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综治办治安员工作职责
治安员应当在各级综治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重点防范和日常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辖区内开展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
二、预防、制止破坏社会秩序和扰乱平安建设的行为向
公安机关报告案件线索,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
三、了解、发现辖区内的平安隐患和漏洞,及时向相关
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平安防范意识。
四、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化解民间纠纷,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参加抢险救灾。
七、为群众提供治安和其它救助
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篇2:街道综治办治安员工作职责
街道综治办治安员工作职责
治安员应当在各级综治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重点防范和日常巡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辖区内开展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
二、预防、制止破坏社会秩序和扰乱平安建设的行为向
公安机关报告案件线索,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
三、了解、发现辖区内的平安隐患和漏洞,及时向相关
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平安防范意识。
四、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化解民间纠纷,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参加抢险救灾。
七、为群众提供治安和其它救助
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篇3:街道综治办出租房屋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和职责
街道综治办出租房屋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和职责
协管员在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和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每人管理70-100间/套出租房屋的工作量,实行非标准工作时间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出租房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搞好所管辖区内出租房屋的调查拱摸底工作;
(三)在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站的领导下,做好房屋租赁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
(五)做好出租房屋业主及承租人的法制宣传,并督促出租屋业主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的有关手续;
(六)协助房管、公安、工商、税务、计生、消防等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出租房屋税、费征收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九)收集群众对出租房屋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并不断改进服务和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