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乡镇卫生院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1、护士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轮班制,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工作时数与护士长派班制度。

  2、值班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严守劳动纪律,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十不”(不擅自离岗外出、不违反护士仪表规范、不带私人用物入工作场所、不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不做私事、不打瞌睡不闲聊、不开手机、不与患者及探陪人员争吵、不接受患者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3、按时交接班,提前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在交接未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掌握病室动态及患者的病情与心理状态,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完成。

  5、严格执行“十不交接”:衣着穿戴不整不交接;危 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患者出、入院或转科、死亡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医嘱未处理完不交接;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麻醉药品数目不清时不交接;清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准备不交接;护理记录未写完不交接。

  6、对患者实行逐个床头交接;如发现病情、处置交代不清和患者不在病房时须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7、交接班的内容:

  (1)病室患者的动态。

  (2)患者的一般情况,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患者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各项处置完成情况以及尚待继续完成的各项工作。

  (3)查看重症和生活不能自理患者的基础护理完成情况,检查皮肤情况,各种管道的护理,术后患者病情及伤口情况等。

  (4)常规备用的贵重、毒、麻醉、限制药品的数量、保存及使用,抢救仪器及物品的备用状况。

  (5)环境的整洁与安全,各项物品的处置情况。

  8、交接班形式:集体早交班(医护集中、分开、集中与分开交替等形式酌情选用)、床头交班、口头交班、书面交班。集体早交班应限定在15—30分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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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镇卫生院值班交接班制度

  值班交接班制度

  医师部分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二.临床科室设一线值班、二线值班。一线值班由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

  三.值班医师必须在上班前30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填好交接班本并双签名。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四.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五.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七.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八.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重点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护士部分

  一.医院临床科和急诊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门诊及医技科室的护理人员可实行白班制。护士长在正常情况下不值晚夜班。满45岁人员根据医院情况可不安排值晚夜班。

  二.当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服从护士长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护士长同意,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三.严格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处置,并应向值班医生反映。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护士长和总值班汇报。

  四.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科室阅读交班报告,交接物品。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五.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必须详细向下一班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六.每晨集体交接班,由夜班护士宣读晚夜班交班报告,护士长交待有关事宜及进行简单工作讲评,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会后由护士长带领日夜班护士共同查看病房,检查病人病情及病房管理情况。

  七.中午班口头及床边交接,其他各班均要求书面、口头、床边交接。

  八.书面交班按《护理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包括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等。

  九.各班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篇3:乡镇卫生院总值班制度

  总值班制度

  1、总值班由院领导和主要骨干参加,负责处理非上班时间及节假日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值班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妥善处理问题。

  2、负责非上班时间的各项接待工作,作好上级及有关单位的电话记录,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3、在值班时间内组织院内外紧急会诊和抢救。

  4、负责处理院内有关临时事宜,协调门诊、病房、部门之间的关系。

  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科室反映及发生的有关情况应详细作好记录,认真作好交接班。

  6、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填好值班日志,重大事情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院长。

篇4:护理核心制度: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

  1、值班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巡视病房,了解病情,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0分钟到病房,清点器械物品、毒麻药品,并做好登记。阅读有关护理记录单,清点住院人数,在交接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应立即查问,接班时间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才发现问题,则由接班者负责。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班。

  4、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以便夜班工作。

  5、交接班者要共同巡视病房,做好床边交班,检查昏迷、瘫痪等危重病人基础护理情况,有无压疮发生,各种导管有无脱落,引流是否通畅等。

  6、危重病人、急诊、手术、ICU的病人、产科新生儿的转科交接要规范,填写交接护理记录,并双方签名。

篇5:护理核心制度: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1、护士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的轮班制,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工作时数与护士长派班制度,不擅自调班,不得脱岗。

  2、值班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严守劳动纪律,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十不”(不擅自离岗外出、不违反护士仪表规范、不带私人用物入工作场所、不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不做私事、不打瞌睡不闲聊、不开手机、不与患者及探陪人员争吵、不接受患者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3、按时交接班,提前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在交接未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掌握病室动态及患者的病情与心理状态,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准确、及时地完成。

  5、严格执行“十不交接”:衣着穿戴不整不交接;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患者出、入院或转科、死亡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医嘱未处理完不交接;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麻醉药品数目不清时不交接;清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准备不交接;护理记录未写完不交接。

  6、认真详细对患者实行逐个床头交接,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材、物品交代不清和患者不在病房时须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7、交班报告在交班前1小时开始书写,内容及格式按统一规定。

  8、交接班的内容:

  (1)病室患者的动态。

  (2)患者的一般情况,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患者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各项处置完成情况以及尚待继续完成的各项工作。

  (3)查看重症和生活不能自理患者的基础护理完成情况,检查皮肤情况,各种管道的护理,术后患者病情及伤口情况等。

  (4)常规备用的贵重、毒、麻醉、限制药品的数量、保存及使用,抢救仪器及物品的备用状况。

  (5)环境的整洁与安全,各项物品的处置情况。

  9、交接班形式:集体早交班(医护集中、分开、集中与分开交替等形式酌情选用)、床头交班、口头交班、书面交班。集体早交班限定在15—30分钟完成。