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核心制度:护理查房制度

护理核心制度:护理查房制度

护理查房制度

  ㈠、护理部主任查房

  1、护理部主任随时巡回查房,查护士劳动纪律,无菌技术操作,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以重病护理、消毒隔离、服务态度等为主要内容,并记录查房结果。

  2、每两月进行专科护理大查房一次,有详细查房结果。

  3、选择好疑难病例、危重患者或特殊病种进行查房。事先通知病房所查房内容,由病房护士长指定报告病例的护理人员进行准备,查房时要简单报告病史、诊断、护理问题、治疗护理措施等,查房完毕进行讨论,并及时修订护理计划。

  4、每月按护理工作要求,进行分项查房,严格考核、评价,促使护理质量达标。

  ㈡、科护士长查房

  1、随时巡视病房,查病房秩序和护士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2、每月进行一次专科护理业务查房,方法同护理部主任查房的要求。

  3、定期抽查护理表格书写情况和各种表格登记情况。

  ㈢、护士长查房

  1、护士长随时巡视病房,查各班护士职责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无菌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

  2、每月一次护理业务查房,典型病例或危重患者随时查房,并做好查房纪录。

  3、组织教学查房,有目的、有计划,根据教学要求,查典型病例,事先通知学员熟悉病历及患者情况,组织大家共同讨论,也可进行提问,由护士长做总结。

  ㈣、参加医生查房:

  病区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每周参加主任或科室大查房,以便进一步了解病情和护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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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护理核心制度:给药制度

给药制度

  1、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2、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4、做治疗前,护士要洗手、戴帽子、口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记录护理记录单,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

  6、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口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淀及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7、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

  8、治疗后所用的各种物品进行初步清理后,由中心供应室回收处理。口服药杯定期清洗消毒备用。

  9、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篇3:护理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医嘱要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2、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小时)。

  (二)、输血查对制度: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

  ⑴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

  (2)输血前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如果是再次输血,要查对受血者的第一次交叉合血单的血型记录),并在医嘱单、交叉合血单、输血单上签全名。

  (3)输血过程中注意输血反应、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12—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三)、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执行服药、注射、输液等治疗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2)备药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注射剂安瓿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凡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使用。

  (3)药品备后,要有第二个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需做皮试的药物,待皮试阴性后,方可抄治疗卡,如皮试阳性或缺药,应及时记录,并尽快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取消或更改医嘱。

  (5)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时应反复核对,使用后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6)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向病人解释。

  (四)、手术查对制度

  1、六查十二对:

  六查:(1)到病房接患者时查(2)患者入手术间时查(3)麻醉前查(4)消毒皮肤前查(5)开刀时查(6)关闭体腔前后查。

  十二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2、手术取下标本应及时登记,并查对科室、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无误后方可与病理检验单一并送检。

  3、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清点纱布、纱垫、棉球、器械、缝针和线轴数目是否与手术前相符。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1、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2、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浸泡消毒时间、酶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3、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湿度。

  4、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6、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7、随时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8、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批批检验报告单,并进行抽样检查。

  9、及时对护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进。

篇4:护理核心制度: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1、护士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的轮班制,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工作时数与护士长派班制度,不擅自调班,不得脱岗。

  2、值班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严守劳动纪律,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十不”(不擅自离岗外出、不违反护士仪表规范、不带私人用物入工作场所、不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不做私事、不打瞌睡不闲聊、不开手机、不与患者及探陪人员争吵、不接受患者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3、按时交接班,提前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在交接未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掌握病室动态及患者的病情与心理状态,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准确、及时地完成。

  5、严格执行“十不交接”:衣着穿戴不整不交接;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患者出、入院或转科、死亡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医嘱未处理完不交接;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麻醉药品数目不清时不交接;清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准备不交接;护理记录未写完不交接。

  6、认真详细对患者实行逐个床头交接,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材、物品交代不清和患者不在病房时须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7、交班报告在交班前1小时开始书写,内容及格式按统一规定。

  8、交接班的内容:

  (1)病室患者的动态。

  (2)患者的一般情况,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患者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各项处置完成情况以及尚待继续完成的各项工作。

  (3)查看重症和生活不能自理患者的基础护理完成情况,检查皮肤情况,各种管道的护理,术后患者病情及伤口情况等。

  (4)常规备用的贵重、毒、麻醉、限制药品的数量、保存及使用,抢救仪器及物品的备用状况。

  (5)环境的整洁与安全,各项物品的处置情况。

  9、交接班形式:集体早交班(医护集中、分开、集中与分开交替等形式酌情选用)、床头交班、口头交班、书面交班。集体早交班限定在15—30分钟完成。

篇5:护理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护理级别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1、特级护理

  ⑴ 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者以及监护室患者;各种复杂及新大型手术患者;各种严重损伤患者。

  ⑵护理要求:①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变化;

  ②制订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护理措施,正确执行医嘱,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③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④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⑤了解影响患者心理变化的各种因素,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适时进行健康教育

  2、一级护理

  ⑴ 适用对象:病情危重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如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惊厥、高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

  ⑵ 护理要求:①每15—3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

  ②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③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④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

  3、二级护理

  ⑴ 适用对象: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⑵ 护理要求:①每1—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注意观察病情。②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患者病情动态及心理状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③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④按时记录护理记录单,病情变化时及时记录。

  4、三级护理、

  ⑴ 适用对象:病情较轻,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患者,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

  ⑵ 护理要求:①每日巡视患者两次,观察病情。②按护理常规护理。③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了解患者的病情及心理动态需求。④做好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