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公司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应当至少一次。

  二、消防安全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带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消防安全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护。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5)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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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卫(防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保卫(防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值班时做到“五不准”:不准睡觉,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看小说,不准打扑克、下棋。

  2、严格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禁止闲人出入,禁止职工带朋友或小孩上班,禁止非本厂职工在集体宿舍住宿。

  3、负责企业内剧毒品、易燃易爆、职工宿舍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4、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5、负责编制或修订企业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明火、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参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验收工。

  7、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台帐管理。

  8、组织对火灾的朴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篇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一、目的

  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有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

  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厂安全部科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厂部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5、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篇4:产科产前检查常规

产前检查常规

  1.询问现病史,测血压、体重、进行高危评分

  1、小于12周:建母子健康档案,进行常规化验:(包括初诊)

  (1)血液检查:血常规、血型(RH因子)检查。甲、乙、丙型肝炎标记物、肝功。

  (2)尿常规。

  (3)阴道分泌物检查:如:滴虫、霉菌清洁度。

  (4)心电图、多系统超声检查。

  2、产前检查时间要求:

  (1)孕16---28周 1个月检查1次(2)孕28---36周 2周检查1次

  (3)孕36---40周 1周检查1次(4)大于40周每3天检查1次

  (5)大于41周收入院

  *复查时每次均要检查血、尿常规

  3、复查时的特殊检查:

  (1)孕14 -- 19周进行唐氏筛查 (遗传性疾病筛查)

  (2)孕20周彩超检查(胎儿畸形初筛)

  (3)孕24 -- 28周糖尿病筛查

  (4)孕28 -- 32周复查B超,行骨盆内测量

  (5)孕34—36周复查肝、肾功能

  (6)大于35周 指导孕妇自数胎动。每周行胎心监护,NST检查可疑异常者,24小时之内复查,异常者收入院。

  (7)37周行骨盆专家鉴定。

  (7)大于37周每周复查“B” 超

  (8)大于等于41周,每3天复查“B”超

  4、特殊检查说明:

  (1)血糖测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2)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试验):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诊断标准:空腹血糖 5.6mmol/L:1小时血糖10.3mmol/L。2小时血糖8.6mmol/L3小时血糖6.7mmol/L其中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3)产前遗传性疾病筛查(唐氏筛查)具体要求:根据月经推算妊娠达14---19周者,小于35岁的孕妇,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自愿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必须检查。

篇5:产科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现制定我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督检查规定,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保障医疗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一、坚持医务科督查与科室自检相结合的办法考评。要求医生、护士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及时完成各项记录。书写病历的医生及护士应经常对照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二、科室内由科主任、高年资医生、护士长组成科室病历质控小组,随时对病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医务科每个月组织一次全院病历检查。

  四、检查工作由医务科主持,人员由临床科室各派一人,原则上是科主任参加,如果科主任有事可以指派本科医师参加;此外每次检查病历时,病案室配合抽取病历。

  五、病历检查方法为:病历由医务科从病案室抽取,每次每个医生的病历都要检查;各科室不能检查本科室病历,其余可随机抽取,每份病历均需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逐项全面检查并评分,不得漏项。

  六、病历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医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评分,查完后签署名字和日期。

  七、医务科将最终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汇总意见后上报院领导,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病历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