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管理处对小区来访人员实行有效的控制,来访人员必须说明要访房号、业主姓名,由值班护卫员核准登记后方可进入。乞丐、流动商贩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二、装修施工人员凭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三、管理处负责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所有进出收费机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卡、登记;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四、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业主同行,登记后放行。

  五、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护卫员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维护天鸿集团、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七、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业主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八、业主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与管理处联系或告知当班护卫员。

  九、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十、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Editorial:www.aishibei.com

篇2:住宅小区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管理处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分类装袋,分别置于不同的垃圾桶内,以便及时分类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业主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篇3: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篇4: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小区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环保意识。

  二、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

  四、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五、小区内严禁滥捕滥杀鸟类。

  六、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七、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小区内车辆不得鸣笛。

  八、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九、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健康文明的居住环境。防止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请按下列方法处理垃圾:

  1、可回收垃圾箱--请投入废纸、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橡胶、皮革、金属、纺织物。

  2、生活垃圾箱--请投入厨余、果皮、竹木、陶瓷、渣土等。

  3、有害垃圾--请投入各种废电池、废光管、药剂罐、气体罐及各种药剂、药品。

  4、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废家私、废电器等,请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篇5:住宅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业主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接到市政供水、供电部门的停水、停电通知后或小区计划内停水、停电,管理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通知中注明停水、停电的时间、范围、原因。

  二、对于突发性停水、停电,管理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若为市政停电,要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若为事故性停电,应迅速组织人员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向业主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紧急停水、停电,应立即断开有关闸阀或开关,修复后恢复水、电供应,事后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四、住宅区内业主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处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五、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处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六、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业主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业主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业主应承担责任。

  八、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九、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十、业主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或知会管理处。

  十一、业主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十二、对公共管道、线路和业主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业主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业主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