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实行对所属企业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所属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加强公司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这是公司和所属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公司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参股、控股所有企业。

  一、所属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认真《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制定的其它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所属企业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呈报公司审订备案。

  三、公司对所属企业原则上负责其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会人员的配备,财会人员实行公司委派制。

  四、所属企业的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行政上受所在企业领导,业务上直接受公司财务部指导和监督。

  五、公司财务部参与所属企业财会人员的晋升、调动、奖惩、考核,组织所属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财会人员工作调动离职,必须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动离职,要编制内容详尽的移交清册,由公司领导、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监交人共同监交。

  七、所属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购入、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经济活动都要呈报公司领导和公司财务部审批备案。

  八、所属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对外签署,公司领导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参与研究和审查。

  九、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全年财务预算控制:

  所属企业每年制定出详细的财务预算,体现出企业经营管理目标,明确公司和企业间责、权、利三者的关系。全年财务预算经批准允许调整,使预算更切合实际,每季向公司反馈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所属企业每季要制定出以下财务计划:

  1、通过对收入、成本费用、利税的测算,制定利润计划。

  2、以减少开支,提高效益为目的,制定各项成本、费用计划。

  3、以加速资金周围为目的,提高资金利用率,制定资金收、支计划。

  4、以合理购置固定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率为目的,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十一所属企业每月要呈报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当月的财务报表。

  2、当月资金收收支变动情况表。

  3、当月帐外收支变动情况表。

  4、当月的统计报表。

  十二加强公司与所属企业间内部往来帐的核对工作,季报表以前凡是内部往来帐双方需对发生额和当期余额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调整。

  十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要附有财务报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收支变动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呈报公司领导和公司财务负责人。

  十四所属企业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对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十五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监管和宏观控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企业进行稽查审计,所属企业必须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如实汇报反映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十六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部实行总额控制,公司行政部实行总量管理,所属企业实行帐、卡、物(明细帐、卡片、实物)三级管理。

  十七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盘盈、盘亏、毁损情况呈报公司领导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备案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保证帐、卡、物的一致性。

  十八所属企业会同公司行政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还可以不定期地抽检,确保企业的财产帐实清楚。

  十九每年财务决算前,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核算利润总额。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审查帐报告前,公司财务部需先进行预审。

  二十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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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 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五条 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七条 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 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九条 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四条 报表种类

  1.旬报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五条 上报时间

  1.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六条 报表要求

  1.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上报时间应准时。

  3.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 对各条 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对下属各条 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 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篇3: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规定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高校财务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预算的所有经费,严格按照学校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2、处上的重大开支必须经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2000元以上的开支都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为离退休老同志办福利、慰问品预算的经费,严格按规定程序,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确定。

  4、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必须用于离退休职工的各类活动,凡采购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活动奖品、纪念品、慰问品,必须经处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集体在全面考察和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商务谈判定购,确保采购物品质量,尽可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审批财务支出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但具体报销票据审批签字,应先由经手人注明情况签名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核实注明相关开支内容要点并签名,最后由处长审批签字报销。

  6、财务支出审批应“依规据法,先审后批,收支并重”,审批责任人及联签预审的相关人员都要熟悉本单位财务状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制观念和财务管理能力,能模范遵守财经纪律。

  7、财务审批责任人及联签预审的相关人员对财务收入和支出性原始票据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财务审批责任人及预审联签人员对审批的财务支出负有领导责任和连带经济责任。

  8、差旅费报销:汽车驾驶员差旅费每季度按登记出差天数每季度报销一次,每周不报用车登记单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处领导及工作人员出差根据车辆使用登记情况及办公室登记情况由处综合办公室统一填写每半年报销一次;处理丧葬事宜的差旅补助,每次事务处理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及时填写登记报表交办公室存查,由办公室核实后每季度造册填表审批报销一次,否则未报办公室备查单的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去外地开会等的差旅费按会议通知要求审批报销。

  9、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凡正常公务用车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用车时间、里程、事由及用车人等,驾驶员每周必须把登记表交处综合办公室备查。凡涉及车辆维修事宜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及处长同意后到指定4S店检修,检修费用的报销必须附检修工时费及供料单和收费正式发票,按有关制度审批报销。检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必须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再到指定4S店进行维修,否则不予以报销。

  10、其他有关报销事宜严格按《XX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支出审批若干规定》和《XX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

  11、本规定自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1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

篇4: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

  1.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2.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

  3.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人。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

  1.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

  2.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3.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4.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5.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三)关于补贴问题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10元,在福利费中拨款。

  建议设置食堂的单位,都要成立监委会,在员工中选举监委会成员,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是监督职工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帐目由职工食堂向监委会汇报一次,并抄报财务部一份,每季要定期向员工公布职工食堂的收支情况。

篇5:职业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处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一)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二)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三)学校开办各类培训班的培训费收入。

  (四)学校各种物资、设备的赔偿、折旧、租赁、出售等项收入。

  (五)学生学杂费收入。

  (六)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七)其它杂项收入等。

  财务处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财务处对于预算收入资金,于每年5月和11月将预算内经费垫支的款项调拨归还给预算内以后,再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分成,并将经费调拨与分成情况报主管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计划管理

  (一)学校各处室、专业部应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财务室提供下年度各部门预计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处据此做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二)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包干数,结合各处室、专业部具体情况,安排各处室、专业部当年经费包干数,并下达给各处室、专业部。

  (三)各处室、专业部根据学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财务部门,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相关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各处室、专业部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财务计划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开支、报账审批程序

  (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

  1.预算内审批

  经手人——部门负责人意见(专业部,行政部总务处、教学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资金审核[行政部主管财务副部长(副主任)]——分管业务副校长审批——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5000元以内)——校长审批——行政部实施意见。

  2.预算外审批

  经手人——部门负责人意见(专业部,行政部总务处、教学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资金审核[行政部主管财务副部长(副主任)]——分管业务副校长审批——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10000元以下)——校长办公会审批(10000元以上)——行政部实施意见。

  (二)报账审批程序

  经手人——验收证明人——审核[行政部主管财务副部长(副主任)]——复核(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校长)。

  有关说明:

  1.购物和维修的申报,部门负责人意见交行政部总务处,其它的审批程序由行政部总务处按程序报审。

  2.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申报,部门负责人意见由行政部教科所核实后,其它的审批程序由行政部教科所按程序报审。

  3.就餐接待的申报,经行政部主管财务副部长(副主任)作资金审核后,按程序报审。

  4.报账程序中经手人、验收证明人签名后,送行政部主管财务副部长(副主任)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窗体底端

  五、内部牵制

  (一)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核对银行账的职务相分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账。

  (二)财务支票、财政收据、财务印章、网银Password的保管与使用,其职务各自分离、各负其责。由会计人员开具票据,出纳人员办理收取账款业务。

  (三)定期盘点库存并与账面核对,按月实行对账单与账面核对,会计记账人员与银行发生额与出纳人员账务进行三方账账核对,并严控现金使用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须通过银行结算。

  (四)各项收入统一管理与核算,实行票款分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坐支现金,严禁隐瞒挪用资金或设置账外账。

  (五)费用开支必须经过申请、审批手续。定期进行费用开支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工资津贴的发放,由核算人员编表计算,会计人员复核、领导审批等,出纳人员办理分发工资事项,记账人员登记入账,各负其责。

  (七)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的采购,应由采购人员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办理采购,并履行报账手续、办理入库、保管人员验收、双方登记入库。发出时按照领用登记制度落实领用手续,保管发放并按类别登记入账。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场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及教代会讨论决定。

  六、内部稽核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审核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预算指标是否独立执行,不得调剂使用。

  (二)审核预算内部经费计划指标,收支两条线预算外用款计划指标有关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链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三)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错误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四)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六)定期审核财务收支。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财务实行经济监督,定期执行教育系统内的财务审计,定期执行财政局、审计局及对本校年度部门预算审计。

  七、会计核算方法

  (一)核算一般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凡是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往来款的结算,基金增减,收入、支出、利润的计算等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为依据,保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7.使用的会计软件及生成的会计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一切会计材料(包括软件材料)应建立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二)凭证和账簿

  1.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原始凭证出现错误的,必须按照规定办法处理。原始凭证内容应项目齐合。机制的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材料编制,做到科目正确、数字无误,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记账凭证按分类、编码排列及装订,并签名填齐有关项目。

  3.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

  4.用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审核装订成册,并按订本式账本启用要求,填齐有关项目。

  5.现金、银行日记出纳采用订本式,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按规定登记,并按月汇总,年度结转,更换账本。

  6.定期进行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每月结账一次。

  (三)财务报表

  1.每月根据《事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但单位内部使用财务报告的格式可以自行规定。

  2.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3.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说明,定期对外报送财务报表。封面、公章及签字齐全。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如发现对外报表有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错误较多应重新编报。

  八、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附注文字说明,还有其它凭证和会计账簿。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其中凭证类15年,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15年,但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月度财务报表3年,但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属于永久性。

  (三)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室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室保管一年,期满以后,应当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

  (四)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校长批准,可提供查阅或复制,须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档案室会同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校长签署意见后,在监销人的清点核对下,才能销毁;并在清册上签字盖章,将监销情况报告校长。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由XX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XX市ZZ职业技术学校项目及经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