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并在技术上接受车队监督指导。

  (四)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五)摩托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大的修理项目,由车队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六)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奖金,500~1000元者扣发半年奖金,1000~5000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1~3个月的工资。

  (七)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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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机管理规定

  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 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篇3:规范化管理文件制作、实施规定

  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作、实施规定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使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范管理文件指的是由本公司(工厂)规范化管理委员会签发对全公司系统的管理和动作进行规定和描述的指导性文件,规范管理文件一经正式签发实施,即具有强制作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性质分为四类:

  (一)基本规定

  (二)作业流程

  (三)报表图表

  (四)CI规范

  第四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层级分为三级:

  (一)总公司颁发

  (二)二级公司颁发

  (三)三级公司颁发

  第五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业务领域分为八类:

  (一)组织规程类

  (二)人事管理类

  (三)行政管理类

  (四)财务管理类

  (五)发展规划类

  (六)业务管理类

  (七)信息统计类

  (八)生产技术类

  第六条 规范管理文件按保密程度分为三类:

  (一)G类(General),即通用类,对保密性无要求。

  (二)S类(Secret),即机密类,限制在公司部门经理(含下属企业经理)以上和相关工作人员范围内。

  (三)T类(Top Secret),即绝密类,限制在公司少数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范围内。

  第七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规定如下:

  (一)密级代号

  G——表示通用性

  S——表示机密性

  T——表示绝密性

  (二)层级代码

  00——表示由总公司颁发

  1X——表示分公司颁发

  2X——表示分公司颁发

  3X——表示分公司颁发

  5X—9X(备用)

  上述两数字中的后一位用于区别三级公司。

  (三)规范管理文件类型代码

  用一位数字加以区别

  1——表示基本制度类

  2——表示作业流程类

  3——表示图表报表类

  4——表示CI规范类

  (四)规范管理文件的业务类别代码

  用一位数字加以区别

  1——表示组织规程类

  2——表示人事管理类

  3——表示行政管理类

  4——表示财务管理类

  5——表示发展规划类

  6——表示业务管理类

  7——表示信息统计类

  8——表示生产技术类

  (五)另以三位数字用于流水号。

  (六)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由一个字母和7位数构成。(见图17.4.2)

  第八条 为便于印发与整理归档,除少数图表之外,所有规范管理文件均以A4纸为标准尺寸,并冠以“××管理文件”文头,其正页和续页的格式均以本“规定”的样式为准。

  第九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程序如下:

  (一)由各业务线相关人员拟稿;

  (二)由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修改;

  (三)由规范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由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编号、存入电脑、制定标准格式;

  (五)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实施。

  各下属企业制定的规范文件,主要由各企业负责人把关,但必须报总公司规范管理小组审核、编号、存档并以标准格式制定后颁布实施。

  第十条 已签发实施的所有规范管理文件,若在执行中发现有重复、遗漏、矛盾处或已不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以至废除,其程序与上述第九条的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 在制定和实施规范管理文件过程中,若有关部门或企业对有关条款所持意见不同或解释各异时,可提请规范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仲裁,最后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裁定。

篇4:加工指示书制度规定

加工指示书规定

  □目的

  第一条 依据加工指示书所做成的标准。

  第二条 为了使操作者更加了解,如何操作机器才最安全,也最节省时间,把工作流程的现状,予以调查记录,并利用分析技术,运用改造原则,以可行的途径,求得一种最合理的工作方法。

  □运用范围

  第三条 本厂管理员以下的作业员,作为操作机器、仪器、模具及各类工具的依据。

  □作业细则

  第四条 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简化、方法工程三种,其研究目的在于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骤,或使必要的操作用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适的方法完成。动作分析可分为五大原则,27条项目,介绍如下:

  (一)关于人体运动的原则

  1.使用双手从事生产性工作。

  2.双手同时开始及完成各种对称工作。

  3.使手和手臂的移动作连续曲线的动作。

  4.工作应有节奏,使工作自动而圆滑。

  5.操作范围内,尽量使移动距离最短,并用最低类别的动作。

  6.应尽量利用物体重量。

  (二)关于工作场所的原则

  1.手和手臂的运动途径应在正常工作区域内。

  2.必须用眼睛注意的工作,应保证有正常视野。

  3.工具和材料应置于固定位置。

  4.工作场所的高度应设计能供站立或坐着使用。

  5.工作区域应以少移动为原则。

  6.好的工作环境可以导致好的工作表现。

  (三)关于工具和设备的原则

  1.工具和设备应预置于随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处。

  2.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动作,使手能执行更有用的工作。

  3.使用将完成产品移去的自动弹出设施。

  4.在方便操作的情况下,将机器控制排列妥善。

  5.利用特别的工具和复合的工具(多种用途的工具)。

  6.考虑如何使用机器以便利操作。

  (四)关于材料搬运的原则

  1.为方便取拿,应有良好的设计。

  2.安排重力输送的漏斗、分离器、堆放和输送带,将材料送使用地点。

  3.预置和分类标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

  4.用落地输送法将产品挪开。

  5.将所有较重物品举起时应使用搬运机械。

  (五)关于节省时间的原则

  1.改善人工和机械动作的迟疑或暂时停止的问题。

  2.通常动作形式需要较少步骤或元素者,所用的时间最短。

  3.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是工作中。

  4.应同时加工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

  (六)填写方式

  1.操作步骤需按照工作流程,详细记录。

  2.操作方法应于操作步骤手册中给予详细记录。操作方法尽量以浅显文字叙述,使员工易于了解。

  3.操作方法若叙述不完整,需用图示辅助说明,能绘图者尽量用图示,使操作员易于了解。

  4.其余应注意事项,需填写于表格中。

  5.表格如附表所示。

  (七)资料使用方式

  1.需存档

  2.现场需公布

篇5:工程质量监理目标规定

  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是: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创优。

  1。建立质量保证组织体系1。1监理工程师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监控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名称和职责,实行工程质量终生岗位责任人制度。此外,应建立独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和测量机构,质量数据不与承包人共享。

  1。2督促、检查承包人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自检质保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级分项工程自检质量负责人和工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和充实完善。

  2。划分质量单元为了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必须将工程细分解并明确地划分出各质量单元。要做到工程划分各质量单元不遗漏,单元划分要与交通部“质量评定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一致,并画出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部位、工序(工艺)流程监理框图,配以相应的各种检验、记录、试验的监理表式,以每道工序控制为基础,严格中间检验的报验项目和程序,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批准,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3。质量监理程序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驻地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工人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列程序进行。

  3。1审核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并进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其它施工条件等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工艺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3。2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旁站监理。驻地监理组必须通过旁站监理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督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理人员(监理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符合;(2)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等方法检查承包人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方法和工艺操作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和作出现场指令;(3)对重要工序、首次工序、欠稳定工序和不易测控的工序必须采用全过程旁站,“盯”在施工现场监督,并在监理独立平行的检验表中“结论”栏里填写监理旁站施工所见到的施工情况、外观鉴定意见及各种自检质保资料的规范化情况等,作为签发承包人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的依据。这样就构成一套完整的与承包人平行的监理资料,工程项目质量情况有根有据,避免“盲签”和质量失控。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3。3工程自检报告及中间检验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4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以不少于承包人全频率检验的20%进行包括试验、测量等全方位独立抽检,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5中间交工报告及中间交工证书当一个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自检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工程质量评分工作可随之进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系统验收,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4。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应遵循“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监理试验、检测频率不少于规范规定的最小频率。

  ⑴在承包人自检全频率试验和检测的基础上,监理按不低于15%~20%的频率独立进行取样试验或检测,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或检测结果是否有效。

  ⑵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专业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或检测。

  ⑶按技术规范规定对承包人进行检测的试验及测量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或测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质量缺陷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在质量上存在缺陷或盲点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及时消除质量问题是最终工程质量创优的关键,作为监理在质量缺陷的处理上应做到以下几点:

  (1)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首先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报告审批关。

  (2)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3)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复工。

  (4)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则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

  (5)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将导致分项工程不合格或影响工程安全时,报总监或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6)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