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降低成本费用,防范成本费用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成本费用支出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主要指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产品的成本。

  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三条成本费用控制的原则、目标及方法,

  (一)坚持股东收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二)成本费用控制应遵循以指标控制为主,实际发生为辅的原则。

  (三)成本费用的控制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全方位全过程实行控制。

  (四)成本费用管理应严格划清各种支出的界限:

  1、严格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正确区分购建长期资产的支出和与经营相关的支出。

  2、严格划分与产品、劳务成本和期间费用。

  3、严格划分与本期收益相关的支出还是与前期或后期收益相关的支出,正确核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费用。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公司成本费用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一)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二)支出审批与执行程序;

  (三)控制、核算与考核程序。

  第五条公司成本费用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经营部负责编制、执行采购成本计划;

  (二)生产部负责编制、执行产品制造成本计划;

  (三)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执行管理费用计划;

  (四)财务部负责编制、执行财务费用计划;

  (五)各部门编制的成本费用计划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临时计划还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负责审核各项成本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的发生、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完成;

  (七)财务部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报告;

  (八)公司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审计检查成本费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九)公司总经理及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有关成本开支的审批,费用统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成本费用预测、预算控制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人力、物力的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运用本量利分析、投入产出分析、变动成本计算和定量、定性分析等专门方法,对公司次年成本费用水平进行预测。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公司的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

  第八条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按照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明确合理的期限,充分考虑成本费用预测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每年年初将相关成本费用指标分解到公司相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严格控制执行。

  第四章成本费用的控制

  第十条采购成本的控制

  (一) 采购成本控制包括采购计划、询价、核价、合同签订、物资入库、货款结算等活动的全过程。

  (二)经营部编制采购计划要严格根据各物资使用部门编制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的《物资使用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经财务部审核、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三)经营部实施物资采购时必须“比质比价、货比三家”尽量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大宗物品按公司招标采购办法实行招标采购。

  (四)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有“物资采购计划”;

  2、经质检人员检验合格。

  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物资库房一律不予受理。

  (五)采购物资登记入账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

  2、价格、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物资验收完全符合“物资采购计划”的要求。

  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财务部一律不予受理。

  (六) 采购物资付款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已经列入当期货币资金支出预算;

  2、双方往来账务核对无误;

  3、“付款申请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财务部一律不予付款。

  第一十一条制造成本的控制

  (一)制造成本控制包括成本计划、领料、考核等活动的全过程。

  (二)制造成本计划要严格执行财务部核定的目标成本和经济指标,生产部要将目标成本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各班组岗位。

  第一十二条期间费用的控制

  (一)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公司按照费用的不同性质实行归口管理和控制。

  (二) 管理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个职能部室,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由综合部控制使用,后勤维护费由后勤部控制使用,差旅费由财务部控制使用。其余费用由财务部按费用项目性质归口到职能部门,公司按照费用的不同性质实行归口管理,财务部进行综合考核。

  (三) 财务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费用项目严格控制。

  (四)公司经营部每月按各部门的费用计划编制《成本费用指标计划》列入公司当月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各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财务部据此对各部的成本费用进行考核。

  (五)各项期间费用发生支出时,由财务部严格按计划控制,超出预算部分,一律不予列支。期间费用的支出程序如下:

  1、费用支出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

  2、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请有关领导在“费用报销单”上审批签字;

  3、费用支出经办人按审批的费用报销单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六) 财务部的会计人员在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当根据手续齐全的“费用报销单”,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五章成本费用的核算、分析与考核

  第一十三条成本费用的核算

  (一)成本开支范围

  公司生产成本包括发出电力销售前的全部费用:

  1、燃料费:指公司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煤矸石费、燃油费等能源消耗之和。主要是:发电正常运行耗用的燃料;

  2、点火费:指锅炉检修、事故修理后烘炉、点火、暖机耗用的燃料和燃油。

  3、水费:指发电生产用水的费用,

  4、材料费:指公司的生产运行、维修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备件。

  5、职工薪酬:指直接从事电力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含津贴、补贴和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属于职工薪酬的劳务费(含临时工工资)等。

  6、制造费用: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等各项间接生产费用。

  (二)成本核算项目

  成本划分:燃料费、水费、材料费、职工薪酬、制造费用和其他费用六个成本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一十四条公司按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的“电力生产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成本费用核算。

  第一十五条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成本费用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方法。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

  第一十六条公司对年初分解给各二级部门的经济指标、成本费用指标从严考核。建立相应的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经济指标、成本费用控制部门进行考核和奖惩。

  成本费用考核工作主要包括修订成本费用预算、确定成本考核指标和分析、评价业绩等。

  第一十七条公司在进行成本费用考核时,可以通过目标成本节约额、目标成本节约率等指标,综合考核各部门成本费用预算或开支的执行情况,保证考核评价公正、合理。

  第一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制定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公司财务部和监事会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一)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一十九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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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股份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投资的其它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报告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财务与会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审核同意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岗位的安排,协调财务会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监督财务预算的实施;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组织综合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设置资产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资金筹集、营运资金的管理;利润的分配、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和财务检查分析;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的会计报表;参与固定资产投资、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投资与管理的决策分析,并对既有的投资项目实施后续跟踪管理;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资产财务部设经理和副经理各壹名,由总经理聘任。

  资产财务部副经理对经理负责;资产财务部经理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对各项资产实行价值和实物的双重管理。公司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各项资产价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或分厂)负责对其各类资产实物形态的维护和管理。公司各部门(或分厂)有责任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九条 资产财务部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资产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上岗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司资产财务部设置以下岗位:部经理岗位、部副经理岗位、管理会计师岗位、投资及预算岗位、出纳员岗位、资金管理岗位、往来核算岗位、材料核算岗位、成本核算岗位、税务管理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总账分析岗位、会计稽核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条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1、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外币核算方法

  本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基准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份终了,外币账户的余额均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基准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计入相应的资产价值,属于收益性支出的计入当期损益。

  6、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持有的时间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本公司将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等投资确认为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投资成本计价,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均冲减投资成本。

  (2)本公司对期末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单项投资成本高于市价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8、坏账核算方法

  (1)坏帐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

  以上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报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并冲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2)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除应收出口退税外)的账龄分析计算,具体比例为:1年以内的计提5%;1-2年的计提10%;2-3年的计提30%;3-4年的计提50%;4-5年计提80%;5年以上的计提100%。但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中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金。

  9、存货核算方法

  (1)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包装物、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等。

  (2)公司所有存货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以月末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包装物于生产领用时一次性计入成本;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3)存货盘点实行永续盘存制。

  (4)本公司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期末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按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确定。

  10、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

  1)、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账;

  2)、本公司对其他单位股权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本公司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在“股权投资差额”核算,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2)长期债权投资

  本公司将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确认为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投资按期计算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减债券投资溢价(或加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期末按长期投资单个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1、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1)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

  (2)委托贷款利息按期计提,计入损益;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3)期末,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2、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但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资产。

  (2)购建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入账价值。对本公司在改制时进行资产评估的固定资产,按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的评估值作为价值。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3%)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9.70—2.43

  机器设备 8—15 12.13—6.47

  电器设备 8—15 12.13—6.47

  仪器及仪表 5—12 19.40—8.08

  交通运输设备 6—12 16.17—8.08

  机修车间用及保全设备 5—15 19.40—6.47

  通信类设备 5—12 19.40—8.08

  家具用具及其他 5—10 19.40—9.70

  (4)本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按实际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成本的计价包括建筑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安装费用,以及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本公司期末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当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或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时,按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4、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受益期或有效年限,或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2)本公司年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出现以下情况时,按单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无形资产;

  2)、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的无形资产;

  3)、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无形资产;

  4)、其他足以证明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情形。

  15、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受益年限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16、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溢价摊销、辅助费用及外币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款费用中的每期包括折溢价摊销的利息费用,按当期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相关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在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溢价摊销范围内,确定资本化金额;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和较大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等借款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确认为资本化金额。

  (2)本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17、应付债券核算方法

  应付债券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18、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本公司以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依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劳务合同在一年以上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并收取劳务报酬时确认收入。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定,并同时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19、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20、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编制而成。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按照母公司统一选用的会计政策厘定,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资金往来均在合并时抵销。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资产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会计凭证不准随意复制、出借或带出本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部门副经理以上负责人同意。会计账簿不准随意借阅或带出本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时,经部门副经理以上负责人批准后,在会计部门内查阅;外单位需要查阅会计账簿的,需凭单位介绍信经部门副经理以上负责人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会计部门内查阅。会计报表属于重要经济资料,一切内部报表,未经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外借或抄录。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1)做好完善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必须建立对供应、生产、存储、销售各环节消耗的管理制度,确保各种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对公司产成品,购入商品建立专人保管制度,并制定出入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批制度。

  (3)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月末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加强会计稽核工作,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法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日常稽核的主要工作内容:①审核财务计划、费用预算、成本计划等,②对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审核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理,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行为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总部报吉,以便及时处理。③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④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检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证、卡、物相符。

  2、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3、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4、会计账簿。公司财会部门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账簿启用后,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锗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规范的方法进行更正。

  5、会计报表

  (1)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因特殊原因需向有关政府和机构报送报表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报表上注明“仅供参考”字样。

  (2)公同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经办人签名和盖章。

第四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三条 资本金(股本)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各方按协议或章程规定认缴的资金。公司股本,若需要增加或减少,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资本金,在设立时由发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公司投资证券部参与新公司资本金的商定,并按对外投资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资本金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公司派出董事向公司报告,按投资权限规定审批。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本金,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经营期间,投资各方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除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减资或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考虑资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采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适当的金融机构贷款等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公司资产负债率应稳定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比例,杜绝不必要的筹资,每期期末,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保持低于65%。

  第十六条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债券,应由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报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资产财务部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和资金成本的分析,在合理的负债比例和债务结构情况下,拟定资金筹措方案。每月(每季)编制资金收支变动分析表(含现金流量表)、信贷计划,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子公司向银行组织借款由子公司参照股份公司的规定自主办理,但应报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子公司的对外借款的安排,应考虑股份公司整体报表的结构性影响,子公司的年末资产负债率一般应控制在60%以下,特殊情况应报经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借款,在确定需要量的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及必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合理确定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的比例。

  第十九条 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由股份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对外借款应遵守银行借款的规定,接受银行的监督。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支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避免多付损失。

  第二十条 其他负债 (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是在结算过程中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也是公司资金的一项来源,应充分加以利用,但应避免借故拖欠,损伤信誉。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若发行债券,应由公司资产财务部提出方案、财务负责人审核,提交总经理批准、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并报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并与受托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发行债券合同。债券到期应恪守信用,按期足额支付本息。

第五章 流动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货币资产管理

  1、现金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一般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本部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都要放入保险箱。

  (3)现金收付管理

  1)、现金收付由专职出纳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审核后办理。对于显然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出纳人员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2)、不得坐支现金。对销售时收取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来直接支付公司和企业自身的支出。需支付现金的,从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才能提取。

  4)、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不让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

  (4)现金账务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额。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如有不符,出纳员应于当天报告部门经理。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将现金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

  (5)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管理

  (1)开户。公司本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立必要的存款账户,但现金的提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其他账户只能进行转账结算。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管理。各下属分厂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2)使用。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中所指可通过现金收付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经常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和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手续齐全;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单证、合同文件等的真实性、手续的完备性后再予以办理,对于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总经理进行处理。

  (3)建账。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收付,逐日结出余额,逐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出现差异,应逐笔核对,查出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达到账账相符。

  (4)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可按照本制度中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1、应收款项系指公司对外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及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日常一般资金往来、暂付款、备用金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2、市场营销部作为公司对外销售的直接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公司销售控制制度并督促相关业务员认真执行。

  3、公司对外销售,市场营销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销售合同的管理制度,充分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定期对常年主要债务 (客户)单位索取相关经营信息(如索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等),分析、判断其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必要时由财务部门参与分析,审慎经营。

  4、市场营销部应对新生客户索取相关资料,取得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最近一期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及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法律及财务资料,并经初步分析报资产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成为常年主要客户后,参照本条第7款进行管理。

  5、业务员为应收账款的第一直接责任人,有责任对其所辖单位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并有义务及时反馈对方的经营状况,按月向营销部门经理上报分析报告,并由营销经理负责汇总评价客户资信情况,会同财务部门合署意见后上报分管副总,以利公司合理确定下一步销售计划。

  6、资产财务部作为债权保证职能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参与对主要客户的资信分析、与各客户单位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核对、向营销部门反馈各客户的货款结算情况,督促营销部门对未决款项的催讨,在了解客户单位资信状况的基础上,作好销售安全性分析及初步决策,并对风险单位协助业务员落实催讨债务,必要时对重大风险单位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力求公司损失的最小化。

  7、财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清债组织,建立日常货款往来的账账核对工作,并建立对账记录制度,对形成的差异落实业务人员协同核对,可根据客户采购规模分类进行,做到大额客户一月一对,一般客户一季一对,年度终了,全面核对,使财务部门能在事后监督上对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8、财务部门应会同营销部门建立销售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9、在债务单位资信困难时,经多次催讨无效的,允许业务人员以物资抵债方式收回货款,但决定进行收取抵回物资前,需经资产财务部、市场营销部进行会审,初步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大额的还应再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抵回物资处理后,应按其实际收回金额,严格按照销售考核制度,要求相关业务员进行损失赔偿。

  10、经多次债权保证无效,且债务单位确因停产、破产等因素无力偿还债务的,营销部门可以申请坏账,冲减坏账准备,但营销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该等坏账进行时间段分析,明确坏账形成的时间、由相关业务人员或营销部门对此项坏账的成因作出详尽的分析,区别、落实责任段及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11、公司对发往各地中转库的货物,在严格账户记录的同时,由资产财务部落实专人每月核对往来及销售情况。

  12、公司对出口业务,严格控制出口风险,做好账账核对,一般应遵循按批次清款后再发货的原则,控制国外单位的多头现象。对非常年客户单位,应事先通过对其的论证分析,并能寻求一定的保证措施后实施。

  13、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部门具体落实。建立健全资金控制,对因部份紧密关系客户的临时资金短缺而需公司出资短期周转的情况,应寻求必要的保证,并尽量回避不必要的资金援助。资产财务部建立健全合理的备用金制度,严格控制备用金领用及报销制度,必要时根据需要,从应付给对方报酬中适当扣减其未能及时归还的备用金。对各项暂付款,各相关请用部门应严格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14、坏账损失的确认。坏账损失是指公司因无法收回应收款项而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一)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二)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15、坏账的审批程序。由业务员提出报损请求,经有关业务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坏账形成的原因、过程有相关责任的认定),资产财务部核实会签。年损失累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下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20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

  16、坏账核销的处理。坏账一经确认,财务部门即采用备抵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需报税务部门批准的,及时办理报批手续。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账销案存的记录,并保留继续要求相关业务员作出进一步催讨的努力权利。如已核销的坏账收回,则相应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各。

  17、建立坏帐准备制度。年末按应收款项余额的账龄分析法计提,提取比例分别为:1年以内的计提5%;1-2年的计提10%;2-3年的计提30%;3-4年的计提50%;4-5年计提80%;5年以上的计提100%。但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中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金。

  第二十四条 存货的管理

  存货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生产、耗用等而储备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及产成品等。

  1、存货的计价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不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1)购入存货按照买入价加上应负担的各项杂费等计价。

  (2)自制存货按实际制造过程中支出的料、工、费计价。

  (3)投资者投入存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

  2、公司设专人对存货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出入库时要有严格的手续,凡领用时,须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应按品种设立存货明细账,账实分管,互相牵制。

  3、建立严格的存货盘点制度,仓库管理员每月末应对所管理的材料物资进行核对检查,使账、卡、物一致。并将盘点结果填表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每年末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有关领导,经批准后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年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4、物资采购应遵循严格的合理储备需求指标合理确定采购进度,减少因盲目采购而导致材料的积压。

  5、物资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严格货物保管制度,严格领用制度,材料出库需凭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并完善签字制度。仓库保管员应按月向采购部门上报本月各类材料的收发存情况。

  6、仓库保管员应做好仓库的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充分检查周边环境对库存物资的安全性,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汇报,以利于及时落实措施予以解决。对由于仓库保管员工作失责而导致的货物毁损等情况,应由相关责任人作出赔偿。

  7、公司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由生产部门与仓库办理全面的入库手续,入库时应由质检部门分批认定,盖具生产批号日期标签,双方核对一致后交接入库。产成品发出时,仓库应凭营销部门经会签的发货指令严格按照指令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及发货单位发货并由领出人签字认可。对于货发对方公司或仓库的,则仓库出仓时应由业务员签收,并由业务员在货物到库后取得对方出具收货确认书,回仓库核销。

  8、仓库保管员应按月上报仓库进销存月报,按月盘点,年末由财务部门组织全面盘点,分清库龄,对批号过期、盘亏、毁损的存货予以报损,并区别情况,落实责任。年损失累计金额在 100万元以下由仓储部门申请,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审批,并按规定报有关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

  9、公司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对剔除有问题库存后的存货余额进行按类别单个存货项目分析。对产成品,结合公司期末市场可销售价格与库存单价进行比较,按期末成本超过期末市价部份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产品,按对应的产成品期末成本与市价孰低情况,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产成品其在产品的单位成本与产成品的市价比较,如在产品单位成本高于对应产成品的市价,则按其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原材料,则应区分该项材料的通用性,如专一产品的原材料,则应按在产品的损失考虑方式进行分析,但如是通用类材料,则可不考虑因产成品市价低而引起的跌价损失。

  10、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存货跌价损失的处理,同坏账准备的处理,采用备抵法进行。

第六章 长期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目录,公司本部、子公同的固定资产分别由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公司购入、建造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接受投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改、扩建同定资产按原价值加上改、扩建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变价收入计价,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残值率为原值的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公司资产财务部编制目录,报主管财政税务部门备案。固定资产折旧按月提取,计入当月成本费用。

  4、固定资产的购建和零星购置应编制年度计划,由使用部门对年度拟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预算、新增或更新原因等提出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调研决定,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的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财务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应按原程序补办计划追加手续后,方可购置。

  子公司相关购建参照股份公司的规定办理,报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

  5、固定资产采用分级归口管理的办法。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分类账、明细账,并设固定资产卡片。公司固定资产由生产管理部的设备部门归口管理,电器归口电器工程队管理,管理用具及职工住宅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公司按固定资产使用地点,由各归口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详细登记每项资产的名称、类别、编号、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建造单位及大修理、内部转移、停用等情况,并落实具体每项资产保管的使用部门和人员,使用部门设保管账,做到分级分厂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到账账一致、账卡一致、卡实一致。

  6、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调出、租入、租出、内部转移,均需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资产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7、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年度终了,由资产财务部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财务部。对报废的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办理批准手续后,必须报资产财务部;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并按公司财产管理办法赔偿损失。

  8、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资产财务部汇总后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均应进行财产保险,由资产财务部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管理

  1、在建工程是指通过可行性分析、按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批准投资建设,经立项审批处于前期准备和施工期间的各项工程,房屋、建筑物的整体装修也纳入在建工程管理。

  2、在建工程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分别管理。

  1)、出包工程应组织好招、投标工作,公司资产财务部参与招标、投标、预算审核、工程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2)、非招标工程和自营工程应由承建方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工程预算,该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签订工程合同或动工。财务负责人参与重大合同的会签。

  3)、设备安装工程中自购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建立采购审批制度和实物保管制度。大宗材料及机器设备的订购,应在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比较后,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单价在10万元以上、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购货合同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资产财务部对在建工程采用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零星工程分类的基础上再分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应建立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核算,工程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验收、领发、保管、盘存、账簿登记工作,按月与财务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4、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接月报送形象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复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后,应保留10-20%的工程款;待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应保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使用部门与资产归口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5、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月根据工程进度编制资金投放预算,报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审核和调度资金。财务部门实际付款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按批准后的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6、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7、工程决算的审计归口公司审计部门管理,工程决算审计应在开工时便确定审计单位,以便审计单位跟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大型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作为财务部门支付工程余款和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与已提折旧的依据。

  8、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若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的,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第二十七条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l、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没有物质实体、可使公司长期获得超额收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2、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外部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的,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同类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计价。商誉只有在公司合并、改组、变卖、投资或接受投资时,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确认其价值。

  3、无形资产的增加,必须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并比照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报经批准,不得超过35%。

  4、公司增加无形资产时,必须办理合法手续,根据有关法律和合同取得有关权证,财务部门收到权证后,办理付款或入账手续,有关档案资料要立卷存档,长期保管。

  5、无形资产自开始取得之日起,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受益年限和经营年限孰短的原则平均摊销,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6、公司转让或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

  7、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列入长期待摊的费用应报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后确定。要严格区分当期费用、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不得人为地采取多摊或少摊的办法,调节盈亏。长期待摊费用按以下规定摊销: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按受益年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

第七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短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 (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是公司购入的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券投资。

  短期投资是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等。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归口投资证券部管理,资产财务部负责投资的核算工作。子公司从严控制对外投资,未经股份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投资。公司应审慎选择投资项目,严禁进行期货投资。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第三十条 公司重大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证券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目标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论证。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净资产的5%以下的报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占5%-10%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10%以上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实质控制权为原则,投资项目一经批准,公司依法派出董事、监事,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实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会同证券投资部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 (盈利能力、风险状况、变现能力、发展前景)进行审计,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董事会审阅,以适时调整投资对象,达到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价

  l、以现金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间其他单位投资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资产评估确认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由证券投资部会同资产财务部在保证营运资金的前提下,提出投资方案并按相关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国债、股票、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核算,有价证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月实施盘点,与会计记录保持一致。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不含50%)以上的,按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公司长期债权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收益,但债券投资有溢折价的,应先进行溢折价的摊销。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损益,但所获得的利润或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部份,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份,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法向股权投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应认真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按时参加董事、监事会议,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决策,负责被投资单位年度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决策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以及及时完成股份公司红利的收缴。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单位的投资档案管理,资产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和监督。公司的对外投资到期或中途转让,公司依法委派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应按公司法要求诚信尽职,协同财务部门做好清算、评估工作,并将投资到期和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汇总交证券投资部存档,长期保存。收回投资或转让价格与投出时的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第三十八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均作为相关科目的备抵项,其核算如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出现期末市价低于投资账面价值或被投资单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则应予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八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四十条 成本费用采用分级归口管理方式,公司和各子公司都应结合自身职能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

  第四十一条 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配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围、不能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做到:

  1、按规定核算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得以待摊或预提的方式来调节产品成本。

  2、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3、按照会计分期的原则,正确将各项生产费用分别归属不同会计期间,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4、按照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6、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7、不得将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列入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制定成本费用项目目录,并按成本费用目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明确成本费用开支的归口管理部门,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下达到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产品成本预算可进一步分解为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和制造费用预算。

  1、直接材料预算是指计划年度(季度、月度)消耗直接材料的数量和金额。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计划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预算。

  2、直接人工预算是指计划年度 (季度、月度)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的预算。

  3、制造费用预算是指计划年度 (季度、月度)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以及生产单位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预算。

  产品制造成本预算的编制应在广泛收集和整理各项必要的基础资料,并加以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各单位还应结合自身的特点,编制可进行资金控制和成本日常控制的预算。

  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各单位具体负责制定和修正成本管理制度,编制成本预算,并按各项计划的要求,将成本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车间、班组。各部门按月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与计划进行对照,检查差异情况、分析原因、进行考核,并与有关责任部门奖罚挂钩。

  第四十四条 子公司根据各自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成本计算方法,同时确定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确保成本计算的正确。

  第四十五条 有关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技术开发费等一些重要费用项目,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以下原则,制订开支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

  1、工资福利费:每年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财务部根据工效挂钩的办法制订全年工资计划,并与年度经营计划一起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和成员单位,工资计划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按月检查与分析,建立工资的控制制度。工资性支出均在应付工资中列支。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2、差旅费:子公司参照当地财政规定的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统一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报公司资产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差旅费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3、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应在上年末时根据公司历年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本年度的销售预测,编制总量计划,在总量控制,力求节约的原则下据实列支。子公司全年业务招待费可列支金额由有关部门会同公司资产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共同核定。

  4.广告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超预算支出的广告费需追加预算,报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资产财务部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审核后对外支付。

  5、技术开发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超预算支出的技术开发费,报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资产财务部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审核后对外支付。

第九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营业收入的管理

  1、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销售的日常管理制度。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应专人负责,职责分离。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发货单的填制及发票的开具,应经过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销售价格的确定、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的选择经主管人员审批。

  2、严格遵守合同要求,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位、金额、付款方式都应与销售合同一致,并由专人复核。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和控制。

  3、建立对赊销对象信用程度的调查分析制度。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在预定销售合同时,如若采取赊销方式,业务部门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并经授权审批。赊销后业务人员应定期检查客户的信用程度。财务部门应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收回货款。

  4、建立销售退回控制制度,销售退回须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办理销账和退款手续。销售折让与折扣须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5、建立其他业务收入的管理制度。按规定正确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范围,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根据实际发生性质进行归属,由公司分管人员审批后,按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及时入账。

  第四十七条 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1、公司应建立利润的预测和分析制度。公司在一个年度结束前应编制下一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将目标利润分解下达给各分厂;按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公司及分厂正确核算和反映生产经营成果。

  2、各分厂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预算的要求,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确保利润指标的完成。

  3、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月 10日前对上月实现利润情况、完成预算的进度做出财务分析,并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汇报,以便于总经理及时了解情况,作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4、每年年度终了,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拟订初步利润分配方案。在税后净利润中,根据公司章程提取 10%法定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后,结合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及资金筹措成本指标及现金偿付能力、经营资金需要量等情况并结合公司资本结构比例的合理分析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现金偿付能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并相应选择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提出的初步分配方案先报总经理审核,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再由股东大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5、公司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购置或建造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如兴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

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八条 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设置以下财务报表。

  种类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股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季度报表、中期报表、年报

  股02表 利润表 月报、季度报表、中期报表、年报

  股03表 现金流量表 月报、季度报表、中期报表、年报

  股01表附表1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年报

  股01表附表2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月报、年报

  股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年报

  股02表附表2 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 年报

  第四十九条 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应符合四个方面要求:

  1、编制的会计报表要求正确及时。各子公司月报及内部报表在次月5日前、季报、中报及年报在次月及年初6日以前上报总部,总部汇总月报必须在次月8日以前,汇总申报在次月10日以前、汇总年报在下一年度20日以前报送有关部门。

  2、编制的会计报表清晰易懂,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

  3、编制会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作出必要的变更时,应该详细说明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变更的情况。

  4、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列,不得漏报错报,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反映股份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十条 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度规定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两个部分,即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披露);

  (5)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8)盈亏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

  (9)资金周转情况;

  (10)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一致。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第五十二条 股份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每年年度终了要对上一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

  1、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公司权益的结构估量对债务资金的利用程度,制定公司筹资的策略;

  2、评价公司资产的营运能力,分析公司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周转使用情况,测算公司末来的资金需要量;

  3、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公司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不同年度盈利水干的变动情况,预测公司的盈利前景;

  4、从总体上评价公司的资金实务,分析各项财务活动的相互关系和协调情况,揭示公司财务方面的优势和薄弱环节,找出改进理财工作的主要矛盾。

  第五十三条 公司要正确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必须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根据日常财务会计核算形成的会计报表、核算资料,运用财务评估指标正确评价公司在一个时期内资产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揭示对企业投资者出资额的保障情况,预测公司的发展趋势、财务评估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

  第五十四条 视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财务分析方法中比较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的特点,选定财务分析方法。通过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进一步改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措施,使公司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一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五条 货币资金内控制度

  1、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不得兼任凭证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会计账目的登记。

  2、现金收入和支出必须以经过审核签字的现金收付款凭证为依据,并由出纳及时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收支清楚、日清月结、手续完备、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需用外,应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多余部分及时缴存银行。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不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并定期或临时进行现金盘点。

  5、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由出纳以外的人员编制和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套开发票、出借发票。领用空白收据和发票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领取,并建立发票和收据领取登记簿,登记簿应载明票据名称、编号范围、领用日期、交回日期、领用人签字等事项。

  7、支付金额大于1,000元一般应采用支票结算(非同城除外),支票签发先由经手人填写付款通知单,经部门经理签名、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复核付款。出纳应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资金用途、签发日期和支票金额(大小写均填实),并由领用人在支票上签字,签发的支票应做登记,出纳员应经常检查支票登记簿,督促领款人及时报销。无特殊情况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8、收到现金、银行支票和银行汇票等银行票据,出纳应及时缴存银行,从银行取得的现金交款单、银行进账单及向客户开据的收据和发票记账联及时转主管会计,根据业务性质编制收款凭证,出纳员据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

  9、通过银行结算的付款业务,必须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负责人复审、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方可付款。重大结算事项应签订合同,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0、一切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齐全,收付款业务完成后记账凭证要加盖收讫和付讫印章。

  11、所有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都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第五十六条 采购业务内控制度。

  1、直接材料的采购应根据生产预算确定的耗用数量、仓储数量以及最佳批量和最佳采购时间的测算结果,由物资管理部门填写材料申购单,材料申购单应载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期等。

  2、采购部门根据申购单的内容要求,根据市场行情、在“货比三家”市场调查和对比分析基础上,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办理订货事宜。建立包括事前询价和事后的价格分析的采购制度。

  3、采购部门经理根据申购单、订货单和购货合同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付款通知单,签名盖章后送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4、办公用品、其他材料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购要求,填写申购单,由部门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交采购部门或相关人员办理采购。

  5、财务负责人根据采购部门提出的已由公司分管领导签批的付款通知单审核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6、采购部门采购的各种物品,要及时送交仓库验收。验收人员对照订货单、销货单位的发货票等逐一对每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确保正确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入库单是证明货物己经验收入库的会计凭证,一式四份,由仓库验收人员填制,一份存根、一份登记仓库台账、一份由采购部门保存,一份附采购合同和发票送财务部部门报销。

  7、采购人员应于货物入库三日内持申购单、采购合同、订货单、发票、入库单等有关资料到会计部门报销。会计部门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无误后填制付款凭证。

  第五十七条 存货内控制度

  1、建立职务分离制度,采购部门和验收、保管部门的人员适当分离;生产计划的编制者要同复核和审批人员适当分离;产成品的验收部门应同产品制造部门彼此独立;仓储、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存货账户的会计记录;存货的盘点不能只有保管人员进行,应有负责保管、使用、记账以及生产计划部门的人员共同进行。

  2、建立存货的仓储保管制度:(1)存货的领用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领料单必须加盖使用单位经授权人员的印章后,仓储保管部门才能办理领用;(2)仓储重地非工作人员或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3)出库物品均需填制多联领料单,做好存货的登记工作;(4)定期检查存货,查看损坏、变质或长期不流动情况,并予以登记,便于处理。

  3、建立存货永续盘存制度,设立存货永续盘存台账,与定期盘点制度相结合,减少和及时发现存货的盈亏状况。(1)大宗原材料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其他辅助材料等可半年进行一次盘点;(2)存货盘点时,应当由供应、存储、财务、生产、计划等部门的人员参加;(3)盘点时存货应当停止流动,半成品和在产品无法停止的应当采用相应的替代方法;(4)盘点完成后应当形成盘点记录,有关人员签字;(5)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召开分析会议,提出解决措施。

  4、存货的入库成本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领用存货的成本计价按月末加权平均法执行;存货的期末计价应根据盘点结果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预计,并形成相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十八条 销售业务内控制度

  1、销售业务一般要经过签定销售合同、填写发货单通知仓库发货、办理发货、办理货款结算四个环节。

  2、建立职务分离制度。(1)接受客户订单人员不能同时是负责最后核准付款条件的人;(2)发货通知单的编制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款的收取;(3)办理退货验收的人员必须同退货账务记录分离。

  3、销售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统一定价对外签订销售合同,未经授权不得随意降低销售价格。

  4、特殊情况,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销售折扣的变更以及产品赊销必须经过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审批。

  5、产品销售时,用户需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持有销售部门填制、盖章的销售通知单(通知单应注明商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销售折扣、销售净额,特别提货权的应当有主管经理的签字)到财务部门办理预交款手续。

  6、财务部门审核销售通知单后,收款并开据盖有收讫章的提货单(也可用销售通知单加盖财务章代替),客户凭提货单到仓储管理部门办理提货并进行计量,计量单位在提货单填写实际量并加盖计量专用章,仓储部门据此填制发货通知单,由客户转财务。

  7、财务部门审核发货通知单、销售通知单后,开据销售发票,并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对预交款多退少补,同时填制出门证(也可用发票的随货同行联代替),进行放行。

  8、属于赊销的,应先由主管经理签批,然后参照以上第五条至第七条的程序办理。

  9、销售部门销售废残品,与一般销售同样处理,产品作价应当由主管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10、销售退回应当于验收后,由销售部门开据退库单,及时报财务部门和物资仓储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11、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应当按照客户名称建立明细账核算,应当定期寄送对账单,进行往来账核对。

  12、应收账款应当建立账龄分析制度,针对不同信用级别和不同拖欠期的用户采用差别政策,加大销售回款力度,加快资金周转。

  13、应收账款余额的期末会计计价,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账龄分析和信用评价基础上,制定相应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第五十九条 费用报销内部控制制度

  1、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2、费用管理以预算管理为主,形成综合管理部制定考核、部门内部预算约束自主管理的总费用限额使用制度。通过预算约束减少直至杜绝超预算、预算外、无预算费用的发生。

  3、本制度以下所称费用,仅指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中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可控费用。可控费用的报销,预算内部分一般由各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签批,超预算部分需主管副总经理(子公司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费用报销资金安排,会计部门办理报销。

  4、公司各部门人员需要出差、办理业务、购买需用品等需在公司借款时,应填制出差任务单或借款凭证,标明借款理由、借款金额、出差地点,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

  5、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经办人、部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应依次在发票背面或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金额较大,不能一次支付的,报销单位应编制付款申请单报财务负责人,并形成一付一批制。财务报销人员收到付款通知书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付款承诺时,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按照有关专项报销制度的规定标准予以报销付款,以前有借款的应当首先冲减前期借款,原则上前清后报,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6、复印件不得报销、虚假发票不能报销、超标准(无签字)不能报销、白条不能报销。

  7、报销凭证应当按照部门归属、业务性质计入相关部门责任费用,并建立部门统计台账。

  第六十条 对所属分、子公司的监控制度

  1、强化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内部监控,做到信息通畅、政令畅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优势互补,实现总体整合效应。

  2、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根据《财务报告及分析制度》的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上缴及应弥补款项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现金收支日报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制造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存货账龄分析表、月度财务分析等。

  3、逐步实现全公司的会计联网,统一会计核算软件,通过远程数据连接进行财务数据的传输和查询,实时掌握各单位资金的收、支、存情况,通过单位间的资金拆借,实现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务费用。

  4、向分、子公司派驻高层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发挥人才优势,带动所属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5、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核定各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年度利润,并与干部业绩考核、晋升任免挂钩,通过财务预算作为约束和激励机制,确保全公司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6、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一方面指导下级单位财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查伪堵漏,不断发现管理和财务隐患,采取整治措施,确保良好会计核算秩序。

  7、各分公司、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执行公司重大财务决策。

第十二章 会计电算化

  六十一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 (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

  第六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配备专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配备与会计电算化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上机操作人员应具有会计电算化初级以上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十三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执行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1、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的职责按第九条规定执行。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

  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公司要求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软件操作岗位的工作。

  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的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此岗专职人员担任。

  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

  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由会计主管兼任。

  2、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3、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3)、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及升级、硬件设备的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此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4、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核算软件使用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以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保管制度。

  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按年打印输出,交会计主管核对无误后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职责存档保管。

  2)、存有会计信息的磁性介质及其他介质的保管制度。

  存有会计信息的磁性介质及其他介质是指存贮在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数据。执行会计管理职能的人员,必须经常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备份,备份分为年备份、月备份和日备份,年、月备份分别按每年、每月一次,均在软盘中建立二份备份,并在软盘上填写保护签再外加封套可加盖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备份软盘应每隔两年转贮一次,以保证数据的安全。双备份方式的二套备份软盘存放不同的房间。日备份是指为恢复数据的最近状态而建立的备份。每日一份,二张软盘轮流备份。

  3)、会计电算化文档资料的保管制度。

  会计电算化软件和初始资料保管,应视同会计档案进行保管;替代手工记账的会计科目代码及其编制说明,包括会计科目代码表和该代码的设计原则,应视同会计档案进行保管;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的五年。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以上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原则进一步制订实施细则,各所属单位或部门遵照执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经济合同的管理

  公司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内部各部门在合同订立和履约过程中的职责。合同修改而变更款项结算方式、结算条件等,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凡是已经订立生效的合同,无论其是否己经履约,均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第六十五条 进出口业务结算方式的管理

  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主要用现汇结算方式,目前常用的现汇结算方式有:

  1、信用证结算方式。按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可进行不同的分类。通常的分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等。

  2、托收结算方式,又称银行托收。按是否附带其他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据收一般用于贸易从属费用、货款尾数等金额不大的收款,有即期和远期两种。跟单托收按交单条件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

  3、汇款结算方式,又称汇付。按汇款的通知方式分为电汇(T/T)、信汇 (M/T)、票汇 (D/D)三种。

  此外,还有保出(C/P)、立即付款(P/P)等结算方式。

  公司在订立进出口合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公司既及时回笼货款又节省费用的货款方式。

  第六十五条 出口退税的管理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在国内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公司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产品,在其报关离境、出口销售收入确认并己经收汇,按规定凭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公司制订出口退税管理办法,配备专职办税员。年度终了,对出口退税的有关账户[包括应交税金 (出口货款进项税额)、应收出口退税]进行清理。公司出口销售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退税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因出口退税率调低,不再退税的出口商品的部分增值税额;以及由于不符合出口退税申报条件等原因,不再退税的出口货款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查明原因,其出口商品购进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属于当期的,计入当期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属于以前年度的,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公司已经办理退税的出口货款,如发生退关、出口退货或转为内销,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补交已退的税款。

  第六十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管理

  对外提供资金担保是一项具有风险的经济活动,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公司一般不对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担保,如因互保需要确需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累计担保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300—5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5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原则上不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若与控股子公司互保,必须要求其提交资金担保申请,详细列明名称、地址、资金用途、担保金额、责任条款、索赔办法、有效期等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要求担保的资料后,由资产财务部经理认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详细审核资料,累计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下,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累计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总经理审批经股份公司董事会通过。担保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与被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并加盖总经理印章后报董事长审批。

  公司累计提供资金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的10%。控股子公司除了对股份公司提供资金担保外,不得自行对外提供资金担保,如确需对外提供资金担保,则应报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同时做好登记手续。控股子公司若擅自提供资金担保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股份公司提供的资金担保,作为“或有负债”管理,资产财务部建立“备查簿”进行日常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篇3: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严格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的程序及规定,加强费用开支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部

  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超费用标准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 财务部

  负责费用报销的审查、费用报销、费用开支的分析、控制及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费用开支的管理和标准的控制,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及员工费用报销的审核。

  第六条 公司领导

  1、副总经理负责对分管部门费用开支的管理和标准的控制,负责分管部门及员工费用报销的审核。

  2、总经理负责公司费用报销的审批。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

  第七条 出差申请

  1、员工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详细注明出差事由、行程安排及费用预算、是否借支等;

  2、填好“出差申请单”后,报上级领导核准后转管理部登记后方得出差。

  3、如遇紧急情况,由主管临时派遣出差者,可先行出差,事后补填出差申请单,并呈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第八条 出差核准权限:

  1、员工出差不超过3天的,由部门主管核准;

  2、员工出差时间3~7天的,由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核准;

  3、员工出差天数超过7天的,由总经理批准;

  4、部长以上管理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借款

  1、员工出差需要预支差旅费的,可以办理借款;

  2、出差人员借款,应填写“借款申请单”;

  3、“借款申请单” 与“出差申请单” 一并报上级领导核准后,经财务部长签字后,方予借支;

  4、前次借支未清者,不得再借款。

  第十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1、短途(能当天返回公司的)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1)凡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不报销交通费,乘坐公共汽车、中巴车的费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要乘出租车的须经部门主管在出租车票签字同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报销。

  (2)短途出差伙食费,原则上不报销,特殊情况可按5元/餐的标准报销伙食补贴,但须经部门主管在报销单的备注栏中注明“同意报销伙食补贴”,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报销。

  (3)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的,不报销伙食补贴。

  (4)短途出差不报销住宿费。

  2、长途(不能当天返回公司的)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1)交通工具标准:

交通工具

总经理

副总级

部门主管

一般工作人员

飞机

头等舱

经济舱

经总经理批准可乘经济舱

火车

软卧

硬卧、软座、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坐软卧

硬卧、软座

轮船

二等舱

三等舱

长途汽车

具实报销

市内出租车

具实报销

经总经理批准可报销

  (2)住宿标准:

出差地点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

一般工作人员

特区、沿海城市、直辖市

具实报销

350

300

200

省会城市

具实报销

250

200

150

其他

具实报销

200

150

100

  (3)伙食补助标准 :

出差地点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

一般工作人员

特区、沿海城市、直辖市

具实报销

70

60

50

省会城市

具实报销

60

50

40

其他地区

具实报销

50

40

30

  (4)短途交通补助标准:

出差地点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

一般工作人员

特区、沿海城市、直辖市

具实报销

30

20

省会城市

具实报销

20

15

其他地区

具实报销

15

10

  (5)培训、学习、销售人员驻点、临时外派人员(15天以上)住宿、伙食及交通费补贴标准

项目

对方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交通

自己租房

住宾馆

住宿

不补贴

20元/天

50元/天

伙食

不补贴

20元/天

30元/天

交通

不补贴

5元/天

5元/天

  说明:

  (1)副总以上领导在报销标准以内的,按发票具实报销,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

  (2)部门主管及以下人员,按标准包干使用;

  (3)副总以下人员两人出差,住宿费减半报销;

  (4)出差期间若报销了招待费,则不再另报销伙食补贴。

  第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后,到财务一周内报销差旅费;

  2、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应写出差小结报告、填写报销凭证;

  3、出差人员将出差小结报告、报销凭证连同各项单据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出差人员持审批后的差旅费凭证并附“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报销差旅费,同时一次交还预支差旅费。

  5、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一周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通知管理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四章 通讯费报销

  第十二条 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1、手机费报销(补贴)标准:

职位

部门

报销标准(元/月)

总经理

 

具实报销

副总经理

营销、采购系统

800

其他

600

部长

市场部、采购部

600

其他部门

200—400

副部长

市场部、采购部

500

其他部门

100—300

室主任(车间主任)

市场部、采购部

80—300

其他部门

80—150

部门主管(工段长)

市场部、采购部

50—200

其他部门

50—100

  2、座机费报销标准:

部门

直拨电话数

可打长话数

报销标准(元/月)

总经理室

1

 

具实报销

副总经理室

1

 

具实报销

市场部

 

 

 

采购部

 

 

 

技术部

 

 

 

质量部

 

 

 

总经办

 

 

 

管理部

 

 

 

生产部

 

 

 

总装车间

 

 

 

机动车间

 

 

 

焊装车间

 

 

 

涂装车间

 

 

 

  第十三条 通讯费报销程序

  1、各部门的座机费和家住遵义市的领导的手机费由总经办经办人员统一缴费;

  2、总经办经办人员缴费后填写报销凭证并附缴费单据,报总经办主任审核;

  3、总经办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总经办经办人员持审批后的缴费凭证,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报销;

  5、总经办经办人员报账完毕,将各电话费用清单报一份给管理部;

  6、管理部复核每个电话的标准,超过标准的,手机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座机在部门负责人工资中扣除;

  7、家在外省的领导的手机补贴费通过工资发放,由自己缴费。

  第五章 招待费报销

  第十四条 招待费开支原则:

  1、招待费开支要严格遵循“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

  2、招待费的使用严禁超标(超出预算总额)。

  3、用餐完毕,原则上不允许到营业性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第十五条 招待费开支的申报及审批:

  1、招待费采取申报制度,负责接待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需要招待客人的,应按本规定提前申报;

  2、负责接待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填写“招待费用申报表”,注明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是由,陪同领导、陪同部门、陪同人数,用餐时间、费用预算等;

  3、招待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接待人数无论多少,支出金额无论大小,只有总经理有审批权;

  4、“招待费用申报表”,先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5、审核同意后报总经办复核其当月招待费是否超标,并在“招待费用申报表”上注明后,

  6、“招待费用申报表”经总经办复核后,再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标准开支。

  7、特殊情况由当事部门(单位)负责人向总经理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开支。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8、赠送礼品,纪念品等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当事部门(单位)应在申请时注明礼品名称,数量,价格,事由,报总经办,总经办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统一购买,然后交当事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 招待费报销标准:

  1、总额控制标准

  (1)公司总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公司营业收入的2.5‰之内;

  (2)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由公司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在与其签定目标经济责任制时下达年度业务招待费指标;

  (3)各部门将指标分解到月,并将分解指标报总经办备案;

  (4)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指标进行开支,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此负责。超过部分一律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年终奖金或工资中予以扣除。

  2、用餐控制标准

主持接待人员级别

用餐标准(元/人)

 

总经理

具实报销

 

副总经理

50以下

 

部长

30以下

 

一般人员

20以下

 

  说明:

  (1)一般客人中午用餐统一在食堂用工作餐,重要客人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在外面用餐;

  (2)一般情况,中午不许喝酒,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少量喝酒;

  (3)应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接待的用餐,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委托其他人员接待的,用餐可按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标准执行。

  (4)因特殊情况超过用餐标准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超过部分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七条 招待费报销程序

  1、用餐后,应在三天内报销费用;

  2、使用人填写报销凭证后连同各项单据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使用人持审批后的报销凭证并附“招待费用申报表”,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用餐标准后报销。

  5、如有超过用餐标准的,财务部将经办人和超过部分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在经办人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篇4: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善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1、总则

  第一条 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经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按以下具体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办理:

  粘贴相应票据

  财务预审

  部门负责人签字

  系统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第二条 费用的报销期限。

  现金日常费用报销(用于零星购物或支付零星费用):每周四前由各部门、各分公司交由财务部门审核,每周四总经理审批办理报销手续,其余时间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所有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制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公司员工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报销,外地人员于每月5日前连同上月报销单据(以开票日期为准,日期范围为上月1日至月末)交回总部核销。

  每次核销都必须附 “差旅费报销单”以及“出差申请报告”,每周只允许报销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差旅费用报销不得跨月;未能按时将报销单据交回总部,则报销费用累计到下月,并接受当月的费用指标考核,若超过当月二十日上交,则不予报销。

  第三条 通信补助、市内交通费报销实行实报实销及限额报销制。按照级别规定的限额报销,不足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第四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 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人员。

  2、各项费用的报销制度

  2.1借款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六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经理审签,总经理确认以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借款清帐联在报销完毕后退还给借款人。

  第七条 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第八条借款人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予办理借款手续。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2.2公司内部采购报销制度

  第九条各部门、各分公司应该对生产需要的物资定期编写采购计划,交由该系统负责人组织采购。采购发生的费用按照正式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实报实销。

  第十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对于生产急需的物资,由各分公司负责人向公司材料部门提供物资需求申请函,由系统负责人根据公司仓库内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决定,待各分公司返还收到物资的回执单后,由材料部门相关负责人持申请函、回执单及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依据报销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在报销时,需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经手人将手续齐全的“报销单”及物资入库单交财务部主管会计审核并进行账务处理,冲销预付款项,并开具收据。

  第十三条采取除预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购物资,在采购物资到厂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供应商报价单、《物资入库验收单》以及购货发票,交由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同城采购要求采购人员自借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销;异地采购要求自借款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销。

  第十五条 采购发生的运费,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门主管会计审核后,实报实销。

  2.3员工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指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出差员工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且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见附件一),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旅差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员工出差地点分为Ⅰ类地区、Ⅱ类地区,其中Ⅰ类地区包括经济特区、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广州及其他省会城市;Ⅱ类地区是除Ⅰ类地区以外的城市。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公司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可以乘坐飞机、软卧;部门经理级别可以乘坐软卧、硬卧,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时必须由总经理审批;一般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硬卧、硬座,如必须乘坐飞机时需要有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的出差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其他员工的出差补贴实行全额包干制,具体包干标准见下表(元/日):

  管理人员的出差补贴:

地区类别

补贴名称

Ⅰ类地区

Ⅱ类地区

住宿标准

220元/天

160元/天

其他补贴(含出差当地交通、餐费及本市往返机场、车站交通等)

100元/天

100元/天

合计

320元/天

260元/天

  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

地区类别

补贴名称

Ⅰ类地区

Ⅱ类地区

住宿标准

50元/天

40元/天

餐费补贴

18元/天

18元/天

合计

68元/天

58元/天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员工与管理层员工一起出差时,由带班管理人员控制各项开销,不得超过按照人员的出差补贴标准,费用报销时凭发票报销。

  第二十四条 报销凭据必须是出差地实际发生的票据,费用包干部分凭发票报销(发票金额大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发票金额小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第二十五条 出差天数以离京之日(含)起至回京之日(含)止;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第二十六条 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实行每天住宿、生活补贴包干,不享受交通补贴,标准参见操作层员工的出差补贴。

  2.4员工探亲费用报销制度

  第二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探亲,一律凭办公室批准的探亲申请表(见附件二)。探亲结束后,可以于探亲假休完回公司报到的五日之内,到人事部相关负责人处填写《探亲报销单》,人事专员、财务会计审批后可以实报实销。

  第二十八条 探亲路途交通工具的乘坐标准,请参考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2.5员工本市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第二十九条 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行实报实销。

  第三十条 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

  第三十一条 员工需要坐公交车上下班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部门经理确定报销限额,并上报总经办批准以后,给予定期报销。

  2.6员工通信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二条因公发生的通信费用的报销实行限额实报实销制度。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部门经理通信费用最高限额是每个月600元;分公司经理及区域公司经理通信费最高限额是每个月1000元;其它管理人员的报销标准由部门或分公司经理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总经理批准后,报总经办备档留存实施。如果因公超出最高限额的报销,需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 报销人员在实际报销时,需要向财务部提交正规的通信费缴费发票。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室电话的使用情况,员工除了因公业务需要之外,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另作他用。

  2.7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系统负责人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三十七条 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2.8其他福利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从外地招聘的应届大学生,自到公司报道之日起,5日内凭有效票据报销路费及行李托运费。路费报销参考普通员工出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其他卫生费、住房费等福利费用的报销参照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篇5: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建造、安装和修护,以便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维护、提升既有固定资产性能的活动。工程项目不包括小额(一般为100,000元以下)车辆修理、房屋维修、设备维修等。

  第三条 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工程项目的下列风险:

  1、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工程项目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3、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4、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不当和执行不力,可能造成工程项目建造成本的增加。

  5、工程项目成本失控,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和效率低下。

  6、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7、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8、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2、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

  3、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应明确规范。

  4、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时,相关的招标程序和合同协议的签订、管理程序应明确。

  5、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应明确。

  6、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应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明确。

  7、工程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五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

  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人员与项目决策人员分离;

  2、概预算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分离;

  3、项目实施人员与价款支付人员分离;

  4、竣工决算人员与审计人员分离。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1、公司的工程项目组织与实施由工程部归口办理;

  2、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由公司财务部归口办理;

  3、财务部设置工程项目核算岗位,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

  第七条经办和核算工程项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

  1、工程部

  (1)受理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议;

  (2)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3)组织或委托招标;

  (4)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工作;

  (5)组织编制概、预算;

  (6)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7)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8)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量);

  (9)组织项目后评价;

  (10)其他职责。

  2、财务部门

  (1)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2)工程项目核算;

  (3)工程价款支付;

  (4)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

  (5)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3、审计部门

  (1)工程审计和委托工程审计;

  (2)合同审计;

  (3)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4)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第九条 授权审批和权责划分

  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议;

  (3)总经理对下属的授权以年度授权书。

  2、权限

项目 审批人 审批权限
一、工程立项 董事长 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上
总经理 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下
二、工程审批 股东大会 (1)一个工程项目或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多项工程的工程造价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以上;
(2)工程项目建成使公司的主业或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会 (1)单项200万元以上至净资产10%以下;
(2)对报股东大会审批的工程项目事前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长 预算外单项50万元至200万元,年预算外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总经理 (1)年度预算内工程项目;
(2)预算外单项50万元以下,年预算外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程项目外包合同签署 董事长 (1)签署(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
(2)授权总经理签署(一般项目)。
总经理 (1)按授权签署。
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事务 授权审批人 (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公司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工程项目决策控制

  第十条 工程项目决策控制程序图

项目建议

项目立项

是否立项

  NO

  YES

可行分析、项目评估

是否合理

  NO

  YES

项目审批

是否通过

  NO

  YES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决策控制程序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1、项目立项 董事长或总经理 (1)项目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项目应是必要和可行的;
(2)项目立项前已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并由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无项目建议书一般不予立项。
2、可行性研究 由工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1)可行性分析应由基建、营销、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派员参加;
(2)对项目的必须性和可行性进一步进行研究和分析:
①市场研究分析;
②技术分析;
③财务经济分析等。
(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评估 由工程部门组织相关专家 (1)评估人员应由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专家参加;
(2)对可研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
(3)出具评审意见。
4、项目审批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长
总经理
(1)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风险进行再评估;
(2)对项目是否审批进行发言表决;
(3)项目通过必须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4)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记录并存入档案;
(5)项目决策改变,必须按项目审批的程序执行,不得由一人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决策。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控制

  第十二条招标范围

  公司除下列情形外,所有工程项目均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自营项目;

  (2)小型项目,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可不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

  (1)除小型项目外由公司委托或招标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办理;

  (2)小型项目由公司工程、技术、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招标小组招标。

  第十四条 招投标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3)合理设定中标条件;

  (4)保密。

  第十五条 工程概算

  (1)工程概算,是公司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而编制的,是考核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的重要经济指标,是确定工程规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筹措的重要依据。

  (2)工程概算是由工程设计人员,依据工程概算定额和各种费用标准编制。

  第十六条工程预算

  (1)工程预算是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编制资本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2)工程预算由工程部门的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第十七条概、预算审核

  工程概、预算由公司审计部门采用下列方式组织审核:

  (1)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2)配备专业人员审核。

  (3)委托中介机构审核。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

  (1)公司委托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采购必须签订合同。

  (2)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财务部事先必须对合同中的经济利益、财务结算等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4)在合同签署前,审计部门事前对合同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合约审批。

  按公司内部授权文件规定审批,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二十条 合同分发与存档

  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与采购合同)的正本存入工程档案,副本或复印件至少分送到审计、财务、基建(包括预、结算)、采购等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跟踪

  合同履行部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损失。

  第二十二条 价款支付控制

  (1)公司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按公司《内控6号——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参照公司采购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人员 公司
预算人员 基建部门负责人 工程价款支付审批人 财务部

工程进度表

工程价款结算单




 

审核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审核

审批

审批

付款

审核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工程完工形象进度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进度表,根据累计完成进度和已付款情况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

  (2)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上的形象进度和工程量进行审核。

  (3)工程预算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根据预算单价核实工程进度。

  (4)工程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批。

  (5)按照公司授权,价款支付审批人,根据工程进度款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审批支付金额。

  (6)财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对工程进度表、工程价款结算单、发票复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核和支付

  (1)会计人员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高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2)会计人员在办理支付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3)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保金

  (1)任何工程完工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

  (2)质保金,按合同规定到期后,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基建部门、工程使用部门、审计部门签署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后方能支付。

  (3)质保金不得提前支付。

  第二十六条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计、财务部门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

  (1)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等编制竣工决算书。

  (2)工程竣工结算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3)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后,由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竣工结算,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工程结算款。

  (4)工程结算审计书,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必须签字认可。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决算

  (1)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始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竣工工程概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前,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

  (3)竣工决算由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4)审计部门应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验收入库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的,工程部门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入库手续(参照《内控11号——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核算与记录

  公司财务部门按公司《会计核算手册》的规定,及时进行会计会计核算和记录。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竣工交付生产二至三年后,公司应由基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运营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估,通过评价对项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从已完成项目中总结经验教训,达到改善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等目的。

  第三十一条评价的基本内容

  (1)项目效益评价

  (2)项目影响评价包括经济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项目过程评价;项目持续性评价。

  第三十二条评价报告

  对项目评估后,应编写项目后评估报告,包括结果与问题、成功度评价、建议、经验教训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主体

  (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4)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5)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2)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