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备课制度

教师备课制度

  教师备课制度

  1、备课时教师上好课的前提,是加强教学预见性和计划性、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

  2、备课要吃透“五点”:即重点、难点、知识点、功能点、教育点。

  3、备课要做到“四备”:即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

  4、备课要做到“三写”即写学期教学计划、写单元教学计划、写课时教学计划。

  5、备课要备“两法”即研究教师教法和学生学法。教法为组织学生学习服务。

  6、备课坚持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的原则、提倡同课头教师集体备课。集体备课要做到:

  三 定 (定内容、定课时、定中心发言人)

  三研究(研究重难点的教学方法、突破方法及双基能力)

  三统一(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测试内容、统一教学进度)

  7、学期教学计划编制要求是:

  开学一周内,教师要对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通读全册教材,了解全册教材内容和各章节在教材中的地位,对教材“全局”要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所任学科的学期教学计划(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交学校教务处备查)。学期教学计划应有学生基本情况分析、教材分析、教学目标设置、实验教学及实践与考察活动安排、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扶优脱困措施、教学进度表、学科教研专题研究安排等内容。

  8、单元教学计划编制要求是:

  单元备课的目的在于准确把握单元知识的内在联系,使教学具有系统分完整的特点,在新单元教学之前,教师要编写单元教学计划,其内容有单元教材分析、教学目标设置、重难点分析、实验安排、课时教学计划、单元小结与复习、单元过关检测与讲评等。

  9、课时计划编制要求是:

  (1)课时教学计划(教案)必须按课时编写,做到完整规范,环节齐全。课时计划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有教学课题、教学目标(目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教法运用、学法指导、教具和实验器材准备、教学步骤、教师精讲学生精炼的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教学手段、作业布置、板书设计、教学后记等。艺术、体育课的教案还应有自己的特点。

  (2)课时教学计划(教案)必须做到一科一案,要完整、规范、节次齐全,详略得当,能准确把握教材的重、难点,教学目标明确,符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有教法设计和学法指导,为学生设计活动科学、合理,适用操作性强,符合学生实际,确保课堂教学收到良好效果。

  (3)课时教学计划(教案)要有新意,有创见,时间安排合理,符合学生学习实际。

  (4)课时教学计划(教案)提倡超前一周编写,必须超前两课时编写,教师不得把教学参考资料、复习资料或习题集作为教案使用。

  (5)语文学科必须有作文专用教案,要突出作文训练指导和作文评讲等内容

  10、课时计划执行后,教师要坚持写教学后记,对计划执行中的失误及不妥之处,教学中的“偶得”、“精彩之处”等记在教学后记中。以利于教育和教学实践的积累。

  11、教师无教案不准进入课堂。教师的教案应备节数学期计算办法是:周课时×16。

  12、教研组长每两周应对本组教师教案检查一次,督察教案的质和量,检查后要签注意见和时间。学校教务处每学期检查不少于两次,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评价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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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师上课制度

  教师上课制度

  1、教师应按课表上课。按时上课,按时下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教师随意缺课属渎职行为,教师须于课前五至十分钟结束一切准备工作,在虚拟的教学氛围中酿造感情,进入角色,以饱满的激情走向课堂。

  2、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做到举止庄重,精神饱满,着装大方、得体,打扮美观、文雅,端庄,不穿短裤、拖鞋,女教师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扎眼饰物。禁止教师在教室抽烟、吐痰,使用传呼机及移动电话等,禁止体罚和精暴对待学生。

  3、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阵地,要贯彻“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能力为主旨、训练为主线”的教学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注意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

  3、课堂教学中,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要变教师单纯向学生灌输知识为引导学生主动的探求知识获取信息,达到“教学相长”,变“教”师为“导”师去引导组织学生,教师要注意创设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突出师生间的相互对话和评价,把知识的形成过程及学科方法展示给学生。

  4、课堂教学中要突出目标意识、主题意识、反馈矫正意识、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既符合学科的特点,又符合学生的认识水平。要积极应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激发学生的内动力,解放学生的手、眼、脑等一切感官,让学生积极主动的探究、思考、感悟、质疑、创新。要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养成自学习惯,形成科学的学习方法。高中阶段要积极的推行研究性学习,让学生感受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参与必要的模拟训练。

  5、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课堂教学中巧妙启疑、讨论和标新立异,教师要适时适度解答学生的“问题”,允许“存疑”

  6、课堂教学中教师的语言要简洁凝练、通俗易懂,准确生动,富有激情,声音宏亮,高低相宜,语速适中,快慢有度,拟扬顿挫,有节奏感,有逻辑性,讲普通话。课堂讲解要启迪思维,点拨技巧。引人入胜,轻松自如,课堂教学中教师还要充分发挥表情语言、体态语言、动作语言在表情达意上的特殊作用。

  7、课堂教学要给学生足够的独立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教师的讲解、讲述所占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课堂时间的三分之二。要坚决废止“注入式”和“满堂灌”。实施“启发式”和“讨论式”,确保学生自主学习,使学生学得津津有味。

  8、课堂教学内容要以教材为依据又不囿于教材,教师要挖掘教材中蕴含的人文素材和科技素材,体现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还要对教学内容适当的延伸(向学科发展历史或知识背景延伸,向学科发展前沿延伸)和渗透(各学科间的知识、方法的交叉),是学科教学具有时代性。

  9、教师要按知识的内在联系或知识的展开顺序等为线索设计板书,板书必须规范工整,设计合理,科学新颖,用字规范,条理清楚,繁简恰当,突出重(难)点,富有启发性,师板书对学生编制知识体系组建能力结构要起到画龙点睛之效。

  10、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运用挂图、模型、实物、实验等直观教具;运用投影及其他视听器材等电教手段;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将知识直观地呈现给学生。理、化、生等学科的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的开出率应不低于95℅。凡课堂上要做的实验,备课时教师必须亲自做一遍。

  11、课堂教学的基本结构一般有复习、引题、新课教学、训练巩固、小结整理、布置作业等。提倡进行课堂教学结构的改革。

  12、教师要有较强的课堂组织和应变能力,能合理有效的处理课堂上偶发事件。

篇3: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开展教学技能切磋,推动教师授课技能整体提高,培养青年教师早日站稳讲台,塑造学科教学能手,开展校本课程研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标准:

  青年教师(35岁以下)听课不少于20节/学期;

  中年教师(36岁—49岁)听课不少于15节/学期;

  老年教师(50岁以上)听课不少于10节/学期。

  二、听课范围;

  1、新调入教师观摩课由教研组组织,授课教师所在组的成员必须听课,欢迎其他教师光临指导。

  2、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课初赛由教研组组织,组内全体教师听课并评分。复赛由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听课,教务处选聘评委评分。

  3、优秀教师示范课。校本教研汇报课由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听课,并邀请有关人士点评。

  4、公开研讨课,由教研组组织。组内教师全部参与,欢迎其他教师光临指导。

  三、评课要求:

  5、评课采取书面评议和口头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示范课、汇报课必须有点评稿,其它口头探讨评议法,并作好评议记录。听课教师必须在听课记录中填注评课详细意见。

  6、评课因类型不同而有不同要求,新教师汇报课以站稳讲台为目标;教学能手、新秀评选课以授课艺术为目标;示范课、研讨课以单项重点内容为目标。

篇4:教师结对帮教制度

  教师结对帮教制度

  为了培养青年教师,发挥校本资源实施同伴互助,特制订教师结对帮教制度:

  1、结对采取同课头教师两人一组,以新老师搭配、开学初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研组协同指导。

  2、帮教内容包括:

  (1) 备课研讨:采取同学科同课头共同备课,共同钻研教材,领会课标,掌握精髓。

  (2) 上课研讨:听课评课相互上课,研讨教法,提高教学水平。

  (3) 管理研讨:学生管理、学法指导研讨。

  3、结对教师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新教师主要学习老教师教学方法经验,老教师主要学习新教师知识层次和现代教育技术。

  4、结对帮教成果及过程资料将纳入学期教学人员岗责考核。

篇5: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本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申诉范围凡我校教师下列合法权益受到校内有关人员侵犯,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受聘工作,依法享有的劳动权。

  2.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科研,参加业务进修,接受教育的权利。

  3.享有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

  4.参与校内管理的民主监督权,对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5.教师依法享有的申诉权。

  6.人身、财产和知识产权。

  7.不服学校及其学校所属各个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第二条申诉的组织机构本会设置委员8人,并学校党政代表2人、教代会代表2人,教师代表3人、校外法律代表1人组成。

  1、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由校长提名,交教代会通过确定。

  2、委员会主席由委员推选,主席为会议召集人。

  3、委员会开会应有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开会;仲裁决议应有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不得委托代理。

  4、教师申诉案有调查或实地了解的必要时,经委员会决议,委派委员三至五人成立”调查小组“。

  第三条申诉程序1.申诉人凡提起申诉须向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书,并领取申诉表填写,申诉表须填写本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要求及理由和提出申诉的日期。

  2.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一周内进行审理,认为符合审理条件同意受理的,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审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诉提起后,申诉教师就申诉案件向上级行政部门提起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应立即通知委员会。委员会得知后,应立即中止对该案件的申诉评议,待诉讼终结后再行处理。

  4.教师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委员会的正式处理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

  第四条回避原则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五条申诉的处理1.申诉委员会受理教师申诉后,应组织三人以上的工作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核实取证并作好笔录。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申诉案件,申诉委员会应当召集申诉当事人双方公开进行申辩与对质活动(除涉及个人隐私外),须制作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2.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三十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3.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通过学校行政办公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4)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作出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印章。

  5.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处理决定书的送达申诉处理决定应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申诉时应举附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书。逾期未提出申诉,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第七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由委员会拟稿,提交学校教代会通过,报请教育局核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