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消防制度

二中消防制度

二中消防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增强消防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工作之中。

  3、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4、落实火险隐患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5、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能力。

  6、积极组织师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7、校食堂、财会室、实验室、综合档案室列为重点要害部位,防止火灾发生。

  8、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消防灭火机,发现失效即日灌冲,做到拿得出,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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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4S店安全消防制度

  4S店安全消防制度

  一、 消防工作标准

  1、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

  2、 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3、 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 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5、 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6、 消防器材定期的年检、维护、保养。

  7、 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 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

  9、 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10、 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二、 组织制度

  1、 各部门消防安全区域、责任人明确。

  2、 各部门设立消防安全分工。

  3、 定期做好防火检查及召开例会。

  4、 定期召开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5、 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6、 各安全区域负责人及领导小组名单上交行政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7、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 防火制度

  1、 设置明显禁止烟火的标志。

  2、 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3、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 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有专人对所属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保证各区域无明火及火灾隐患。

  5、 安全通道通畅无任何杂物。

  6、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齐全。

  四、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 各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 管理辖区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 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专门人员进行监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 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上报。

  6、 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 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五、 防火检查制度

  1、 保证各部门或几个部门设立一名或数名防火检查员,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 责任人负责制,安全防火检查由责任人负责监管落实。

  3、 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4、 各部门要在主管的带领下,每月要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做书面形式的汇报。

  5、 行政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6、 其它重点项目的检查

  5.1 消防设施的检测

  ★ 消防设施存放位置是否正确。

  ★ 确保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前没有物品堆放。

  ★ 做好对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 保证消防设施各组成部件没有损坏,能正常使用。

  5.2 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

  ★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是否有热源。

  ★ 物品堆放整齐且摆放位置正确。

  ★ 物品间存放是否有一定间距。

  ★ 摆放物品的空间保证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 灭火器材是否到位、正常。

  5.3 消防盲点

  ★ 观察各部位门、窗是否关闭、上锁。

  ★ 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及气味。

  六、 火警、火灾的事件处理

  1、 安全责任人闻警后以最快速度奔赴现场扑火,并负责指挥火警区域人员撤离。

  2、 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求救。报警时应讲清地点、门牌号码、燃烧物质种类及火势等,并注意引导消防车进入灭火。

  3、 在处理事故中要注意火场疏散,应把救助被困人员及抢救火场财物放在首位。

  4、 控制大门进出人员的秩序,防止可疑人员混入从而引发不安全因素。

  5、 事后认真做好总结工作,避免下次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七、防火领导小组:

  总指挥:XX

  组 员:XX

  八、安全自查情况汇报:

  经自查发现我店存在以下消防问题:

  1、大厅未有疏散地贴;

  2、部分消防栓箱内工具不全;

  3、有私接电线现象。

  4、灭火器数量仍不足,正常规定50平米/个

  以上情况我店将定期整改完毕。

  九、消防安全责任区划分

  1、销售展厅责任人:XX

  2、一楼办公区责任人:XX

  3、二楼办公区责任人:XX

  4、车间总负责人:XX

  5、机修车间责任人:XX

  6、钣金车间责任人:XX

  7、烤漆车间责任人:XX

  8、食堂责任人:XX

  9、寝室责任人:XX

  十、财产保险

  财务负责每年定期足额**财产保险

篇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篇4:酒店消防制度

  酒店消防制度

  第一节 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各部门经理,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本部门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节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级动火范围:

  1)禁火区域。

  2)油罐、油箱、油车以及存过可燃物体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强的登高焊、割。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

  6)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场所。

  7)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

  8)各种管道井。审批方法: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必须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焊工本人、工程技术人员、防火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上报酒店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并采取严密措施方可进行施工。

  2、二级动火审批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动火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审批方法:由申请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工程部负责召集部门的负责人、焊工、技术人员、部门安全检查员在申请单上签字后,交安全部监控中心审批。

  3、三级动火审批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临时焊、割作业都届三级动火范围:审批办法:由申请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焊工本人签字、部门安全员签字,工程部签署意见,报安全部消控中心审批。

  第三节 施工防火制度

  1、几属一级、二级、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2、焊工要遵守焊工的“十不焊割”,各级领导都应该支持,不得强迫工人违章作业,否则工人有权拒绝焊、割,焊工在进行焊、割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严禁在油库、仓库、车库、机房、控制室、电梯间、商场吸烟,不准在行走中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烟头火柴梗要放在烟缸内。

  4、酒店内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如施工、维修需要拉临时线路,应报工程部,安全部批准,由酒店电工操作,临时线路用完后,要及时拆除。

  5、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操作,并要严格执行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不准擅自改装电器设施,电气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线,电气设备及保险装置

  6、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防止引起电火花和电弧、短路、电阻过大、发热、超负荷、缺相及电线绝缘损坏现象,严禁用电线关直接插入插座。

  7、酒店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必须使用的可按不超过一周的作用量储存。要定人、定点、定措施妥善保管,并报安全部。

  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酒店,楼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烟花爆竹开大型展览会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大门外。

  9、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切实做到现额领料,活完料尽。

  第四节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酒店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安全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领班、工程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检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火险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岗位防火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天停止工作后,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紧闭门窗,清除易燃物,检查好电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工程部要定期对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消火栓、防火卷帘、空调系统、煤气管路等进行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节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酒店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酒店领导,酒店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4、酒店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中,要认真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产生新的火险隐患。

  第六节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安全部对酒店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要求逐级负责、专人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部要定期测试,检查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好用。

  3、消防给水设备需要停水维修时,工程部要通知安全部,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动工。

  4、在各部门所管辖区域设置的一切消防设施及器材,所在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要经常检查,在保养中发现损坏、丢失,应报安全部予以补充。

  5、一切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6、灭火器使用期限超过时,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负责更换。

  7、对新购置的消防器材,应根据国家和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好的部门和个人应该结合检查评比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当,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丢失、损坏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9、对故意损坏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火灾的调查及处理制度

  1、火灾扑灭后,安全部要设专人保护现场,不准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火灾现场包括下列三个范围:一是发生火灾引起燃烧的场所。二是虽然未发生燃烧但与火灾原因有关的场所。三是发生火灾涉及到的场所。

  3、在扑救火灾时,以不影响灭火行动为前提,要注意尽可能的减少对现场的变动,保护现场的痕迹与物证。

  4、发生火灾事故,安全部及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告者、提供伪证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八节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在饭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酒店安全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安全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证工作。

  3、安全部在审核动火申请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主管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安全部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5、饭店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安全部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九节 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上岗证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上岗证的学徒工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酒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极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使用金属套管,并采用防暴型灯具和开关。

  6、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

  7、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实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修切断设备的电源。

  8、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及照明设备,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安全部批准,严格执行饭店的《动火明火管理规定》

  9、使用电热器具,所有导线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断电。

  第十节 电、气焊作业防火制度

  1、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2、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3、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4、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5、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6、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严禁在有可燃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8、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9、焊、割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第十一节严格限制吸烟制度

  1、酒店员工吸烟必须遵守酒店有关规定,酒店内严禁员工吸烟。

  2、酒店内所有公共所设置了充足的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客房服务员应认真检查,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3、对违章吸烟和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安全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全体职工有责任监督并自觉遵守本规定,对积极监督维护和纠正违章吸烟的员工,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节 办公室防火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各行政办公室)

  1、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2、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3、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器),特殊情况须经安全部同意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机要室、机案室、财务室、计算机房等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5、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第十三节 库房防火制度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人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须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隔离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参照电力设计规范敷设,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应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7、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A、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

  C、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8、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扑灭初期火灾。

  11、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12、非易燃易爆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第十四节 客房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酒店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带内以防着火。

  3、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并报安全部。

  4、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安全部。

  5、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以便减少起火隐患。如果客人房间可燃物品较多,又不让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门制定的住宿防火规定的,要及时报告安全部。

  6、楼层服务人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7、服务员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灭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并维护好辖区内一切消防设施,设备。

  8、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十五节 前厅防火制度

  1、前厅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发现并制止宾客将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化学剧毒,放射性物质带进饭店区域,如宾客不听劝阻,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和安全部。

  2、要随时注意宾客扔掉的烟头、火柴棒,发现后应急时处理。

  3、所有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熟记就近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养和监护工作,发现有人挪动立即制止并报酒店安全部。

  4、不准堆放废纸、杂物,严禁在行李寄存处休息。

  5、发生火警后要对客人进行安抚,稳定客人的情绪防止出现混乱。

  6、发生火情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六节 电话总机防火制度

  1、工作间严禁明火作业,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使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

  3、室内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各种电源插板,并要有明显标志。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离职守,要不断注意各种设备机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灭火器材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6、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

  第十七节 商务中心防火制度

  l、电传、打字、复印室内严禁吸烟,并用中、英文制作标牌贴出提示客人。

  2、室内工作人员要及时清理电传纸条等可燃物品,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接头、线路绝缘要良好。

  3、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对整个房间进行检查。关闭电源、门、窗后方可离开。

  4、发生火情时,应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协助客人疏散到安全地带

  第十八节 餐厅防火制度(包括酒吧、咖啡厅,宴会厅)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处理。

  4、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所备灭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洁,出现火情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5、要认真执行酒店有关防火规章制度。

  第十九节 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负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装并报安全部备案。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7、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8、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第二十节 电脑房防火制度

  1、机房内禁止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用过的废纸、过期的文件或其它可燃物要及时清理,不允许乱堆乱放,需要烧毁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销毁,并保证现场始终有人看守。

  3、经常检查辖区内防火规范落实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检查和保养。

  4、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及存放位置,下班前要对所有房间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节 消防泵房防火制度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泵房内不准私人会客。

  2、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泵房。

  3、泵房内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必要时须经安全部同意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泵房内做木工、油工及其它工种作业。

  第二十二节 电梯机房防火制度

  1、机房内禁止存放各种油料、纸张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兼作库房和其它工作间用。

  2、机房梯箱顶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削、垃圾等可燃物。

  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着火,擦布、油棉丝等要妥善处理好,不得乱扔乱放。

  4、机放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二十三节木工加工间防火制度

  1、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并在明显处设置“严禁吸烟”标志。

  2、严禁在木工房内动用明火,禁止在操作间内乱拉临时线路,如确实需要,由酒店正式电工安装。

  3、操作间内的木削、刨花等杂物每天下班前应清扫干净。

  4、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各种电源,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

  5、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地点,不准随便挪动位置,工作人员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能够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四节 地下层、机械层、设备间防火制度

  1、严禁在设备间内动用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应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并在现场设监护人员。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3、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当班人员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如果需要停止消防设备维修时,应及时通知安全部消控中心。

  4、发生火灾时,要知道各自职责、任务,及时按规定开闭各种消防应急设备。

  5、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在门口通道处堆放物品。

  6、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挪用。

  第二十五节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室内设备无关的一切物品,严禁在室内会客,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果断处置。

  3、当班人员要做到勤听、勤看、勤闻、勤检查设备,逢节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4、严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险品擦洗设备。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禁止在门口通道处堆放物品。

  6、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室内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时开关放在手动位置,离开时放在自动位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维修。

  7、发生火情时,五条件执行临时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

  8、经常检查发电机房设备情况,发现低油位,应及时补充油料,保证设备处在良好战备状态。

  9、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10、自觉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违章作业。

  11、所有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安全部的消防知识培训。

  第二十六节 室外煤气总阀室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室内设备有无泄露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部门。

  3、对各种仪表设施要定期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检查,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室内要铺设胶皮垫,以防打火引起火灾。

  4、应在表房门口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表房周围十米内严禁明火作业。

  5、严禁在室内拉设临时线路,配备的电器设备(包括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装置。

  6、维修人员进入室内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7、如发生严重泄露,除立即关闭阀门外,应马上通知调压站和煤气公司。

  8、如大楼内发生火灾,表房值班人员应立即关闭有关阀门,并坚守岗位以备随时做进一步紧急处理。

  第二十七节消防奖惩制度

  奖励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2、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火灾发生。

  3、积极扑救火灾,抢救酒店财产和宾客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4、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业绩的贡献者。

  惩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处以罚款和警告。

  1、在酒店范围内吸烟。

  2、不服从管理,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冒险作业的。

  3、部门负责人不执行消防法规,违章指挥操作的。

  4、存在火险隐患,经多次指出,仍不实施整改的。

  第二十八节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化学物品的分类、性质,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GBl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分区、定品种、定库房、定人员储存管理。

  4、建立健全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提贷验收等入库登记制度,主要包括:校对物品;检查包装情况及物品是否有变质、分解等情况;检查需加稳定剂的化学物品是否充足了稳定剂;检查气体钢瓶使用期限是否过期。

  5、化学物品堆码不得超高、超宽;堆垛要留“五距”,即墙距(不小于0.5米),柱距(不小于0.3米),顶距(不小于0.5米),灯距(不小于0.5米),垛距(不小于1米);化学物品垛底应有衬垫。

  6、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坚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检查后要做好检查情况和交接班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每天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库内电源。

  7、易自燃和遇湿易燃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

  8、对爆炸晶的储存管理要严格;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及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9、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灯,以免灯具爆裂而引起化学物品燃烧或爆炸。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隔离。

  10、不得在化学物品存放处乱搭、乱接电线,电线必须做好日常护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

篇5:消防奖惩制度

  消防奖惩制度

  奖励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2、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火灾发生。

  3、积极扑救火灾,抢救酒店财产和宾客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4、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业绩的贡献者。

  惩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处以罚款和警告。

  1、在酒店范围内吸烟。

  2、不服从管理,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冒险作业的。

  3、部门负责人不执行消防法规,违章指挥操作的。

  4、存在火险隐患,经多次指出,仍不实施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