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小学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报刊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借阅后,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等情况,特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如有污损、注字、划线者,根据其程度,按该书原价10%--50%赔偿损失费(书刊仍属本馆(室)所有)。

  二、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者,应以相同版本之书刊赔偿,如元法赔偿该种书刊者,须按下列原则赔偿:

  1、一般中外文书刊按原价赔偿;

  2、重要中外文书刊及工具书,按原价2倍赔偿;

  3、无复本的中外文书刊(包括原版、影印书刊)按原价3--5倍赔偿;

  4、难得珍贵书刊资料、善本图书,须按我馆(室)与有关单位商定的价格赔偿,并须作出书面检讨,报有关领导。

  三、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收据退还赔偿。如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者,原书刊找到后,经本馆盖章证明,属赔书人所有,所赔书刊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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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图书清点、剔旧管理制度

图书清点、剔旧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篇3:小学图书室安全防护制度

  图书室安全防护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篇4:小学图书室规则

图书室规则

  一、图书室是收藏图书的场所,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的维护、保养好书籍,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图书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图法”整理存放图书,做到所有书籍均应入帐,达到帐书相符。

  三、图书管理人员要始终保持图书、橱、架及室内环境的清洁,确保图书室“十防”措施落实到位。

  四、图书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图书不得随意外借,借阅时要严格手续,对借出的书籍应按时收回,并对书籍进行验收,确定无损坏后,及时放回原处。

  五、图书室内不准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室内,以保障集体财产和人身安全。

  六、非图书管理人员不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图书室。

  七、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图书室规范管理。

篇5:小学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资料室应由专人负责,加强管理。

  二、新到报刊当日盖章、登记、分编,要及时上架、按时整理、装订,做好存放保管工作。

  三、对师生服务主动、热情,及时提供所需信息、资料,帮助查询或提供线索。

  四、按规定时间开馆,搞好室内卫生,保持整洁、美观、安静。

  五、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和防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