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审批

  3.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后勤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生产总副审批。

  3.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生产副厂长同意方可施工。主管生产副厂长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3危险作业的部门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后勤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

  3.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部门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的实施

  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4.2作业前,部门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9作业完成后,由审核部门对作业过程和作业现场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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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焊、气焊作业防火制度

  电焊、气焊作业防火制度

  1、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2、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3、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4、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5、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6、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严禁在有可燃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8、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9、焊、割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篇3:酒店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级动火范围:

  1)禁火区域。

  2)油罐、油箱、油车以及存过可燃物体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强的登高焊、割。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

  6)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场所。

  7)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

  8)各种管道井。审批方法: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必须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焊工本人、工程技术人员、防火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上报酒店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并采取严密措施方可进行施工。

  2、二级动火审批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动火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审批方法:由申请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工程部负责召集部门的负责人、焊工、技术人员、部门安全检查员在申请单上签字后,交安全部监控中心审批。

  3、三级动火审批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临时焊、割作业都届三级动火范围:审批办法:由申请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焊工本人签字、部门安全员签字,工程部签署意见,报安全部消控中心审批。

篇4:A小学作业批改制度

  小学作业批改制度

  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启迪思维、参加实践、培养兴趣不可缺少的步骤,是教师反馈教学效果、改进教学的重要手段。因此,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研究、精心选择、不断创新、及时批改,使批改作业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对学生作业的设计要符合教学要求,有利于学生巩固知识和加深理解课堂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和技巧。鼓励学生根据所学到的知识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提倡教师布置实践性的作业,让学生多看书、多观察,写观后感和观察日记等形式的作业;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双休日参加社会实践、游览,写出作文、游记等实践形式的作业。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1-2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6年级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到50分钟。

  3、提倡布置具有分层性、多样性、实践性、兴趣性、科学性、创造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的抄写作业,不得用抄写作业惩罚学生。

  4、作业批改要及时。语文作文批阅可在两周内完成,数学、英语及其他作业须当天批改。

  5、作业批改要规范、认真,做到不错批、不漏批。不同科目的作业要按有关要求使用规范、正确的批改符号。

  6、要提高批改质量,教师的批语书写应工整、规范、准确,对学生有示范性和指导性。

  7、提倡作业批改为批语加等级,批语语气要和蔼,对学生所存在的错误用婉转的语言表达出来,多用表扬、激励的语言。

  8、要培养学生自我找差距,自我完善的能力,要求学生及时纠正作业中的错误,教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检查学生订正作业的情况。

  9、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整洁地完成作业。教师要及时检查,对无故缺作业的学生应及时加以教育,对学生重做、改错要认真及时批阅,对作业完成优秀的学生教师应予以全班表扬。

  10、作业布置与批改应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

篇5:行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铸造类】

  1、行车应由指定人员进行操作。

  2、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可靠,要试吊,严禁带病起吊。

  3、不准超负荷起吊,起吊时,上、下应打好招呼,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要防止撞顶或碰撞其他物件,如二人操作,电钮操作者应服从挂钩者指挥,并要集中精神。

  4、起吊物件时,物件捆扎应牢固,挂钩挂牢,在物件的棱角处应该垫衬保护,以防绳索损坏。

  5、严禁斜吊、横挂或快速起落,吊物下严禁站人、工作和通行。

  起吊物体要平稳,物件上下不能站人,不准吊人玩耍。吊物悬空情况下,人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6、使用完毕后,行车应开到吊孔上方,且吊钩上升高于栏杆位置,并切断电源。

  7、维修时,要切断电源,并挂好警告牌。

  8、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开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9、夜间行车必须有充足照明。

  10、行车起动要坚持“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

  (10)要溢扬、易爆炸的物体不吊。

  11、机修工和电工应定期进行一级、二级保养,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器具”的规定审查。

  注:本规程也适用于单轨吊的(安全)操作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