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仪器使用、借还制度

小学教学仪器使用、借还制度

  教学仪器使用、借还制度

  ①借用仪器,必须填写教学仪器使用登记簿和教学仪器借还登记簿。

  ②非有关教学实验,一律不得借用教学仪器。

  ③外校借仪器,必须由实验教师同意,学校领导签字,方可借出,但一定要及时索回。

  ④实验做完,及时归还仪器,最多不能超过一周时间。实验教师对归还的仪器,必须逐件核查,若发现损坏,严格按规定办理。

  ⑤实验教师每学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次仪器借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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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理使用抗生素管理制度

  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一,应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二,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三,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

  四,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五,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六,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七,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一般以二联为宜,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八,选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一)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二)尽量能避免应用广谱抗生素,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药群失调,而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三)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选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四)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生素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九,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静脉滴注时,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生素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十,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十一,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

  (一)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二)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三)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碳按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四)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

  抗生素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院内感染易感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生素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一旦有细菌侵入,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药物.

  十三,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B-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篇3: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规定

  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店内的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自动灭火装置、加压泵、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5、店内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6、店内消火栓、送风机、排烟机、防排烟阀每季试启动一次。

  7、消防中心监控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及事故备用电源每季检测一次。

  8、店内各部门办公室,安全部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9、灭火器由辖区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10、各种消防管道的维修、停水、消防设施的维修与调试等,都应事先报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篇4:住宅小区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规定

  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规定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允许封闭的阳台统一有序,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二、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统一美观,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楼层,请勿安装。

  三、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安装牢固,无安全隐患,电线按安全标准铺设,没有破损。

  四、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六、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七、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八、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九、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十、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十一、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十二、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十三、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十四、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篇5: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管线使用管理规定

  有线电视管线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有线电视设施完好,业主正常收看,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收看有线电视,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费用。

  二、业主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有线电视管线或其它设施。若有损坏,管理处有权令其修复。

  三、业主对有线电视管线不得擅自改动,若线路信号弱,影响收看应及时向管理处反映,由有线电视台人员或管理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四、不提出使用申请,私自连接有线电视线路,或连接的线路与申请的不符,由有线电视管理部门处理。

  五、有线电视设施、管线不论设置于业主所属物业内还是在公共区域都属公共设施,业主应予爱护。  六、技术人员对有线电视管线进行维修、保养时,业主应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