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信息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幼儿园安全信息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中心幼儿园信息报送制度

  为贯彻区教育局及中学校安全信息和事故报送制度,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学校各类安全工作情况,按月进行专项统计记录,并据此形成专项报告。学校安全隐患每月应组织安全检查,填写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对应项目中,填写清楚安全隐患的内容、采取措施并由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重大事件即发即报制度:对突发事件出现伤亡的、盗窃案件实行即发即报制度,发现事件第一人有义务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并于2小时以内由办公室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二、报告规程

  1、学校安全稳定专项安全检查统计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2、突发事件发现第一人即为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向每天值班人员报告所发现的事件经过。

  2、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园长报告,并了解事件经过、原因以及所引起的危害。

  3、学校相关处室在了解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写出详细报告或信息报园长审批,在征求园长意见后决定是否上报,并由学校办公室向上报告。

  4、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越级上报、审批。

  三、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四、报告问责制度

  1、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必须保证真实性、时效性,必须及时通知到学校分管领导。

  2、事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不许夸大或缩小事件的危害性。发现违纪现象按照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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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卫生与消毒制度

  幼儿园卫生与消毒制度

  为了幼儿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要求,幼儿园特制定以下消毒卫生制度:

  一、空气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通风两次。

  二、水杯消毒。每日早晚用流水清洗水杯,每日消毒一次。

  三、毛巾消毒。要求每日消毒一次,并每周清洗、暴晒一次。

  四、加强幼儿一日生活管理,保持幼儿个人的清洁卫生,饭前、便后洗手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桌椅、门把手、床栏消毒。 要求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六、玩具消毒。幼儿玩具每周用消毒液浸泡一次,并晒干。

  七、厕所消毒。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日用厕清或消毒水冲洗消毒。

  八、床上用品消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消毒一次,枕套每月两次。被子、垫被、枕头每月至少暴晒一次。

  九、配合保健医师做好幼儿每日晨、晚间,预防疾病。

  十、如遇传染病毒传播时期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加强卫生消毒工作。

篇3: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篇4: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5:中心幼儿园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中心幼儿园幼儿园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温淑荣

  副组长:王贵志李忠艳

  成员:各班教师

  二、防火管理制度

  1.领导小组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策,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2.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后勤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幼儿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物资、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8.幼儿园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后勤负责统一安排。

  三、安全责任落实

  (一)器材管理

  1、安保人员要做到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经常向职工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确保园内消防器材使用性能完好,到期及时更换。

  3、消防器材放于明显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有、挪用消防器材,如有丢失损坏,谁当班谁负责。

  (二)库房管理

  1、保管员要做到库房通风良好,地面干净。

  2、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3、时刻提高警惕,做到经常进入库房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迅速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班级管理

  班级教师下班时要将电灯、录音机、电视机、饮水机、VCD等电器切断电源,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问题,谁当班谁负责。

  (四)灶房管理

  灶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下班时要将电灯、电扇、洗衣机、煤气等关好,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问题,谁当班谁负责。

  (五)办公室管理

  办公室人员下班时要将电灯、电视机、饮水机、电脑等电器切断电源,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问题,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