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规定
各科室(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病人欠费预防措施
1、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出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入院证【要认真填写好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住院收费处交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病情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并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帐户资金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及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符合先诊疗后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500元【儿科病人300元】时,由主班护士打出催缴单交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未负责催缴,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确属危急重或特殊情况,须经审批或医生个人担保,以免耽误患者治疗抢救。
4、住院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预交金,不得拒收。
5、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科室负责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科室负责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急诊手术或确属特殊情况,须经审批或医生个人担保。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手术麻醉科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原则上院领导担保只限分管财务副院长一人。外单位及院内其他人员担保须请示分管财务副院长同意方可执行,并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7、院领导、医生个人、“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需欠费的病人和确属特殊情况病人。凡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见附件),科室负责人签字后,行政上班时间交由收费科、财务科、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可电话通知值班院长,值班院长同意后收费科可适当开通欠费,行政上班时间再行补办审批手续。“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五份,一份交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收费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一份交财务科,一份交担保人或担保单位。
8、欠费担保期间,经管科室主任、护士长、经管医生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9、各临床科室护士长每周应对出院欠费病人及时移出护理单位,不得挂床。
10、各临床科室应安排专人指导或帮助出院病人,在本科室出院后及时到入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各科室经管医生在告知患者今日出院时应详细说明患者需要到入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患者应凭出院结算发票到科室退回住院押金。
11、加强出诊费用管理。急诊科出诊医生每天必须详细填写救护车出诊费用登记表。出诊医生接到病人到院后,无需住院的病人出诊医生应及时到门诊收取出诊费、车费;需住院的病人应及时通知接诊科室接诊医生收取出诊费、车费。急诊科次日指定专人将出诊费用登记表送交收费科,收费科对照出诊费用登记表进行费用查询,如发现漏收及时通知经管医生或出诊医生补收费用。财务科每月对出诊费、车费查核。仍发现漏收出诊费、车费的由出诊医生【末住院的】或接诊医生【已住院的】承担责任。
二、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
1、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收费科,收费科督促各科室每日应及时打印催费单,并交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费;负责欠费审批(或担保)单整理核查;负责每日出诊费、车费查询及通知补收;负责主动与交警部门或担保部门联系完成审批(或担保)单填写;协助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费病人、出院欠费病人催交;负责出院欠费病人结帐;每月负责出院欠费病人整理、汇总上报财务科、及分管财务副院长。
2、欠费病人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在院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3、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病人的出院结帐的清算工作。
4、财务科负责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出院欠费发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负责每月出诊费、车费查核;负责交通事故、“110” 或交警等部门协送病人及院领导、医生个人、担保欠费病人的欠费催讨工作;财务科应及时及每月定期与“110” 或交警部门及欠费担保单位和个人联系催讨欠费。
5、保卫科协助财务科、收费科欠费催讨工作。
三、惩处规定
1、 未经审批或担保的医疗欠费部分且未收回的不仅不纳入科室绩效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计入科室核算成本。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费后同上处理。
2、凡由本院职工担保而导致的医疗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催讨,由担保者全额赔偿。
3、由收费科、财务收费管理疏漏造成欠费者,以欠费额的100%扣罚。
4、各科室和职工必须从医院大局着想、从自身发展着想,正确理解医院对于欠费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解释,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不得以此推诿病人,延误病人的抢救和治疗。凡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一律严肃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zz市人民医院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
zz市人民医院
Editor:爱拾贝 www.aishibei.com篇2:省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省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院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zz省卫生厅《zz省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内部审计是指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医院各部门、科室、病区及院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部门、科室、病区及院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规定,设置监审部为我院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 监审部在院班子和院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医院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
第七条 监审部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办理审计事项,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监审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医院各部门、科室、病区及院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条 监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十一)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监审部每年应当向分管院领导和省卫生厅审计处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二条 监审部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二)根据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审计报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监审部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监审部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四条 监审部应当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对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医院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3:小学财务报销与借款规定
z小学关于财务报销与借款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销的规定
(一)、报销时间:每月6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销地点:财务室
(三)、报销程序:
1、经办人在购物(消费、雇用劳务)后应索取正式税务发票,在发票(其他票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背面签名、填写好购物用途。
2、经办人持发票到总务处,总务主任审核签名。属于购买物品的,要由管理员进行物品登记。
3、经办人持总务主任审核后的发票到校长室,由校长签名批准。
4、经办人持校长签批的发票到财务室,会计注明列支账户科目并记帐,出纳员方可付款,手续不全任何人无权报销。
二、关于借款的规定
(一)、借款人员:学校在职教职工。
(二)、借款事由:学校公务。
(三)、借款程序:
1、小额借款(500元以内)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总务主任审核→校长签批→会计记账→出纳员付款
2、大额借款(500元以上)
借款人提前请示校长→校长通知总务处→总务主任安排财务室在1天内准备款项→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总务主任审核→校长签批→会计记帐→出纳员付款
3、支票借款
借款人请示校长后填写借款单→总务主任审核→校长签批→出纳员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并填写支票存根→借款人签名→会计在支票上盖章→出纳员留下存根支付支票
(四)、还款事项:
1、教职工借款应遵循随借随还原则,报销后立即归还借款,否则,出纳员有权从报销款中抵扣。
2、教职工支票借款,应在购物后履行报销程序并收回借款单销毁。
三、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篇4:企业(公司)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建议设置食堂的单位,都要成立监委会,在员工中选举监委会成员,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是监督职工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帐目由职工食堂向监委会汇报一次,并抄报财务部一份,每季要定期向员工公布职工食堂的收支情况。
篇5:公司(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四)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
一、审批权限公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 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