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

  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

  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

  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

  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

  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

  4.产品回收步骤

  4.1发现问题

  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

  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

  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

  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

  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采编:www.aishibei.com

篇2: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 监测、预警及报告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5.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篇3:产品喷漆、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产品喷漆、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涂装类】

  1.必须遵守一般油漆、喷漆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2.油漆、喷漆间和库房严禁烟火,必须采用防爆灯照明和防爆风机。灭火器材齐备方便,并熟悉灭火器材安放位置和正确作用方法。

  3.喷漆时,必须先开动通风机,确认风机完好正常,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时,先停止喷漆数分时间(待废气排出)后,再关通风机。

  4.需油漆、喷漆的产品(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防止物件堕落。

  5.对室内的机械,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安全正常,防止电气线路老化和机械设备损坏而引起火灾。

  6.凡发现通风机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车关闭电闸,及时修理。

  7.下班前,做好清扫工作,废棉纱应放到指定地点,凡用不完的易燃物品应放入库房,集中统一保管。

篇4:食品检测制度

食品检测制度(参考文本)

  一、食品检测工作由“食品检测室”负责。

  二、食品检测室进行食品快速检测适应本制度

  三、检测室每日都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测,每批次检测户数不少于XXX户XXX个样品(或按百分之几)。

  四、抽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经营户或其他有关人员应在场,并填写抽样检测记录单,交由经营户或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五、对检测结果,应在检测结果出来的当日通知受测户,并在市场予以公示,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按照双方协议处理,并向市场监管机关汇报。

  六、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七、食品检测人员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八、鼓励市场经营户主动送检,对主动送检者,应主动接待、及时检测。

  九、对检验样品,保留时限为一至二天。

  XXXX市场(商场)

  XXXX年XX月XX日

篇5: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