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

  2.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

  (二)责任

  1.企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的场所。

  (四)管理要求

  1、本企业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如氧气、乙炔、煤气瓶、汽柴油等)和有毒、有害(如酸、碱)等均属危险化学品。

  2、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4、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5、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6、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范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拖;

  7、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8、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9、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10、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11、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12、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取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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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本公司有职业性危害因素场所的安全管理。

  2、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

  (二)责任

  1、安全科、人事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生产科、设备科、有职业危害的车间、班组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职业病的定义: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有职业性危害因素场所及工种。

  1、产生性粉尘场所:(以下提示供企业结合实际选定)

  (1)矽尘。矽尘也称为游离二氧化硅(SiO2)粉尘,生产中接触SiO2粉尘的作业非常多。如冶金、煤炭行业的开采、爆破;修路、筑桥等作业;机械制造、加工业的原料破碎、研磨、配料、铸造、清砂等生产过程;还有陶瓷、水泥厂作业均可接触SiO2粉尘。二氧化硅粉尘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

  (2)石棉尘。接触石棉作业主要是石棉采矿、纺织、建筑、造船业以及耐火材料、刹车板制造和使用等作业中。石棉被公认为致癌物,发达国家已禁止使用,并组织研究石棉替代品。

  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变态反应性、致癌性、尘肺。其中以尘肺的危害最为严重。尘肺是目前我国工业生产中最严重的职业危害之一。

  主要产生职业病有:矽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尘肺。

  2、有生产性毒物的场所(以下提示供企业结合实际选定)

  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在原料、辅助材料、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及废渣中存在,其形态包括固体、液体、气体。如氯、溴、氨、一氧化碳、甲烷以气体形式存在,电焊时产生的电焊烟尘、水银蒸气、苯蒸气,还有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等。主要危害有:

  (1)金属及类金属中毒

  如铅中毒、四乙基铅中毒、锰中毒、铍中毒、镉中毒。类金属中毒有砷中毒和磷中毒等。

  (2)有机溶剂中毒

  例如:生产酚、硝基苯、橡胶、合成纤维、塑料、香料,以及制药、喷漆、印刷、橡胶加工、有机合成等工作常与苯接触,可引起苯中毒;还有甲苯、汽油、四氯化碳、甲醇和正己烷中毒等。

  (3)刺激性气体中毒

  主要有氯气、光气、氮氧化物及氨气等。

  (4)窒息性气体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如煤气制造以及用煤、焦炭等制取煤气的过程中,制造合成氨、甲醇、光气、羰基金属以及采矿时爆破烟雾,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冶金工业中的炼铁、炼钢、炼焦等作业场所也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这些生产过程都有接触一氧化碳的机会,并有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硫化氢中毒。石油开采、炼制、含硫矿石冶炼、含硫的有机物发酵腐败等可产生硫化氢,如制糖、造纸业的原料浸渍,清理粪池、垃圾、阴沟时,都可发生严重硫化氢中毒。

  (5)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

  常见的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有苯胺、苯二胺、联苯胺、二硝基苯、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等。这类化合物被广泛用于制药、印染、油漆、印刷、橡胶、炸药、有机合成、染料制造以及化工、农药等工业。

  3、物理性职业危害场所。(以下提示供企业结合实际选定)

  (1)噪声及噪声聋

  噪声可分为3类: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受到这些噪声影响的,主要有使用各种风动工具的工人、纺织工等。

  (2)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

  异常气象条件指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等。

  (五)职业病防治职责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各单位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取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企业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

  4、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

  5、安全科是本企业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

  6、安全科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7、各单位未经安全科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8、有职业危害岗们的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六)职业病的预防

  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做到:

  1、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安全科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

  7、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8、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人事科办理调岗手续。

  9、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10、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发现职业及时报告企业主要领导和卫生防疫部门。

篇3:厂区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规范本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2、预防、控制与相关方交叉作业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责任

  1.1.安全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1.2.有关部门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管理要求

外来施工(作业、维修等)方

  1、应与企业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项目、场所、设备

  2、生产经营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1)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

  (2)承包或租赁方

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3、对厂区内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供气单位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

  4、租用气瓶或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篇4: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动火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动火工房  
动火位置  
动火内容  
特殊保护  
现场监督  
有 效 期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发证单位:安全科发证人:接收人:

篇5: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保卫科、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四)防火安全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具本由保卫科监督实施。

  2、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完善企业防火安全制度;负责本企业日常防火巡查工作,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职责。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负责本部门日常防火巡查工作,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4、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5、义务消防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等组成。

  6、义务消防队要定期演练培训,熟悉业务水平,提高实战能力。

  (五)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防患于未然。

  2、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履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3、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检验职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4、各生产车间、班组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6、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7、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8、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9、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11、生产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批准,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12、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六、火灾的救援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险,首先要及时、准确地向安保部门或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企业要及时组织力量自救或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2、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财产的抢救工作。

  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4、对火灾抢救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附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分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