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院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地用血,根据浙江省浙卫发[2002]18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Hb>100g/L,HCt>30%且无其他明显输血指征,不得输血。

  2、各种输血表格、输血前实验室检查项目必须填写完整、齐全。

  3、一次性备血2000ML以上必须开输血会诊单。

  4、急诊病人输血前,临床医师必须及时采集ALT、HbSAg、抗HIV、抗HCV、梅毒等的血标本,输血后在输血申请单上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或通知血库。

  5、按卫生部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在医院内进行献血。

  6、经治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和输血风险,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以上规定请各临床科室予以执行,若违反本规定,将扣科室月量化考核分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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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产科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2.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7.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8.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9..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篇3:产科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篇4:产科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一、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除非有医学指证);

  二、作到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对剖宫产术的产妇,在能作出应答反应30分钟内,让母亲与婴儿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

  三、产后24小时内有医护人员帮助喂养;

  四、实行按需哺乳;

  五、不准将奶瓶、奶嘴带入病房,无医学指证,不得给婴儿喂母乳替代品;

  六、每月给婴儿选择和做其他处理,使母婴分离不得超过1小时;

  七、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执行探访指定,保证母婴有良好的休息。

篇5:产科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已发布的《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设立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小组。

  二、加强医院管理与卫生监督,设立专兼职人员担任。

  三、指定全员感染控制规划及各项卫生标准,决定有关院内感染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主要研究院内感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考评有关管理效果,提出控制感染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五、负责有关感染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受控制感染方面的咨询,提出关于医院感染方面奖惩办法的建议。

  六、对发生的感染流行情况纪行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七、协调全院各科室控制感染工作,对各科有关措施提出指导。

  八、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消毒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