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锦粉磨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滇锦粉磨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滇锦粉磨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财产,促进滇东公司的发展,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公司员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及时反映和处理危险情况,积极参与抢救事故。

  4、有权禁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5、对于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拒绝执行或向上一级领导反映的权利。

  6、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7、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生产安全科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条:公司各级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三条: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专业管理与员工管理相结合,每个部门都应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及安委会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生产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编制生产、技术、改造等计划同时要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各类事故、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应由供应部门列入采购供应计划,保证及时供应。

  第七条: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经费按国家规定提取,由财务部门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节安全规程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对于电气、起重、锅炉、变压器、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有毒易爆特殊工种,必须由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受过有关部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员工担任。操作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三条:公司所有设备、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定期由设备、设施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

  第四条:各设备应由掌握本设备性能的专人操作,严禁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或将本工种设备交与他人操作。

  第五条:各种起重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专人使用保管并定期检查试验。

  第六条:各种安全信号、保险装置、仪表、警标应进行定期检查、测试,以保证安全、灵敏、可靠且不准随意拆除和损坏,谁使用谁保管,检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七条:所有用于安全生产的设备工具,任何人不得擅自迁移和损坏,需迁移和使用的必须由生产安全科报总经理和安委会主任批准。

  第八条:生产部和机动部必须建立机电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每个员工对自己使用和管理的设备应当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保养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事故),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凡检查或检修机械、电气设备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挂检修警示牌,设专人监护。严禁他人合闸,禁止带电工作,设备检查修理必须机电配合施工。岗位开车前检查注意事项:现场是否有人检修,是否有物品影响开车,安全防护物品是否安装齐全。开车时应确保现场无人检修,无物品影响开车,安全防护物品安装齐全。

  第十条:在有毒气体场所操作、检修时,应戴好防毒面具,使用专用仪器检测,指标合乎要求后,方可进行。检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电气、机械设备及行车轨道必须按规定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的安全措施,并做到:

  1、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2、设临时电气设备和电线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填表审批制度,用后须及时拆除。

  3、手持电动工具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其安全可靠,使用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4、机床、钻台等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容器内和潮湿处不超过12V。

  5、易爆品仓库及产生易爆粉尘、气体的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并严禁烟火。

  6、临时检修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十二条:公司内路面施工必须设安全遮挡标记,夜间设红标灯。施工现场和道路应有足够照明,加装安全防护栏,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变、配电室、氧气瓶库、空压站、锅炉房、油库、危险品、放射源库和药品库等要害部门除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外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十四条:凡公司内危险区域(储存危险物品或易触电区域等),应设遮拦并于显著处设“危险”等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凡有油类、木材及电线裸露的场所,各种仓库、变电所、绘图室、档案资料室、化验室等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均应严禁烟火并设显著标志。

  第十六条:公司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设立消防组织,消防器具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一切安全器具堆放,必须保持车间、工作场所、通道畅通无阻,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八条:各部门、车间和科室须注意保护、保存好公司内的各种安全标示警示牌。

  第十九条:生产区、岗位,生产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度,由岗位负责检查,电修车间负责实施完善。

  第二十条:公司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员工救伤训练,以便在发生触电及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危机时刻能够实施急救。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配置急救箱(内贮红药水、碘酒、药棉、纱布、绷带及烫伤药等),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车间和科室须经常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即时上报生产安全科申请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公司专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的特别制度和规定。

  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

  第一条: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利用多种宣传方式,总结交流经验,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条:新入厂员工、实习人员、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即:

  1、厂级教育,由生产安全科负责;

  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进行和考核;

  3、上岗前教育,由岗位师傅和组长负责。

  第三条:对从事电气、起重、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应定期举办专业技术学习班。

  第四条:注重经常性安全教育

  1、按公司规定的班前会,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安排工作前,要讲安全措施和工作中注意的安全事项。

  2、充分利用布置、检查、会议等形成,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和学习有关安全文件。

  3、不定期组织各级安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知识及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安全工作队伍素质。

  4、充分利用现场检查,采取测试、提问、讲解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节安全检查

  第一条:公司要建立定期和专业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到边查、边改、边落实。

  第二条:各车间、部门也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经常开展以纪律、制度、隐患、措施为内容的检查活动。

  第三条:各级安全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对各自规定范围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排除。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使用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人员立即止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节工伤事故管理

  第四条:严格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处理本公司的工伤事故。

  第五条:伤亡事故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受伤者或在场人员,立即报告班组、车间、部门经理及生产安全科,车间在24小时内报安委会,并组织事故分析、调查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在48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报告单》、证明人材料、事故报告书面材料等报生产安全科。

  2、生产安全科在事故发生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委会提交事故报告。

  3、安委会根据公司有关文件对工伤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科具体实施。

  4、重伤、死亡或多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调查分析,采取防止事故再扩大的措施。事故单位负责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生产安全科科长、安委会主任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5、未遂事故必须由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确定防范措施,并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查不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员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七条:因工伤休假须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包括休假证明、车间填写的《工伤事故报告单》),经安委会审批认定汇签后,方可按工伤规定对待。

  第八条:工伤职工工作期间享受的待遇。

  1、劳动鉴定部门评定为伤残的执行《工伤保险规定》。

  2、不够评残等级的负伤人员,治疗工作的医药费由公司负担,工资标准执行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条例》。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依据情节给予20—500元罚款。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Editor:爱拾贝 www.aishibei.com

篇2: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国家建材局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建材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范围、分类

  机械设备事故:指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的机械设备所发生的损坏。

  动力设备事故:指各种生产所用动力设备(包括电子设备)如电动机、供电、供水设备发生损坏。

  工业建筑事故:指生产用厂房、烟囱、热风炉和储库、设备基础等发生歪斜、坍塌、严重裂缝与损坏。

  工业运输设备事故:指生产专用汽车、铲车、叉车等发生损坏。

  水泥窑炉事故:指水泥窑及各种烘干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掉砖、塌窑、红窑、胸墙倾斜等造成的损坏。

  其它设备事故:指机修、土建施工、检验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

  三、事故性质分类

  生产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设备发生损坏造成主机停机,按事故性质分为人为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两类。

  四、事故程度分类

  设备事故按停机时间长短、损失大小、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四类。

  一般设备事故: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损坏造成主机停机1小时以内或造成经济损失1千元以下者。

  较大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较大设备事故。

  A、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转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机1~8小时或非三班连续生产的设备(如破碎机、装卸输送设备等)发生损坏,影响该生产线或主机停机4—16小时的。

  B、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厂停电不足30分钟的,或工艺线停电不足35分钟的。

  C、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在0.1-2万元(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折合损失以下同)

  重大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重大设备事故。

  A、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转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机8小时以上6天以下;非三班连续生产设备(如破碎机、装卸输送设备等)发生损坏,影响该生产线或主机16小时以上的。

  B、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公司停电30分钟及以上的或工艺线停电在35分钟及以上的,有时虽未超过上述时间但影响主机停机8小时以上的。

  C、锅炉、受压容器以及煤粉设备、输油、输气等系统的设备爆炸事故:高速设备的飞车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

  D、设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者。

  特大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A、构成重大设备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B、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一个车间的火灾、爆炸、厂房倒塌等灾难的。

  C、设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五、事故处理和报告、调查

  1、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

  发生事故时,操作者应立即采用紧急措施,以制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和生产调度。所在车间组织采取措施处理,尽量减少停产损失。

  对于重大、特大的设备事故,必须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现场检查。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

  凡是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做出标识、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以作为设备事故分析、检修、改造的依据。

  2、事故的报告

  生产调度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组织相关单位协同车间处理。

  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须在3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送设备事故鉴定小组,事故报告单由总经理审批,机动部备案存档。

  3、一般事故由所在车间负责调查,判定责任者;召开事故分析会,填报事故报告单;本着“三不放过”原则,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制定出今后防护措施。

  4、较大、重、特大设备事故由设备事故鉴定小组组织调查,判定责任者;召开事故分析会,填报事故报告单。本着“三不放过”原则,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设备事故鉴定小组对该事故查明责任,做出处理并制定出今后防护措施。处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公告全公司,以教育全体员工。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设备事故的损失是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设备损坏后经过完全的修复,使设备恢复功能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材料、配件、人工等)。如设备全部损坏不能修复,则按新设备进厂价格计算。

  七、事故的统计

  设备事故计算时间从事故发生停止运转到开机正常运转的时间为事故时间。同时进行其他检修项目时间不作为事故时间处理。

  设备发生严重故障被迫立即停车的,即使接近计划检修时间,也应按事故处理。但事先主动掌握(有记录凭证)设备的缺陷和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虽然造成停产。可不按事故处理,作为非计划检修停机,单独统计。

  八、对人为责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一般设备事故责任者处以警告1次同时罚款50~100元。

  2、对较大设备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大小、情节严重,可分别处以:

  A)警告一次并罚款100~200元;

  B).严重警告一次并扣发1~3个月工资的20%。

  3、对重大责任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处以:

  A)严重警告一次并扣发1~3个月工资的20%;

  B)留厂察看3~6个月;

  C)解除劳动合同。

  4、对特大责任事故者,分别处以:

  A)留厂察看3~6个月;

  B)解除劳动合同。

篇3: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锅炉、空压机等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压力容器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内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

  第二节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压力管道管理部门由机动部、安全科、使用部门(矿山、生料车间、烧成车间、制度车间、包装车间)组成,其相关职责如下:

  一、机动部作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部门之一,其职责为:

  1、安排专人负责公司压力管道的管理;对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进行登记、编号、建卡,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做好记录,上卡检查;

  2、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定期检验制度》对公司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并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在线检验报告;

  3、对公司内停用或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在停用或报废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4、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要求,保存与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质量相关的技术文件。

  二、安全科作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部门之一,其职责为:

  1、监督公司内使用的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严禁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粗制滥造及改制;

  2、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与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参与或组织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内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4、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三、使用部门(矿山、生料车间、烧成车间、制度车间、包装车间)作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部门之一,其职责为:

  1、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章程中相关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日常检查、记录等工作;

  2、如需要增加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应提出项目计划书,经厂长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方可由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3、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使用部门有权拒绝验收使用;

  4、对在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隐患,及时向安全科汇报。

  第三节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

  一、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元件制造单位都应具有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接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格证明;

  三、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应按照《锅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试行)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车间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操作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

  六、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巡回检查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七、当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运行出现异常现象,发生事故时,相关部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与报告制度》采取措施,反映实际情况;

  八、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使用部门应配合计划检查科对公司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节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巡回检查制度

  各使用部门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负责巡回检查。巡回检查时间(每月至少两次)。检查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运行是否正常;

  二、管道、管道接头、阀门及各管件密封有无泄漏情况;

  三、防腐层、保温层是否良好;

  四、管道支吊架紧固、腐蚀、支撑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支架基础是否有下沉倾斜现象;

  五、管道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过热等异常现象;

  六、法兰有无泄漏情况,紧固件是否齐全;

  七、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八、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如压力表等);

  九、发现异常时,按照《压力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中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五节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定期检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实行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为6年。

  二、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在线检验工作由计划检查科负责,在每年7月前完成此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在线检验报告》。

  三、公司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由计划检查科负责向门头沟区质量监督局申请,由门头沟区质量监督局进行全面检验。

  四、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五、所有检验报告及时归档保存,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应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

  六、公司内从事在线检测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全面检验由已经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门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

  第六节 压力管道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内使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及以下技术文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

  1、项目报建审批及告知的相关资料;

  2、压力管道技术参数;

  3、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监督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资质;

  5、焊工资质、检测人员资质;

  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管道元件、安全保护装置及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8、管道安装记录(防腐记录、焊接记录、穿跨越隐蔽施工纪录等);

  9、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纪录;

  10、管道的单体试验及整体式运行记录;

  11、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试纪录;

  12、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在用压力管道到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包括:

  1、管道运行记录、巡检纪录;

  2、历年定期检验方案、定期检验报告,最近一次安全保护装置校验证明;

  3、管道改造施工纪录、检修纪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纪录、管道故障处理纪录;

  4、安全隐患消除纪录、事故处理报告。

  三、上述资料由机动部负责保管。

  第七节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紧急情况处理措施与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岗位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科、计划检查科相关主管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组件发生裂纹、泄漏;

  3、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发生冻堵;

  4、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5、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生产。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安全科必须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2、发生一般事故后,安全科应向锅炉压力容器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3、安全科负责将事故报告归档。

篇4:技术基础管理制度

  技术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技术基础管理,为设备管理提供管理资料,技术信息和参考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设备技术基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标准化、设备档案和图纸资料等工作。

  第三条设备标准化

  设备标准化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管理技术标准应根据设备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设备档案

  一、机动部要建立全部设备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目录;

  2、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设备调试记录等;

  3、设备卡片、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设备变动记录等;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5、历年设备缺陷及事故情况记录;

  6、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

  二、基建、技改、安装等项目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实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归入设备技术档案。

  三、设备档案应及时整理填写,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

  第五条图纸资料保管

  一、公司资料室负责保管现有及新改扩项目的图纸资料。

  二、机动部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负责保管设备的图纸资料。

  三、凡向外单位索取的主要图纸资料由公司资料室保管并负责图纸复制及复制图纸的报告。

  四、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退回公司资料室存查。

  五、基建、技改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交公司管,并将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试验记录等的文件复印件交资料室存档。

  六、车间应复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图纸资料,建立定期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的建档。

  七、所有机械设备配件图纸、底图、蓝图和有关资料,电气有关图纸均公司资料室管理。

  八、公司所有蓝图、底图均按车间、设备分开存放。用完后都必须按原次序放好(每张分底图、蓝图两份),以便查阅。若底图有破损,应及时粘补或复制。

  九、机动部要编制全部设备的配件目录,详细说明设备所需配件的名称、图号、材料、重量等,所有蓝图和底图必须有详细登记,以便能较方便的查阅图纸。

  十、公司所有图纸资料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指公司外单位)。

  十一、废旧图纸的报废和销毁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六条图纸测绘

  A、全厂设备配件图纸主要由机动部电气、机械负责人员测绘、校验、制图;

  B、对无原图的零部件、电气机械要抓住检修时机,主动进行测绘或校对原图,一般情况下不得用来制作配件;

  C、新绘图纸应严格按照国家制图标准制图。新绘图经过校核(一般零部件图可由同级技术人员互审。技改图纸须经有关负责人审核)。

  第七条设备档案管理

  1)机动部要有专人负责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及时、详细、真实地填写设备有关情况。

  2)设备档案的保管

  A、全厂设备档案由机动部设专人、专柜保管。

  B、设备档案内容不得伪造、涂改,不得由他人代填、代管。

  C、设备档案要经管理人员许可,才能查阅。

篇5: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生产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公司为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为各部门配备了生产维护设备所需的各种工器具,为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效能,减少公司工器具的非正常流失损耗,特制定本制度;

  2、生产工器具管理实行两级管理:公司级管理、车间级管理;

  3、生产工器具配备按工作需要分为:公司公用工器具、车间公用工器具、班组公用工器具、个人工器具;

  4、公司公用工器具是指各车间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大型、特殊的专用工器具,供公司各车间公用。公司公用工器具由机修车间按本制度管理;

  5、车间公用工器具是指本车间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工器具,供本车间各班组公用。车间公用工器具由各车间按本制度管理;

  6、班组公用工器具是指各维修班组日常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工器具,供本班组使用。班组公用工器具由所在车间按本制度管理,日常保管、维护、维修由各班组负责;

  7、个人工器具是指因维修分工不同而配置的满足最基本的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工器具。个人工器具由所在车间按本制度管理,日常保管、维护、维修由持有人负责;

  8、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生产设备维护维修用的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

  第二节各级工器具配备管理的职责

  一、机动部作为公司级工器具管理机构其职责:

  1、负责建立、修订、完善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

  2、负责审定个人、班组、车间、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建立公司生产工器具配置表,表样见《公司生产工器具配置标准表》;

  3、负责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帐,并动态管理。表样见《公司生产工器具台帐》;

  4、负责公司公用工器具的配置、申购、维修及报废工作:

  A负责鉴定各部门工器具的损毁情况,批准以旧换新;

  B负责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器具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据本工器具管理处罚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处罚;。

  C机动部经理作为工器具公司级管理责任人,对上述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条各车间作为公司车间级的工器具管理机构,其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工器具管理制度,并可根据需要建立车间工器具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本车间各级工器具配置标准,填写《公司生产工器具配置标准表》经机动部、总经理批准,机动部备案。

  3、负责建立本车间各级工器具台帐,详细记录《公司生产工器具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鉴定本车间工器具的损毁程度,申请以旧换新。

  5、负责监督、指导本车间各级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做好车间工器具的保管、维护和维修工作。

  6、车间主任或设备主任作为工器具车间级管理负责人,对上述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7、各班组组长作为班组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对本班组公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维护负责。

  8、个人对各人所持工器具的保管、使用、维护负责。

  各部门不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文档,或管理文档填写不及时、不清晰、不完整者,对其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节工器具的配置请购

  1、各车间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制定车间工器具配置表,报机动部核定汇总为《公司工器具配置表》,报总经理批准。凡列为《公司工器具配置表》的工器具称为标准配置工器具;

  2、各车间需新增工器具种类或变更工器具配置标准,必须提出正式的书面变更申请,按《公司工器具配置表》项目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机动部核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予以变更。书面变更申请交由机动部存档;

  3、机动部核定每种工器具的最低库存量,并将最新的《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表》下发给库房,库房根据《工器具配置表》核定的最定库存量,填写标准工器具请购单,由采购部完成采购入库;

  4、采购部按照库房的工器具请购单及时采购相关工器具,保证工器具的最低库存量;

  5、采购部必须严格控制采购工器具质量,如因工器具质量不合格或采购不及时造成生产、设备、人身安全受到损失时,对采购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节工器具的领用发放

  1、标准配置工器具的发放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

  2、各种工器具因各种原因失效后,由该工器具的责任人应如实完整填写《工器具报损申请单》及《领料单》,报相关工器具管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持《工器具报损申请单》、《领料单》及失效工器具到库房更换新工具。

  3、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工器具,由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审批《工器具报损更换单》、《领料单》即可;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工器具,由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和机动部逐级审批《工器具报损更换单》、《领料单》;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工器具,由车间工器具负责人、机动部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工器具报损申请单》、《领料单》。

  4、工器具的更换无特殊情况要求必须在每周一下午统一集中办理,各车间必须将《工器具报损申请单》存档。

  5、库房人员核实手续完备后,回收失效工具,发放新工具,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发放工具。库房人员不按规定发放工具者,处100元罚款。

  6、如果库房暂时没有该工器具的库存,《领料单》及失效工器具,等工器具到货后及时通知领用人领取。库房人员通知不及时导致因缺乏工器具使生产受到影响者,对库房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7、各部门生产工器具必须按本制度进行管理,未列入《公司工器具配置标准表》的生产工器具,库房一律不得发放。

  第五节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维修、报废、外借

  1、公司公用工器具由机修车间负责管理及日常保管维护维修,车间公用工器具由各车间负责管理及日常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班组工器具由各班组所在车间负责管理,日常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由本班组负责,个人工器具由个人所在车间负责管理,日常使用保管维护维修由本人负责。

  2、各部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每月必须对本部门工器具清查盘点一次,认真检查所有工器具的数量及状态,出现丢失或损坏及时按本制度处理,并做好记录。机动部将会同各车间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执行,对责任人罚款50元,如因不执行本条规定导致工器具管理混乱或造成生产影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工器具。违章使用造成工器具失效者,按价赔偿后,予以旧换新。

  4、工器具持用人或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工器具。如有丢失,按价赔偿后,予以换新。

  5、工器具持用人或责任人必须精心维护好自己的工器具。如因维护不善造成工器具失效者,按价赔偿后,以旧换新。

  6、公司配置的工器具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维护不力造成失效或丢失从而影响工作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7、工器具持用人或责任人必须尽力修复失效工器具,尽量减少报废和外修,努力降低工器具使用成本。

  8、具有维修价值的工器具必须进行修复使用,各级工器具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以旧换新报废工器具。

  9、公司内部不具备维修能力,但可外修的工器具由各车间填写《外修申请单》交采购部联系外修。经采购部确认无外修价值可以报废的工器具以旧换新。

  10、库房统一保管以旧换新的废旧工器具,定期联系采购报废销毁,不得重新流入公司内部。一经发现拿废旧工器具重复以旧换新者,将按偷盗公司财产处理,并对库房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11、公司所有工器具无论是外借给个人还是外借给其他公司都必须办理外借手续,未办理借用手续或手续不全者私自将工器具外借他人使用者按盗窃公司财物处理。

  12、外借工器具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用工器具名称、规格、价值,以及借用原因和价值在100元以下者,需经车间工器具负责人批准,价值在100元至500元之间者,须经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和机动部经理批准,价值在500元以上者,须经车间工器具负责人和机动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第六节处罚

  各部门责任人员不按本制度执行,造成工器具管理混乱或影响生产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节其它

  1、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及维修相关车间的工具管理;

  2、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内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