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业务培训制度

产科业务培训制度

业务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成立培训领导小组。

  三、每月组织一次产科知识学习,使受培训者通过教科书和产科杂志等扎实掌握产科相关临床理论,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国外新进展并能于实际工作相结合。

  四、培养临床医师处理急诊能力,独立完成产科常规临床操作。

  五、进行临床进修学习,使受培训者对妊娠高血压、羊水栓塞、心衰、肾衰等急症有正确的诊断和处理。

  五、积极参加法制教育、母乳喂养讲座、“三基”考试、护理操作比赛等学习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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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产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卫妇字[2001]6号)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1) 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 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核审,核审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核审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3) 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10、本制度由本院解释。

篇3: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医疗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三、对于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责任心差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医院要严肃处理。

  四、、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窃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五、医护人员会用灭火器、防火门处理火灾事故。

  六、随同来院的小孩须由监护人看管,严防走失、跌伤等事故发生。

  七、定期对电路进行检测,消除隐患。

  八、使用好电子监控系统。

  九、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篇4:产科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每周大扫除,室内、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空气少于500个/m3。

  2、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3、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次。

  4、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5、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6、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7、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8、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9、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10、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11、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12、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篇5:产科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1、室内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一次,备手提式紫外线消毒灯,作出院终末处理。

  2、室内日常清洁消毒,湿式打扫,病房地面与走廊每天用含氯制剂拖扫一次。

  3、工作人员注意手的清洁,治疗操作及接触产妇、新生儿前后洗手,必要时消毒液浸泡。喂哺前帮助母亲清洁手、乳头。

  4、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多人次接触产妇及婴儿而引起交叉感染。

  5、工作人员如患传染病及时调离。

  6、隔离病房收住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如HbeAg阳性孕产妇)。

  7、产妇与婴儿用物分开,直接接触新生儿的布类需经高压消毒后使用,换下的尿布要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8、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