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指挥部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工程奖罚制度,具体如下;

  工程质量

  下列影响主体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的问题,责令停工返工外并处罚:

  1 现浇模板支撑不牢,顶住或满堂架坍塌下沉、撑帮变形、跑浆漏浆、拆模后柱 、梁出现弯曲、歪扭、轴线位移和断面尺寸偏差超过允许规定;接渣处错台不顺,夹渣不实;罚款:200元/次

  2 现浇模板局部厚度不够,表面不平积水,罚款300元/处。

  3 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罚款100元/次。

  4 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水电管材等主要材料与设计图纸、合同要求不符;现场拌制砂浆、混凝土不安配合比兑料;施工故意减料;罚款500元/次。

  5 混凝土缺陷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补的,罚款300元/次

  6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藏的,罚款300元/次。

  7 钢筋主筋移位,间距与设计不符,下料长度与搭接长度不够;柱、梁、箍筋加密不安设计和规定要求;钢筋捆扎不牢,应绑未绑;保护层偏大偏小,马蹬,垫块数量少,拆模楼筋;板负筋踩踏严重;罚款300元/处

  8 混凝土蜂窝,马面,空洞,漏筋超过允许规定;少贫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振捣不实,漏震过震;接错处理不好,留档方法不当;浇水或覆盖养护不及时;罚款400元/处

  9 粘土砖或混凝土加气砌块干砖上墙、顶头灰缝不实;墙体拉结筋遗漏或不按规定放置;罚款200元/次

  10 预留空洞、预埋件,预埋套管遗漏,错位,破损或不按规定施工,罚款100元/次

  施工管理

  1、项目经理不靠工地或无故缺勤罚款200元。

  2、夜晚加班无带班领导(或技术员)、相关工种不设专人现场值班的罚款200元。

  3、工程不能如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处以万分之一款。

  4、工程出现梁、板断裂、墙体裂缝等重大质量事故或永久性质量缺陷,施工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处5000元罚款,施工安全

  5、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不及帽带,每人次罚款50元,另处安全员和工种负责人 个50元。

  6、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60元,并处安全员和工钟负责人个50元。

  7 安全网和脚手架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或设置不及时、不闭合;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通道,每次罚款300元。

  8 施工用电不按照安全规定,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每次每处罚款400元。

  9 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或操作工疲劳作业,每处罚款500元

  以上罚款一旦发生,乙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交纳到工程监理部,由监理部设专帐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地工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检查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

  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工地加强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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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4S店车间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4S店车间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篇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篇4:施工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总则

  1.1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防和预报。从而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1.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1.3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和物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内容

  2.1检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是否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实施及安全防护,查文明施工,查施工员及其它生产现场部门的安全技术记录和交底记录,包括班组安全活动上岗前交底记录。

  2.3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情况。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检查形式

  3.1迎接上级部门检查: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安全检查

  3.2定期安全检查:公司由公司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派人参加每半年组织的一次大检查。各所属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工地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3.3专业性安全检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3.4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5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各工地负责人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3.6施工现场还要经常性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4、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4.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4.2安全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通知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4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可委托所属单位,一般隐患可委托项目安全员)要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5、用安全标检查标准检查的办法

  5.1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时可以采用“看”、“量”、“测”、“运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5.2“看”主要查看安全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等。

  5.3“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气开关箱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边高压线距离等等。

  5.4“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水平仪测量道轨纵、横倾斜度,用地阻仪摇测阻值等等。

  5.5“运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度。例如塔吊的力距限位器、行走限位、龙门架的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等等。

篇5:项目部施工质量三检制专项管理制度

  项目部“三检制”专项管理制度

  质量检查工作全靠专职质检员来完成是不可能的,施工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每一个操作者的技术水平、责任心和质量意 识, 工程才能符合规范标准及质量要求, 操作者是一个重要因素, 操作者自检是获得质量控制信息的最迅速的途经。因此,项目部 除应建立起一支专职质检员队伍外, 还必须广泛的组织操作者参 加检验,有必要实行操作者和检验员相结合的“三检制”专项管 理制度。“三检制”是指自检、互检、专检。

  1、自检 :

  (1) 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 进行施工。

  (2) 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的 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在完 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 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3) 施工员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 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 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 进行检查, 经检查达标后, 方可请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核验。

  (4) 认真地组织有关工长、班组长进行检验批工程质量核验。

  (5) 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检验批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

  2、互检 :

  (1) 工种间的交换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 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认 真检查并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 但未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

  (2) 总、分包间的交接检:

  1) 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 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表。移交 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等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 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隐蔽项目,负责做下道工序 的单位必须在隐蔽前填写“总、分包交接检查表” ,与做前一道工序 的单位办理交接检手续。经交方自检或交接双方共同检查,达到质量 标准并经双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隐蔽工序的施工。否则,由做 最后一道工序的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3.专检:

  (1)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 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核检评定的项 目,或虽核验评定但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对违 反此规定的责任者,专检人员有对其实行经济处罚的权力。

  (2)专检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制 度是否符合要求,在无自检记录或者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核验。对有自检记录的分项工程,在核验评定时会同有关班组长共同进行。

  (3)专职质检员在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 标准、质量控制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 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班组长搞 好质量管理工作。 要注意抓住薄弱环节、 重点部位, 以防止质量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