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分级护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二、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三、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2.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l~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班至少巡视一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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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护理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医师根据病人病情下达护理级别医嘱,分特级护理、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共4个级别,护士按要求执行分级护理,在住院病人一览表上采用不同颜色的标志来表示患者的护理级别,特级和一级护理用红色标志,二级护理用黄色标志,三级护理可不做标识,患者床头牌上显示相应的护理级别。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根据医嘱需要派专人24小时护理或转入监护病室。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做好护理记录。

  (3)备齐相关监护仪器及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做好急救准备。

  (4)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治疗及标本收集等工作。

  (5)按常规落实各项护理措施,做到服药到口,保证各种管道通畅。

  (6)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预防护理并发症

  (7)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

  (2)生活部分能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随时发现病情变化,根据医嘱及病情监测相关指标。

  (2)按医嘱备好急救药械。

  (3)按疾病常规落实各项护理措施,做到服药到口,保证各种管道通畅。

  (4)按要求做好护理记录,需转科时,按要求做好转交接护理记录。

  (5)按医嘱要求嘱患者卧床休息,做好晨晚间护理,协助各种生活需要,预防各种护理并发症。

  (6)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

  (2)正确执行医嘱,发药到手。

  (3)做好护理记录,需转科时,按要求做好转交接护理记录。

  (4)做好晨晚间护理,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

  (5)根据医嘱及病情指导患者适度活动。

  (6)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并积极协助处理。

  (2)正确执行医嘱。

  (3)做好护理记录,需转科时,按要求做好转交接护理记录。

  (4)指导患者的饮食、康复、休息。

  (5)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篇3:护理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护理级别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1、特级护理

  ⑴ 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者以及监护室患者;各种复杂及新大型手术患者;各种严重损伤患者。

  ⑵护理要求:①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变化;

  ②制订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护理措施,正确执行医嘱,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③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④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⑤了解影响患者心理变化的各种因素,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适时进行健康教育

  2、一级护理

  ⑴ 适用对象:病情危重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如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惊厥、高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

  ⑵ 护理要求:①每15—3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

  ②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③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④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

  3、二级护理

  ⑴ 适用对象: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⑵ 护理要求:①每1—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注意观察病情。②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患者病情动态及心理状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③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④按时记录护理记录单,病情变化时及时记录。

  4、三级护理、

  ⑴ 适用对象:病情较轻,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患者,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

  ⑵ 护理要求:①每日巡视患者两次,观察病情。②按护理常规护理。③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了解患者的病情及心理动态需求。④做好健康教育。

篇4:医院版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一)目的

  分级护理指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特级护理或一、二、三级护理,进行病情观察和治疗护理,并根据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给予基础护理。

  (二)适用范围

  1、特级护理

  (1)脏器功能衰竭(心、脑、肾、肝、呼衰)。

  (2)各种复杂的或新开展的大手术。

  (3)各种严重的创伤、烧伤,多脏器功能损伤。

  2、一级护理

  病情严重或病情不稳定需严密监测和观察者。

  3、二级护理

  病情基本稳定者。

  4、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者。

  (三)主要护理要求

  1、特别护理要求

  (1)专人护理。

  (2)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出人量。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人的重要生理、心理反应。

  (4)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5)做好基础和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2、一级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医嘱和病情监测记录生命体征、出人量。

  (2)观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应,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体护理。

  (3)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4)做好与疾病有关的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5)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

  3、二级护理要求

  (1)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做好身心护理。

  (2)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3)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预防护理并发症。

  4、三级护理要求

  (l)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2)了解病人病情,做好健康教育。

  (四)日常生活能力(ADL)的评定和护理要求

  护士应对病人进行ADL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护理。

  1、级别

  (1)一级:完全独立,各项活动能在正常时间内安全完成。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借助帮助。

  (2)二级:部分独立,在完成各项日常生活活动中,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并超过正常完成活动时间,动作不够安全。若提供必要的物品,生活可以自理。

  (3)三级:部分依赖,已尽最大努力仍不能独立完成日常活动。需要指导、监督或说服,协助生活护理和功能锻炼。

  (4)四级:完全依赖,完全需要帮助。需要协助被动活动,指导部分主动活动。

  2、护理质量标准

  (1)床铺平整、清洁、舒适、无碎屑、无尿渍、无血渍。

  (2)卧位舒适,符合病情和治疗要求。

  (3)口腔清洁,妥善处理口腔黏膜溃疡、出血等。

  (4)皮肤清洁、完整无破损,会阴、肛门清洁无异味,指、趾甲、须发等洁净。

  (5)满足进食的需求。

  (6)满足饮水、排泄的需求。

  (7)根据肢体功能,协助和指导适当的功能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