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搬出搬入管理规定

物品搬出搬入管理规定

  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

  二、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三、业主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三天到管理处结清有关的费用,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四、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五、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六、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七、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

  八、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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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3:住宅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篇4:规划设计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方面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财务室是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科学合理地组织本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本公司日常财务收支、资金的筹集和调配、业务效益分析等。

  2.财务收支管理

  2.1日常性财务收支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资标准、福利发放、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等经常性支出,由财务、生产和办公室月初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临时大额开支和特殊情况,由科室(项目)负责人申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2.2报销的各类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且字迹清晰,用途清楚,日期签章齐全,数量、金额一致。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2.3本公司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经办人签明事由、会计审核,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2.4当月末发生的经济业务,次月上旬以前须报财务室,特殊情况须说明事由;拖欠达一个月以上的,财务室不予报销。

  3.员工借支管理

  3.1员工私事借支,原则上不予办理;如特殊原因,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3.2员工因公借支,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3.3借支员工应严格按还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还款日期,一般情况,出差以15天为限,特殊情况需跨时的申请总经理审批)否则,财务室有权扣发其工资、奖金和补助等。

  3.4严禁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借款,并严禁本公司职工在外以本公司的名义借款,如发生此类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3.5无论公事或私事借款,上次借款未还清的,下次借款一律不再办理。

  4、差旅费管理

  4.1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票和标准保险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

  4.2在北京市范围开会、办公事不得填报出差补助和住宿费,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4.3符合探亲政策规定的员工探亲或因病经批准赴外地就诊,只报往返车船费,不得填报住宿费等。

  4.4食宿、交通补助的报销标准:

  4.4.1食宿补助:每人每天伙食补助25元,住宿费60—10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50元,住宿费80—120元。

  4.4.2交通费:在北京市外城市出差(不含司机)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8元。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享受交通补助。

  4.4.3经本公司批准到各级党校、干校、高等院校和其他长期工作并集中食宿的人员,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标准为:1个月以内15元;3个月以内10元;3个月以上5元(寒暑假期间不补)并报每学期往返车船费一次。

  4.5包车费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处理。

  5、办公费管理

  5.1办公用纸张、笔记本等文具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和发放,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发。

  5.2部门(项目)需到外打印文件或材料,须经办公室审稿批准,月末由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不经批准,擅自到外打印费用自负。

  5.3公费订阅报刊、杂志、书籍。由各部门(项目)根据需要列出计划、经办公室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并收发。

  5.4各部门(项目)因工作需要对外发送信函、邮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5.5本公司水电费由办公室按月计数向有关部门交纳。

  6、职工教育培训费管理

  6.1本公司每月按应付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供职工教育培训用。

  6.2为培养本公司所需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由公司办公会研究选送学习、培训的员工,其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6.3对未经本公司批准参加学习的员工,其所有学习费用一切自理。

  6.4员工自费培训期间未经懂事长(总经理)批准占用工作时间的,作旷工处理。

篇5:规划设计公司档案、合同资料管理规定

档案、合同资料管理规定

4.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各项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4.2签订合同须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

4.3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和注意的事项:

(1)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种类和合同范围;

(2)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

(3)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要求;

(4)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其它责任。

4.4合同的管理程序及办法

(1)公司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起诉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部门(项目组)应予大力协助。

(2)公司法人或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各有关业务部门(项目)应及时予以配合,积极进行业务参谋和审定。

(3)公司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须经法人代表审定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未经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任何员工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一律无效,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凡正式签定的合同,办公室要及时将复印件转交财务室,以便财务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资金监控。财务室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提前支付或超越合同所规定的金额范围。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财务部门违反合同规定付款。对未正式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财务室有权拒绝预付或借支。

(5)经济合同履行完毕时,有关部门(项目)要及时对照合同检查有无遗漏问题。如发现对方未按合同履行全部条款或有其它问题,应及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无遗失。年终要整理汇编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