料消耗、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印刷费、环保费用、车辆使用费以及生产部门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间接生产费用。

第六章 期间费用核算

  第23条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类。

  第24条 销售费用核算主要是核算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第25条 销售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销售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销货运杂费、其他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商品损耗(减溢余)、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26条 管理费用,核算分、子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和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产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企业经费等。

  第27条 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外宾招待费、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土地租金、文化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社区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技术使用费、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国人员经费、咨询费、诉讼费、董事会会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招投标费、环境卫生费、外部加工费及其他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各种管理费用。

  第28条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第29条 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手续费等,不包括应当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

  第30条 财务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

  1.利息支出。

  (1)利息支出的范围。包括企业向国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长期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汇票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及逾期贷款银行加息(不含滞纳金、罚息)。

  (2)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不在本项目核算。

  (3)利息支出设“国内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外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预计弃置费用利息”及其他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利息收入。

  企业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贴息收入等。企业购买国债、其他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列入“投资收益”项目核算。

  3.汇兑净损失。

  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外币兑换差额。本项目设“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两个细目,分别核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外币兑换损失及收益。

第七章 其他成本和费用核算

  第31条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指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与包装物的成本、技术转让与技www.aishibei.com术服务成本、代购代销手续费、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转供动力支出、来料加工支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

  第32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为筹集贷款支付的担保费、为筹集贷款履行承诺而发生的费用、办理抵押贷款发生的费用、购买银行票证支付的费用及发生的现金折扣等。

  第33条 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资产盘亏损失、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以及预计重组损失等。

第八章 成本费用会计凭证管理

  第34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

  第35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

  第36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根据成本费用账簿记录编制成本费用会计报表并上报总裁及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37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发现成本费用的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38条 根据企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会计凭证,应及时送专管档案的会计人员入档保存。

第九章 附则

  第39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关消耗定额标准。

  第40条 成本核算的资料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合法,记载、编制必须及时。

  第41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解释和修改,经总裁签字后正式实施。

  第4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并有利于各部门对其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和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公司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非直接支出,计入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一)一般情况下,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项合同分解,将每项资产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单独核算其成本与收入。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包括独立的施工图预算;

  2.公司或分公司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建造每项资产的收入与成本均可单独辩认(如每项资产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

  (三)如果一组建造合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将该组合同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3.该组合同中各项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计量和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于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建造合同,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 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清查制度,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二)统一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填制方法,健全材料、机械配件、零件、工时、设备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场地清理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机构转移费等各项原始记录。

  (三)严格原始记录的审查、签署、传递、汇集、保管等程序。

  (四)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工程项目内勤会计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备用金报销的相关单据;

  (2)准确统计该单项工程实际耗用的各项施工材料,做好施工材料耗用统计;

  (3)准确统计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技工、普工等各类施工人员在本项目中分别所耗工时。

  2.物资管理部负责统计各项目小组在施工中所领用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及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情况,每月报财务部,以此作为各单项工程分摊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依据。

  3.各分公司制定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方法,将全部成本按性质分类,套定额计算,分项目汇总,核定工程总成本。建立施工材料消耗定额,对各单项工程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机械配件以及零件等实行定额管理。

  第八条 准确计算合同成本

  对于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九条 必须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履行建造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根据实施建造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及时地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预计发生亏损,企业还应当计提损失准备。

  第十条 对于跨期工程,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及时反映各期的合同收入及相应的成本和损益。

  在分期确认建造合同成本和损益的情况下,在账户设置与账务处理方面应考虑提供累积的成本与损益资料,一方面在各期末按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成本和收入,另一方面应按合同分别累积自开工以来发生的实际工程施工成本、已确认的毛利,以便于进行合同成本、损益的分析与控制。

  第三章 工程施工成本的组成

  第十一条 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现场经费

  (一)直接费用。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人工费。指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周转材料的摊销以及租赁费用,包括水费(预算定额中列入材料费的)。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二)现场经费。指内部现场作业层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季节性停工费或窝工损失等。

  第十二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施工成本:

  (一)公司及各分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公司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三)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四)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工程施工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一般以单项工程为成本计算对象,同时与工程管理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单序号紧密结合;

  (二)确定成本项目;

  (三)对项目小组、物资管理部等单位提供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工程施工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四)确定成本计算期。成本计算期即每计算一次成本的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与会计期间一致,即按月计算;如果不一致,可以按施工周期计算,以便收入与费用合理配比。

  (五)根据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成本明细账。成本明细账一般为多栏式,发生实际费用时逐项登记入内。

  (六)将本期发生或支付的各项直接费用归集到各费用账户,单独受益的直接计入,共同受益的按一定方法和标准分配计入。

  (七)月末,将由本月成本负担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由各该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等账户的借方。

  (八)月末,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的辅助生产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的受益数量,分配计入"工程施工"等账户中。

  (九)月末,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借方的施工管理费,按一定方法分配转入"工程施工"账户。

  (十)确定未完施工的成本。

  (十一)结转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的贷方结转到"工程结算"的借方。

  第五章 成本核算应设置的账户

  第十四条 为了总括地核算生产费用的发生、汇总和分配情况,可设置"工程施工"、"辅助生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其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记入本账户的施工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发生各项施工生产费用时借记本账户,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或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贷记本账户,期末借方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辅助生产"账户

  属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以核算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提供生产材料和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记入本账户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发生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借方,月终按受益对象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记入本账户贷方,期末借方余额为辅助生产部门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费用"账户

  属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已经发生、但需分期进入成本费用的费用。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费用数,贷方反映按规定方法和时间分摊进入成本费用中去的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摊销的费用。

  (四)"预提费用"账户

  属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尚未发生、但需按照有关规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贷方反映按规定标准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数额,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余额反映已预提但尚未使用的数额。

  (五)"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属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公司当期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

  月终,确认的工程实际成本,记入本账户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本账户贷方,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第六章 直接费用分配

  第十五条 如果只有一个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各项成本项目中;如果有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则需根据一定方法对直接费用进行分配。

  (一)人工费分配

  人工费应根据分公司制定的各类人员的工时定额,分配计入工程成本。应计入工程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二)材料费分配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根据领料单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几个项目共同发生的材料费,可按以下方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某种材料费分配率=(当期发生该种材料费用总额÷各受益对象计量数量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材料费=该成本计算对象计量耗用量×该种材料费分配率

  如果该类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月末应按相同的分配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

  (三)机械使用费的分配

  机械使用费和外租设备租金直接根据设备管理处提供的资料分配计入有关项目成本。

  (四)其他直接费分配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如果有两个以上项目共同受益,采用预算成本法在相关项目之间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直接费分配率=(其他直接费实际发生数÷各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数之和)×100%

  某成本计算对象应分配其他直接费=该成本计算对象其他直接费预算×其他直接费分配率

  第七章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第十六条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工程成本共同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多项费用。包括:

  (一)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探亲期间的工资;

  (四)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用、排污费、技术转让费;

  (五)一次领用大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六)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签证费、科学技术和科学经营管理咨询费;

  (七)预付报刊订阅费;

  (八)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发生时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入受益对象成本费用中去。在摊销时应区分待摊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且摊销期一旦确定,不可任意变更,不得把摊销费用作为调节工程成本的工具。

  第十七条 预提费用是指分月计入工程成本,但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预提收尾工程费用。是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和投产条件,但由于材料或设备短期内不能解决等客观原因,影响收尾工作的进行,而预提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尾工程费用。其预提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竣工结算;

  2.由施工企业提出收尾工程清单,列明项目名称,并附计算依据;

  3.预提的数额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

  4.经主管部门审查和财政部门批准。

  (二)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三)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预提费用,如预提借款利息等。

  第八章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八条 辅助生产是指非独立核算的生产部门从事加工修理以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的活动。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要通过"辅助生产"账户归集与分配。

  (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先在"辅助生产"账户归集,月终再按一定方法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中。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对于辅助生产部门归集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按受益项目可采用"交叉分配法"、"直接分配法"等方法进行分配。

  第九章 间接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九条 工程成本中的间接费用是指公司所属的直接组织生产活动的施工管理机构,如工程处等所发生的施工管理费。一般包括:施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等。

  间接费用发生时,先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归集,月末再按有关工程人工费或直接费用的比例等进行分配,记入各工程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各工程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之和]×100%

  某项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该项工程本月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或直接费用)

  根据以上程序的计算与分配,就可以求出某一成本计算对象本期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章 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确定

  第二十条 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工程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施工费用,在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之间划分。其平衡公式如下:

  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月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本月发生全部施工费用-月末未完施工实际成本

  计算本期已完工程成本的关键是确定期末未完施工成本。通常有如下两个情况:

  (一)期末未完施工在全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且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不易求得。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视同其实际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可按如下方法确定:

  1.估量法:即"约当产量法",是根据在施工现场盘点后确定的未完施工实物量,经过估计,将其折合成相当于已完工程实物量,然后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算单价。公式如下:

  月末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月末未完施工折合成已完工程实物量×该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

  2.估价法:是先确定分部分项工程内各工序耗用的直接费用占整个预算单价的百分比,用以计算出每个工序的单价,然后乘以未完施工各工序的完成量,以确定未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单价×该工序耗用直接费用占预算单价的百分比

  期末未完施工预算成本=∑(未完工程中某工序完成量×该工序单价)

  (二)如期末未完施工在当月工作量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应选择本期已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与期末未完工程的预算成本作为标准,分配实际生产费用。公式如下:

  某工程本期未完工程实际成本=[(该工程期初未完施工成本+该工程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该工程本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期末未完工程预算成本)]×该工程本月未完工程预算成本

  第十一章 竣工工程成本决算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竣工的工程,应编制"竣工成本决算"。

  (一)竣工成本决算编制的程序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确定该项工程的全部预算成本和预算总造价,以便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2.对工程剩余材料进行盘点,分别填制"退料单"或"残料交库单",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

  3.检查各项费用是否全部记入竣工工程的"工程成本卡"。既需防止多记、重记或错记,又要避免漏记或转移,保证竣工工程实际成本准确无误。

  (二)竣工成本决算的填制方法

  1.从各单位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上按照预算成本的计算方法,逐一计算各单位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及分项预算成本,并填入表中对应项目内。

  2.根据预算成本数和实际成本数,分项计算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3.从竣工工程分项工程预算表上汇总计算竣工工程的预算耗量,从有关原始记录中汇总计算工、料、机的实际耗量,并填入对应项目中。

  4.项目竣工时,应先填各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决算",然后根据所有单位工程竣工决算汇总填制项目竣工总决算。

  竣工工程成本决算一般应一式若干份,其中一份连同竣工工程的工程结算书等资料一起保存,建立竣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备日后查阅。

  第十二章 期间费用的核算

  第二十二条 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项目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发生的期间,但难以判别所应归属的项目,因而在发生的当期便从当期损益中扣除。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第二十三条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 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市场开发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展览费等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0X年X月X日起执行。

篇5:医院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医院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1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2条 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

  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3条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 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4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5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