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定

保密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保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保密范围及定密规则

  第四章相关文件的管理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企业安全和利益,防范保密文件、资料的丢失和泄密行为的发生,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东XXXX公司(下称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文件的涵义:

  (一)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密件(下称国密件,以便与商密件区分),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像等方式记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类介质和物品。

  (二)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使企业面临风险、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其他信息。商业秘密文件(下称商密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像等方式记载有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各类介质和物品。

  (三)内部文件,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像等方式记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信息的文件,其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也未达到应标明为商业秘密标准,不宜对社会公开,只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制发和使用。 第二章 保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及保密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管理、指导公司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公司的保密制度。

  (二)提出加强、改进公司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协调、指导各公司保密工作的开展;

  (三)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秘密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四)组织保密业务培训;

  (五)依法依纪查处公司泄密事件,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五条公司主要领导为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行政部负责根据岗位实际,与涉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及重要内部文件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第七条公司法务管理人员负责对保密协议条款进行把关。

  第八条各部门所有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外播和涉露保密事项。

  第九条公司应保障用于保密教育、培训、检查、奖励及保密设施、设备购置等工作的经费。 第三章 保密范围及定密规则

  第十条公司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文件。

  第十一条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目前暂无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第十二条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目前可确定为商业秘密的事项为:

  (一)重要水质资料;

  (二)如泄露企业将面临较大风险或损失的,如重大项目谈判策略、投标和报价方案等。

  第十三条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可确定为内部资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般XXXX资料;

  (二)未列入本规定商业秘密范围的经营计划、市场策略、投融资计划及经营决策资产转让、资产重组、并购方案以及关键经营成本数据等;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要;

  (四)诉讼、仲裁案件谈判方案;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如: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等;

  (二)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如: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等;

  (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如: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第十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须履行定密程序,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十四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第十六条根据《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的规定,公司要求每一个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员工调离本企业之后的两年时间内,仍须保守本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 相关文件的管理

  第十七条密件的运转:

  (一)凡阅读、阅办的文件须当天下班前退还,由保管员收回。借出的密件只限公司机关阅读、阅办,未经批准不能扩大传阅范围。

  (二)转发、回复密件时要按照密来密去的原则办理,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

  第十八条密件的管理:

  (一)保密人员离开办公室应将所有密件存放好,不可随意摆放在办公桌面或不保密的地方。

  (二)公司各种文件与底稿不得给无关人员翻阅和擅自借给外单位。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文件保密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严格遵守呈批手续,并执行严格登记手续;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经办部门负责保密。

  第二十条会议、新闻保密:

  (一)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加强会议文件资料的管理。

  (二)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在尚未形成文件或公开前,与会人员不得外传。

  (三)向外界(含新闻媒体)提供非公开性资料,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对泄露公司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按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降职降薪、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保密协议

  附件:

  保密 协 议

  鉴于工作需要,为保护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所接收到的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

  1.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透露方或其关联方所持有的、不为外界所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人力资源信息、通信或与其相关的其他信息等,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即本协议之甲方。

  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保密信息的一方,即本协议之乙方。

  二、保密义务

  对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在此同意:

  1.按照不低于其自有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保护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2.非经对方同意,不泄露对方任何保密信息给第三方;

  3.如发现透露方或其关联公司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立即通知对方。

  三、例外约定

  保密信息提供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保密信息已经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且非由于接受方原因导致前述情形发生;

  2.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3.接受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机关等有权机构要求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该情况下,接受方应当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协助提供方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避免保密信息进一步扩散。

  四、返还信息

  本协议所述之事宜终止时,如保密信息提供方提出书面要求,接受方应在提供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归还或销毁全部保密信息资料和文件(包括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及其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相关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或销毁。

  五、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或属于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之例外情形的,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收到的透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2.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 日

  签约地点: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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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 过程管理:

  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

  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八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

  第五章 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 50~500 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员工各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公司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

  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

篇3: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 报表种类

  1. 旬报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 上报时间

  1. 旬报:每月 12 日、22 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 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 10 日前上报。

  3. 各类内部报表:每月 10 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 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 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 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 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 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篇4: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篇5:酒店防火管理规定

  防火管理

  第一节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然后到消防中心办证。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二节 防火设计与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规范设计施工。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上报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扩建、改建、装修工程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确需改动的消防设施,要经安全部经理及消防监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