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财务部会员活动费用管理办法

会馆财务部会员活动费用管理办法

会馆财务部会员活动费用管理办法

  为配合会馆管理团队工作,管理好每位会员缴纳的活动经费,财务部账目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财务部对管理团队及每位会员负责,收缴、管理会馆会员活动经费。

  二、针对活动AA制消费原则,财务部为每位参加会馆的成员建立账户,只对参加活动的会员扣除其个人账户内的活动费用,不参加活动者不扣除费用。

  三、收费办法:采用每次活动收费的办法。活动费用由管理团队根据活动内容、报名人数大致确定。活动开始前,财务部向参加活动的会员收费,收费金额向每位会员口头传达,收费后,会员填写交费金额并签署本人姓名。收费的金额由财务部立即向管理团队各成员汇报。

  四、费用的支出:每次支出活动经费,至少由管理团队的其他一名成员陪同财务部人员缴纳活动费用,索要发票或票根,支出金额立即向管理团队其他成员汇报。

  五、收费余额的管理:每次活动的余额按参加活动的缴费人数平均计入缴费会员的账户中。

  六、费用的监督管理:采用管理团队和财务部共同管理的办法。管理团队负责每次活动费用的总收支,活动收费的原件由管理团队的一名成员管理并保存。财务部负责至每位会员账户的收支,活动缴费的发票复印件由财务部保存。

  七、会馆活动收支情况,由管理团队成员会同财务部核对无误后,不定期地在会馆活动过程中向全体会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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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联谊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谊会财务行为,保护会员和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发挥财务在联谊会中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联谊会总部和各基层单位,总部可在本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联谊会财务部为本会资产管理部门,接受联谊会会长领导,对联谊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 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 本联谊会设财务部,为联谊会职能部门,对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 财务部设财务总监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六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缴会员和理事单位会费

  (2)负责理事单位和其他赞助单位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3)按理事会决定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进行预算,对活动开支情况进行决算。

  (4)负责审核联谊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5)对联谊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6)定期对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8)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1)负责制定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对联谊会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

  (3)负责制定联谊会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方案

  第八条 财务会计的职责

  (1)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手续完整性

  (2)记账、报账并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九条 财务出纳的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审核现金收支单据

  (3)办理现金收付,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

  (4)配合会计进行各种帐务处理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联谊会财务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关于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及时办理收付和记帐工作,货币资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会计人员不得兼管货币资金。

  第十一条 联谊会以会长实名开设活期储蓄账户一个,授权会计管理存折取款密码,存折由出纳员保管。

  第十二条 联谊会收入和支出业务应分开处理,未经理事会审批不得相互对抵。

  第十三条 联谊会经费开支报销,单笔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必须由经办人、会计、秘书长签字报分管财务副会长审批,方可报销;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应呈报会长审批,涉及购置实物的必须经实物验收证明人签字。

  第十四条;联谊会财务总监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抽查核对,对抽查结果须向理事会汇报,对货币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联谊会财务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债权发生达1个月仍未清理的,除督促相关经办人员催办外,应向秘书长和会长报告。

  第十六条 联谊会会员办理业务需借支备用金,借款单应由秘书长和会长(副会长)审批,审批权限比照本章程第十三条,未经审批,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第十七条 联谊会购入资产单位价值在200元及以上,预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八条 联谊会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改良、报废和处置,需事先提报计划,由理事会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生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九条 联谊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捐赠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实物出厂价计价入账,无出厂价相关资料的,由秘书处会同财务部按市场行情核定并报理事会确认。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条 联谊会对外投资,应进行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拟定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投资计划书,由理事会审议批准,未经理事会审批不得对外投资拨款。否则,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联谊会对外短期投资,应以国库券、国家债券等信誉较高,收益稳定的品种为主,不得从事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第二十二条 联谊会对外投资应指定专人负责或分管,对投资经营情况要全过程监督,财务部有权对投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收益

  第二十三条 联谊会经营收益除必要开支外,根据联谊会章程规定,属全体会员所有,必须用于联谊会活动开支,不得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联谊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得透支使用。

  第二十五条 联谊会经费年度结余应结转下年度使用,理事会换届财务部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向会员大会报告并向新一届理事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联谊会财务部制定,在具体实施中可不断补充完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第一届 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篇3:自来水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市自来水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流动资金管理

  1、现金:

  现金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财务准则》的要求输现金结算业务。每日终了应当盘存现金余额。现金结存额不得超过500元,财产清查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份,应由责任人赔偿。

  2、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遵照国家《财务制度》和《财务准则》的规定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分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度终了,小企业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步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应收帐款:

  应由收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帐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坏帐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报方管部门批准,在坏帐损失科目核销。坏帐损失科目无余额时,应当在“管理费用——坏帐损失”科目核销。

  4、其他应收款:

  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是指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其他应收款应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随时催收其他应收款项,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

  5、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包装物等。

  材料成本价格由买件、运杂费、运输中的合理损耗,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等组成。

  本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

  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当在每季二十五号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盘盈的各种材料,接材料的市价或同类,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6、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标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量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本企业对供值易耗品(500元以下)实行一次摊销。对5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

二、固定资金管理:

  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越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税金,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企业应当设立“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提取累计折旧。

  企业对自建的固定资产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工程完毕后把握工程实际成本转作固定资产。

  企业应在每季的二十五日根据固定资产帐薄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企业于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和残料价值之后计“营业外支出”科目。

篇4:中心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校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财物一律归学校所有,统一登记造册,建有财产账,教职工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所有公物不经学校批准不得外借。

  3.学校对办公室配置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具、生活用品、脸盆、保温瓶三年更换一次,教师工作调动不足三年者配用物品不得带走,平时谁毁坏谁赔偿。

  4.教师每学期用的教学资料应登记造册,使用后归还,丢失的赔偿。

  5.教师调动前所用的公物及资料应向学校交清,否则应照价赔偿。

  6.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东西,所需物品应由后勤拟定计划后报请校长批准。

  7.财务管理人员要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严格财务制度,未经领导批准的开支不得报销。

  8.严格财经制度,任何教师除一费制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按一费制收取的金额一律上缴,不得私自占用,更不准借作他用。

  9.各办公室、教室电灯要节约用电,不得亮长明灯,更不准私自使用电器设备。

  10.严格出差补助制度,未经批准一切费用不得报销,出差补助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11.会计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收支情况向校长汇报,并定期公布账目,每月应向校长以书面形式写出收支余缺情况,年终写出收支平衡表。

篇5:党校财务管理制度

党校财务管理制度

  除执行国家制定的财务法规和莱芜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外,还应做到:

  1、全校的所有财务收支统一纳入会计室与总务处共同管理(其他处室和个人都不准留存公用现金)。

  2、每年初财务室应根据现行标准定额基础数字编制全年预算,报分管校长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市财政局。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全年收支的依据。

  3、各种专项支出、亦应编制,经批准后办理专项支出。

  4、学校各项预算外收支,年初应编制收支计划,经校领导研究批准后执行。

  5、预算外的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后,会计人员方能办理结算和付额,一切开支必须由分管校长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购买物品必须有验收人签字,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过主要负责人审签。大额开支,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所有凭证必须有分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记帐。

  6、购买物品,提前一周拿出购买计划,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对外签定的经济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有关人员研究,并经校长或被委托人签字后方能生效,一般不办理予付现金,必须予付时要经分管校长批准。

  7、勤俭办学的收益,应如数交财务,和其他预算外收入一样,做为补充教育经费和教职工福利基金的资金来源。

  8、财务人员必须做到大公无私,严格按财务规定办事,做到专款专用,不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有权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9、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加强财务监督,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与一切贪污、盗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10、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目准确,每月向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处长汇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